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如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甲方不能保证供货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极度畅销产品销售极差产品。,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的损耗费。公司配货日内以甲方发货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货品之日止调换乙方自行选定产品同季节内调货过季产品不能超过年保底量的未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的货品......”。
2、“.....,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其他,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日内办理清退手续。,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本合同式份,乙方保留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合同附则。甲方乙方电话代理合同集合篇合同编号贵州贵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葡萄酒销售协议甲方贵州贵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网上商城贵航酒类专营店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
3、“.....以下是甲乙双方在今后合作过程中所遵守的细则。甲方在本协议期内向乙方推荐甲方在中国市场上所代理的进口葡萄酒系列产品,根据乙方的需求甲方将按市级经销商的供货价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见附件,乙方首单订货量为万元,全年进货不低于万元。所有产品价格为含税价,但不包含运费和保险。由于汇率的影响,进口葡萄酒在市场上的供货价格波动较大,所以甲方在接到厂家调价通知以后,将第时间内通知乙方调整进货及零售价格,甲方保留修订价格和产品品种的权利乙方进货前报价为最终成交价。库存管理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需维持产品的合理库存,以满足店内产品的陈列。妥善储藏,理想温度摄氏度,温度恒定很重要。远离热源。湿度。湿度太高会损坏纸箱和标签,软木塞也容易生甲虫。甲虫寄身于软木塞,最终使酒变质。另方面,如果空气太干燥,软木塞的顶部就会变干,长期藏釀的酒便会出现问题。光线酒瓶要避免强光照射,尤其紫外线会使酒早熟......”。
4、“.....稳定性为保持软木塞湿润,酒瓶应水平放臵或按照外包装箱的指示标志。软木塞干燥了便会萎缩,密封效果会降低,空气会进入瓶中,从而引起葡萄酒的氧化。为保证合理的库存及葡萄酒的妥善储藏,甲方将定期巡视乙方的仓库,检查库存量及储藏条件,以确保不影响库户服务。相关促销和广告宣传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将不定期推出活动,并帮助乙方利用相应促销工具进行宣传乙方同意并接受其在甲方拟订的相关媒体及公共场所使用乙方公司名称店面图样等为产品宣传及促销。根据乙方的进货情况,甲方将不定期的提供部分免费促销赠品的支持,并可以按成本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专用促销品及葡萄酒酒单的制作。产品经销权与区域甲方指定乙方作为甲方在中国地区代理的葡萄酒系列产品的级经销商。在甲方指定的地区及区域进行销售。出现重大财务危机或诚信危机,甲方有理由相信其已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制造或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5、“.....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知识产权的规定。出现其它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状况。方违反本合用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其他章节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履行。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方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方违约导致守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违约金。其他本合同所述的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保密条款,乙方必须长期遵守,不以本合同有效期为限。,并从乙方向甲方付清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各执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交裁决。店面投入等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并履行。如有其他要求经双方协商致则可做附加文件与本合同起签订和生效......”。
6、“.....就甲方将其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甲方将其在省市区县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支付给甲方。第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元,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份......”。
7、“.....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在原报价基础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万以下代理费,万,万以上。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8、“.....应及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年。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本合同式两份,双方各执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房地产报社乙方广告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代理合同集合篇新的合同法中,首次写入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这既是对我国合同制度的种创新,又是对我国民商事代理制度的有益补充与完善。本文拟从对代理制度的不同设计的比较分析入手,提出对我国代理制度设计的管之见。我国原有代理制度简介我国原有的代理法律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大陆法的传统。大陆法在代理制度中对于代理人本人与第人的关系上十分强调名义标准,并特别强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须以本人的名义,这就是所谓的直接代理。而对于既不披露本人姓名名称,又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活动就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代理,这种情况被称为间接代理,在实践中被称为行纪。由此来对照我国的立法......”。
9、“.....外贸代理暂行规定中调整的代理,除了直接代理外,还有基本类似于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行纪。但这部门规章难以有效弥补我国的代理法律体系的不足,且适用范围较窄,具有较强的部门保护主义色彩。合同法对代理制度的改进与缺憾合同法进步完善了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框架。在委托合同章中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并以第百零条百零条及第十章构建了基本完善的间接代理法律体系。因此,以委托合同对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关系加以调整,以民法通则中代理节对代理的外部关系进行规定,并以合同法第十章的行纪合同对间接代理制度进行了明确,从而健全了我国的代理制度。合同法第百零条百零条的规定,可以说是对我国代理制度的个较大的改进。该条之规定突破了大陆法僵化的间接代理制度,以全新的姿态借鉴了英美不公开本人身份代理制度。英美的代理制度认为,代理人与本人的行为并无差异,究竟是以谁的名义订立合同不能成为划分代理的标准。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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