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营公司经营合同(3篇)》修改意见稿
1、“.....第十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第十条由于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第十章违约责任第十条甲乙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足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个月算起,每逾期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的方。如逾期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十条由于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
2、“.....第十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第十章不可抗力第十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并可兼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3、“.....第十条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第十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制度的具体制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上述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项在出席会议的分之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第章劳动管理第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第十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
4、“.....第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第十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第十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第十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十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认为有必要时或分之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第十条董事会的职责,决定合资公司的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5、“.....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臵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决定其他重要事项。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分之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第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名......”。
6、“.....可以连任。第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责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第十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第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第十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方保存,其副本由甲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第十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第十条,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天起算......”。
7、“.....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第十条,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第十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第十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
8、“.....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第十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第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中方签名外方签名日期日期多方合营公司经营合同篇甲方乙方目录总则合营各方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责任技术转让产品的销售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设备购买筹备和建设劳动管理税务财务审计外汇收支合营期限合营期满财产处理保险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第章总则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9、“.....在中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区街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第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门市部。第条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其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