1、“.....因第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损失。第条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条违约责任任何方有违约行为,均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第十条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拆迁灭失,发包人免责。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条合伙的终止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第十条解散与清算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人,担任清算人。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主要职责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款的办法进行分配。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任何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协议正本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份。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人转让,第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第十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
5、“.....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臵,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饭店经营合伙协议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经营餐饮茶点的场地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包括经营权发包给乙方具体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致,订立本合同。第条甲方保证所发包的标的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条经营场所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甲方发包给乙方的经营场所位于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经营场所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经营管理和乙方承包经营期满交还该经营场所时的验收依据。第条甲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乙方应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条承包经营期限用途承包经营期共伍年......”。
6、“.....乙方向甲方承诺,承包经营场所仅作为餐饮及茶点等营业场所及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使用。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标的,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继续承包经营,则必须在承包经营期满陆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经营承包合同。第条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由应当交付天信公司的房屋租金和应当交付甲方的承包金组成,分别按下列方式计算及交纳。年月至月应当向天信公司交纳的房屋租金已由甲方向天信公司实际交纳,乙方从月起至月止连续个月,每月日向甲方支付万元大写。从年月日起,乙方与甲方甲方不付支付房租义务,实为监督乙方履行向天信公司实际交付房屋租金的义务道向天信公司每半年次性交纳房租,具体房屋租金数额以与天信公司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直至承包期限届满时止。乙方除向天信公司交纳房屋租金以外,还应当向乙方交纳承包金......”。
7、“.....承包经营期起算之日为年月日起,每月日按年总承包金除以十个月即每月的月承包金,由乙方向甲方次性支付。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第条承包经营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乙方应按时交纳承包经营期间的水费电费气费等切费用包括因经营承包行为而产生的其他税费。第条房屋修缮与使用甲方以本标的物交接之日形状交与付乙方,乙方应合理使用经营场所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及装修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承包经营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提前退出承包经营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种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8、“.....乙方不得转让承包经营标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人转让,第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9、“.....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臵,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饭店经营合伙协议篇。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条合伙的终止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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