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价元只,经营额元,至查获时尚未销售的事实年月日摄于当事人生产车间的标有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及生产模具照片张。证明当事人擅自生产标有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的事实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份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受托人黄身份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公听字第号听证告知书。年月日,当事人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于年月日举行了听证会。当事人辩称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有两点是企业生产的篮球中胎是半成品,而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标是篮球,因此在半成品上打上商标不构成侵权。是企业生产的篮球中胎销售对象是篮球成品生产厂,而不是直接面对消费者,并未侵害消费者的权利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导。本局认为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所指篮球虽然是成品篮球......”。
2、“.....当事人生产的篮球中胎内胎与成品篮球属类似商品,在篮球中胎内胎上使用商标,同样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项所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当事人关于不构成商标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当事人销售对象虽然是篮球成品生产厂,但其生产带有商标字样的篮球中胎制成成品,商标字样完全暴露在外,其目的是为了帮助成品厂家生产的假冒篮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当事人关于其行为并未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由同样不能成立。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构成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3、“.....依据商标法第十条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的规定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万元以下。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没收刻有商标标识的生产模具套和篮球中胎只罚款人民币元。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建设银行县支行营业室县城新建路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4、“.....向县人民政府或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十日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另查明,商标系有限公司美国注册在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当事人使用该商标并未取得商标所有人有限公司美国授权许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方承担。十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另查明......”。
5、“.....当事人使用该商标并未取得商标所有人有限公司美国授权许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有限公司美国提供的关于查处生产假冒有限公司美国产品行为的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享有商标的所有权有限公司美国出具的鉴定书份。证明当事人使用商标没有获得所有人的许可年月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份年月日工商扣字第号扣留财物通知书份年月日工商扣字第号扣留财物通知书份。证明当事人生产印有商标标识篮球中胎只的事实工商机关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份。证明当事人应张要求在年月日至月日以每只元成本生产标有商标标识篮球中胎只,标价元只,经营额元,至查获时尚未销售的事实年月日摄于当事人生产车间的标有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及生产模具照片张......”。
6、“.....证明当事人身份及受托人黄身份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公听字第号听证告知书。年月日,当事人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于年月日举行了听证会。当事人辩称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有两点是企业生产的篮球中胎是半成品,而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标是篮球,因此在半成品上打上商标不构成侵权。是企业生产的篮球中胎销售对象是篮球成品生产厂,而不是直接面对消费者,并未侵害消费者的权利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导。本局认为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所指篮球虽然是成品篮球,但成品篮球包含了内胎和外胎,当事人生产的篮球中胎内胎与成品篮球属类似商品,在篮球中胎内胎上使用商标,同样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项所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7、“.....当事人关于不构成商标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当事人销售对象虽然是篮球成品生产厂,但其生产带有商标字样的篮球中胎制成成品,商标字样完全暴露在外,其目的是为了帮助成品厂家生产的假冒篮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当事人关于其行为并未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由同样不能成立。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构成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障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商标法第十条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8、“.....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的规定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万元以下。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没收刻有商标标识的生产模具套和篮球中胎只罚款人民币元。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建设银行县支行营业室县城新建路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十日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转让方章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受让方章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商标合同模板集合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我厂公司使用在第类商品上的商标,已经你局核准注册,证号。依照商标法第条规定,对厂公司经你局初步审定,列入编号第号,刊登于年月日第期商标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请裁定。十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万元十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十双方的违约责任,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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