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保护委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受托人发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组兼并,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在变更过程中明示本合同并由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受托人重复作出。受托人同时承认,委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2、“.....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可能影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仅在本合同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适用承租人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出现本合同第中的任何违约事件,委托人应当在知道后的日内决定是否分别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承担切后果要求承租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赁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委托租赁本息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
3、“.....导致受托人无法正常执行租赁合同的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委托人违反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约定的。发生本合同第中任何违约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上述违约事件书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要求委托人赔偿。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违约而遭受损失的,其向委托人或承租人求偿的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受托人已经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不得用来折抵损失......”。
4、“.....发生本合同第中违约事件,受托人应赔偿因过错给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十条费用因承租人没有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导致委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作为债权人参加承租人破产清算重组等法律程序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预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协助委托人追索或协助委托人参加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委托人均有权向承租人追索。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缴融资租赁业务所发生的营业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第十条担保本合同采用担保不采取担保本条仅在各方选择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方适用。在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本合同采取如下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5、“.....如采取抵押或质押方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采取保证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由保证人向委托人另行出具担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签署保证合同。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内,如遇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更换经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或提供其他经委托人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第十条争议解决和法律程序的参加如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方约定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若承租人发生不按期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受托人在知晓该等情形后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自行知晓该等情形或收到受托人通知后有权自行决定向承租人提起诉讼,受托人亦有义务在委托人的要求下,协助委托人提供诉讼所必要的文件......”。
6、“.....按照本条的约定执行。第十条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本合同当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债权债务的转让未经委托人和受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人。在受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不得有任何免除。第十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本合同经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修改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各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
7、“.....如遇地震台风瘟疫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的,当事人各方及时协商解决。第十条通知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按下列地址送达对方委托人公司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收件人受托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收件人承租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收件人如本合同任何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通知可以通过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发送,以电传传真电报等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以信函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即被视为送达。第十条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式叁份,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方各执壹份......”。
8、“.....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已经对本合同进行了充分的阅读和理解,且愿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为表达方协商致的真实意思表示,特进行如下签署。委托人公司受托人承租人融资合同篇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乙方居间人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甲方为解决资金需求,拟通过乙方介绍项目投资人。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相关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目标客户乙方以作为独家融资对象,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最低要求甲方项目融资总额为人民币元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个月使用时间以到帐之日起计算。甲方融资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居间费用及利息成本平均每年不超过融资总额的。居间期间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个月,即截止至年月日时终止。居间费用如在居间期间内甲方与目标客户签署书面融资协议......”。
9、“.....如在居间期间内甲方与目标客户未能签署书面融资协议,或者未有协议资金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甲方融资总成本超过本合同第条约定,则甲方有权就超出范围扣除乙方居间费用。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尽力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向乙方提供融资所需合法真实有效的各项文件资料甲方应遵守合同承诺及保密义务,维护乙方权益甲方有权利对项目融资有关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与决策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居间义务,则甲方须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并不得以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内容之外的因素而拒付居间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可派员全程参与和融资对象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除居间费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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