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合同范围与内容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用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项非独占的许可证。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商标或牌号。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
2、“.....或者与第方进行合作生产。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元资料费元技术服务费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入门费美元。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技术资料的交付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份寄送供方。小时或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份航空邮寄给受方。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3、“.....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工业标准。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分公司,目的地中国市机场毛重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应免费提供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十性能考核和验收,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格证明书式份。每方各执份。,合同产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次考核。如第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
4、“.....并进行第次试验。如第次考核有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次或第次试验。如第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十保证与索赔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样。,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拖延至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拖延至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拖延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的利息,并退还给受方。,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
5、“.....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它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方的指控。如发生第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切责任。十税收,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国与国的税收协定纳税。十仲裁,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在国则由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不可抗力,由于战争严重水灾水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方......”。
6、“.....不可抗力事故持续百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十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它年月日在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取在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个月内,经方提出,另方同意后可延长年。,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式两份......”。
7、“.....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略。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略。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略。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略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商标或牌号。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方进行合作生产。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元......”。
8、“.....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入门费美元。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技术资料的交付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份寄送供方。小时或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份航空邮寄给受方。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或其它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工业标准。防雨防潮......”。
9、“.....目的地中国市机场毛重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应免费提供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十性能考核和验收,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格书式份。每方各执份。,合同产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次考核。如第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次试验。如第次考核有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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