谊会等,住所在。团体法人编号为。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年内缴足。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实物实物出资即以民法上的物出资,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它是种有形资产知识产权注这里所指的知识产权不仅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也包括非专利技术如技术秘密,知识产权出资是指权利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将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进行价值评估后,再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或商标局或版权局或其他管理机构办理知识产权权利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备案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转移手续确定以知识产权入股的股东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土地使用权注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几点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债权股权采矿权探矿权等他物权均可作为出资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对不能出资的财产形式予以了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另外该条例第十条第项规定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方式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各方均承诺出资协议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任何方向第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注若全体股东另行约定股权转让方式,可不按此条填写。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注若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及损失的,可不按此条填写。十股东的权利为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注此处或可按实际情况填写股东各自不同的权利内容。十股东的义务为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注此处或可按实际情况填写股东各自不同的义务内容。十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十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十本协议式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现金投资入股协议书篇甲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乙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为共同开拓,提高乐器产品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双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第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个体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第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第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第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第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本协议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第条违约责任,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第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第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式份,每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现金投资入股协议书篇投资人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本协议为组建而制定。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章程相关条例执行筹集的资金打入福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十本协议公布后日之内,将在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十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十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制作福建项目商业计划书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组织重点投资人到实地考察协助与投资人的谈判负责起草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董事会决议等。协助安排签约仪式。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十本协议规定,原则上执行机构不能逾越本协议的要求,若在福建项目进行过程中,投资人或投资人提出了与本协议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机构不能自作主张,应征求投资人全体大会之意见,待投资人全体大会有明确答复后,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十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以书面向投资人全体大会进行汇报。十本协议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时,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十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十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并缴款后生效,式两份,投资人与福建执行机构各份在签订正式公司章程时作为附属文件,该附属文件与正式投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投资有风险,入股需慎重。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投资人商议解决。投资人签字年月日现金投资入股协议书篇甲方乙方为回报员工,鼓励员工持股,甲方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