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附则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本合同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条总则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本合同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第条授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第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3、“.....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第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同时符合以下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出现本合同第条第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第条甲方权利签发保险单......”。
4、“.....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第条甲方义务按本合同第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第条乙方权利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5、“.....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努力维持现有业务。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切费用。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条担保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6、“.....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从失效之日起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周岁合同终止有关事宜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条其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7、“.....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限届满前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年。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不得有与客户争吵等过激行为。拜访客户应事前约定适合的时间地点,事前未约定的拜访应选择客户适合的时间。与准保户接触时,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严格遵守诚信原则......”。
8、“.....将本公司应该知道的客户的情况如实报告本公司。在与准客户讨论保单时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给代理人的展业宣传材料,且必须使用完整的说明材料,不得增加内容,或只选择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条款或展业材料以及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传说明材料。只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或事先经本公司批准的销售建议书和有关的数字。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尽可能地保证准保户理解他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他有权获得保单利益。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直接比较。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预测利差返还收益。对保险利益的描述应特别强调未来利益的不确定性。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的性质时,应当清楚地表明,这种举例仅仅是为了说明保单的特征,所描述的利益是基于对未来利率的假设,因此不是保证可以获得的。十在与其他类型的保险或投资比较时,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阐明每种保险或投资的特点......”。
9、“.....并且不超过准客户的负担能力。十只对那些自己有能力处理的事情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寻求或介绍其他专家的意见。十不得对任何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或任何其他保险中介人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陈述。十除非现有保单明显不符合准客户的需要,不得试图促使准客户取消任何现有保单,并应准确完整地说明比较现有保单的险种与所推荐的险种。乙方为甲方代理险种的承保限额按每危险单位以内以内以内以内以内以内以内以内以内以内。乙方为甲方在本条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第条责任范围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有向乙方所做业务客户诋毁排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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