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举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
2、“.....就有可能会给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特许加盟合同文本篇。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保证培训质量,及时处理学员和客户投诉。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财务数据及其它市场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市场调研工作。合作期限内......”。
3、“.....每迟延日均须向甲方交纳的违约金。双方中的任何方违反本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约时,还须赔偿甲方品牌信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合作期限甲乙双方的合作自年月日正式开始,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续签协议确定。协议的变更与终止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双方中任何方的主体消亡。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双方中任何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债权债务。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丧失实际经营能力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4、“.....向学员颁发培训证书。直接授权或协助乙方申请成为专项授权培训中心。供应教材给乙方,指导乙方设臵培训课程。组织年会或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促进各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沟通交流。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获得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市畅宣传广告上的支持。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和经营指导。乙方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服务及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活动。乙方的义务独立完成教育机构开业所需的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提供协助和指导。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办学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负责承担办学活动中发生的全部税金并负责向当地税务部门交纳。维护连锁教育组织的名誉及统形象......”。
5、“.....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须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追究。妥善保管与甲方特许业务相关的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与甲方特许经营业务无关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方。特许加盟合同文本篇。第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第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第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第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
6、“.....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个广告基金账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账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账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账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问题......”。
7、“.....旦特许人违反这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账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第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第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第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第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第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8、“.....第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第款与第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第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第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年内,受许人在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第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第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向学员颁发培训证书。直接授权或协助乙方申请成为专项授权培训中心。供应教材给乙方,指导乙方设臵培训课程。组织年会或经验交流会研讨会......”。
9、“.....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获得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市畅宣传广告上的支持。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和经营指导。乙方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服务及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活动。乙方的义务独立完成教育机构开业所需的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提供协助和指导。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办学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负责承担办学活动中发生的全部税金并负责向当地税务部门交纳。维护连锁教育组织的名誉及统形象,保护甲方所有的商号注册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须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追究。妥善保管与甲方特许业务相关的切资料......”。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