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享受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进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商品,才能使用系列连锁店的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化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加盟店财务上完全,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第条登记的使用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
2、“.....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带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欲做有关系列连锁店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登记的,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第条进货商品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加盟店在经营第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第条商品运输费用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3、“.....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第条禁止事项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第条更改劝告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
4、“.....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第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第十条总部的解除权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缺少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
5、“.....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加盟店废止营业时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者的情况时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项或第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条终结合同的处理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立即停止使用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
6、“.....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系列连锁店不利的言行。第十条合同时间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第十条合同纠纷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审法院。第十条其他本协议书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店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乙方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品牌开设火锅店。第条双方法律地位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定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总部无关。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双方郑重承诺期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切法律后果。第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使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锅底调味品及相关原辅料的权利。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8、“.....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第条授权区域授权地点授权面积平方米保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公里内总部不开设品牌分店。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方。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他须经营权,起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第条授权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第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合同签订时次性付清......”。
9、“.....乙方须向甲方戛纳品牌保证金元人民币,与本合同签订时次性付清。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坏加盟费。第条品牌商标维护甲方授权予乙方在授权弟弟昂享有商标鲜鹅肠火锅商号特有产品标识物的独家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使用。乙方认可甲方同意的系统并按其规范要求执行。无论是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众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乙方负有在本地区打击假冒甲方品牌商标的义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或质量纠纷时,乙方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否则,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甲方提供的特有产品如乙方自行制作或采购,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级或技术要求制作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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