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用商业道德标准评判竞争行为正当性是该法的传统。虽然互联网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其行业内公认的商业道德形成需要定时间,但也不能因为行业内商业道德的暂时性缺失而对同时也认同自己因搜索行为而产生的流量由百度取得。结合本案,用户在多年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服务的过程中,已养成了直接点击搜索推荐词进行搜索的习惯,而搜狗提供的搜索候选服务在下拉菜单的显示形式位臵等方面均与百度相应的服务没有显著区别。对用户而言,其点击搜狗搜索候选服务后的心理预期是获得由百度搜索提供的结果,但实际上却得到了由搜狗搜索提供的结果。因此,搜狗的行为是利用了用户使用百度搜索的习惯,违背了般用户的心理预期,所以该部分流量属于百度的应得流量。综上所述,经营者是否为获取流量提供了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相关商业模式技术创新是否符合用户习惯,是否会明显违背用户的心理预期......”。
2、“.....使信息呈爆炸式增长,造就了互联网用户注意力的稀缺性,即流量的稀缺性。互联网经营主体为争夺有限的流量,必须与其他主体展开竞争,而由于互联网技术更迭迅速,致使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争更加频繁与激烈。高强度的竞争环境催生了流量劫持等过于激进的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经营者消费者及市场整体的利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于此类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定义的混淆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难以涵盖同时部分流量劫持行为属于技术创新的产物,对促进市场竞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增长有着积极作用。如何关于流量劫持的竞争法规制路径探究法律论文度搜索首页发送搜索请求后,必然预期将弹出百度搜索的结果列表,同时也认同自己因搜索行为而产生的流量由百度取得。结合本案,用户在多年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服务的过程中......”。
3、“.....而搜狗提供的搜索候选服务在下拉菜单的显示形式位臵等方面均与百度相应的服务没有显著区别。对用户而言,其点击搜狗搜索候选服务后的心理预期是获得由百度搜索提供的结果,但实际上却得到了由搜狗搜索提供的结果。因此,搜狗的行为是利用了用户使用百度搜索的习惯,违背了般用户的心理预期,所以该部分流量属于百度的应得流量。综上所述,经营者是否为获取流量提供了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相关商业模式技术创新是否因为行业内商业道德的暂时性缺失而对该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就此放任,仅由市场机制自行来消化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来解读商业道德的具体内涵。是公认的商业道德由公认和商业道德两部分内容构成。公认意味着在特定范围内各主体的普遍认知与认同,商业道德可理解为般道德在商业领域的具体化和延伸......”。
4、“.....就是种将商业社会中受到普遍认同最低限度的道德进行法律化的表现。是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诚实信用原则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中应当保持基本善意,做到诚实恪守信用,通过自己实际的付出获得相应的回报,不得以欺过程中,还可能向用户的手机电脑等注入木马病毒,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危及网络账户安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种行为不正当性明显,司法实践相关的处理经验也相对成熟。除上述两种因素外,还有学者提出,互联网行业惯例也应作为认定应得流量的考虑因素之。本研究并不赞同这观点,原因在于互联网行业目前仍处于高速发展中,新的商业模式或经营方式层出不穷,几乎很难形成可供司法参照的惯例。例如,在浏览器案中,法院为确认提供垂直结果是否为手机浏览器行业内的惯例,参考了诉讼双方各自提交的公证书。结果表明,以苹果小米手机浏览器为代表的款浏览器不包含该服务......”。
5、“.....是衡量互联网运营主体吸引用户注意力程度的标准,它包含用户的网页浏览次数注册用户数等统计指标。经营主体之所以要用各种手段争抢流量,是因为流量实质上首先就是交易机会。除了交易机会外,流量大小还关乎互联网运营主体的行业知名度整体估值等现实利益。互联网环境下流量的获取还具有显著的赢家通吃效应,不管最初有多少经营主体参与竞争,最终能存活的只有家或少数几家。流量劫持流量劫持指方运用商业手段或技术措施,使本应属于他人的流量流向自身且具有不正当性的情形。互联网行业发展快,竞争激烈,相应地争夺劫持流量的行为也会不断更替,甚至技术的发展变化可在个增加搜狗自营网站由垂直结果服务而导入的流量再次,若承认上述行为的正当性,既保障了手机浏览器目前有限的营利模式,也减少了用户搜索的时间成本......”。
6、“.....案件所争议流量对百度搜索引擎总体的流量来源而言占比较小,承认上述行为的正当性更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输入法案百度诉称当用户用搜狗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框搜索关键词,在搜索栏下方会自动弹出由搜狗提供的与关键词相关的下拉菜单,点击其中任词汇均跳转至搜狗经营的搜狗搜索的结果页面。百度认为搜狗公司的上述行为故意混淆搜索框和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搜索的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搜狗辩称涉案输入法的搜索候选服务是搜索服务与输入法费盈利模式,使跨地域跨行业竞争成为可能,互联网巨头们通过给用户提供免费服务获取流量,并不断对原有的产业造成冲击。例如,互联网时代之前,现金和银行转账是绝对主流的支付方式,而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仅用短短数年,就培养出以支付宝作为主要支付方式的用户习惯,给传统银行业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同样,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的普及也大幅度压缩了传统电信行业电话及短信业务的盈利空间......”。
7、“.....不应再味拘泥于将同业同区域等狭义竞争关系作为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先决条件,互联网行业的崛起以其对社会其他行业日益广泛而深入的影响,使得社会各行业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泛同业竞争时代已然来临,对竞争关系的认其中任词汇均跳转至搜狗经营的搜狗搜索的结果页面。百度认为搜狗公司的上述行为故意混淆搜索框和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搜索的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搜狗辩称涉案输入法的搜索候选服务是搜索服务与输入法相结合的创新产物,旨在使用户在使用输入法时可随时进行搜索百度输入法也包含搜索候选服务涉案输入法并不专门针对百度搜索从安装到使用,搜狗输入法都明确提示用户搜索候选服务由搜狗提供,故用户凭常识即可避免搜索候选服务与百度搜索的混淆搜索候选服务的下拉菜单启用时,关键词仍未经用户确认进入百度搜索栏,故此流量不必然属于百度。法院认为被诉行为发生在用户主动使用百度搜索时......”。
8、“.....从而将用户引向其他网站是通过恶意代码或插件对用户浏览的网页进行动态篡改,用户极易因点击被篡改的内容而被导向其他网站。技术型流量劫持完全剥夺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恶意解析篡改网页的过程中,还可能向用户的手机电脑等注入木马病毒,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危及网络账户安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种行为不正当性明显,司法实践相关的处理经验也相对成熟。法院认为关于混淆,在搜狗手机浏览器的顶部搜索栏左侧,因用户主动选择而在使用过程中始终显示百度图标的情况下,搜狗未对下拉框中自动显示的垂直结果和搜索推荐词显著区分,会使用户误认为垂直结果和搜索推荐词均由百度提供,构成混淆。关于流关于流量劫持的竞争法规制路径探究法律论文结合的创新产物,旨在使用户在使用输入法时可随时进行搜索百度输入法也包含搜索候选服务涉案输入法并不专门针对百度搜索从安装到使用......”。
9、“.....故用户凭常识即可避免搜索候选服务与百度搜索的混淆搜索候选服务的下拉菜单启用时,关键词仍未经用户确认进入百度搜索栏,故此流量不必然属于百度。法院认为被诉行为发生在用户主动使用百度搜索时,故该部分流量本应属于百度搜狗输入法所提供下拉菜单位臵与百度搜索下拉菜单基本相同,但未以显著标识区别,故用户使用搜狗搜索并非自主选择,而是前述混淆行为起了主要作用搜狗明知被诉行为会造成混淆而为之,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的使用流程如下打开搜狗手机浏览器,在顶部搜索栏左侧选择百度图标。在搜索栏键入关键词,搜索栏根据关键词的内容自动弹出下拉框,下拉框由垂直结果和搜索推荐词两部分内容组成。法院认为关于混淆,在搜狗手机浏览器的顶部搜索栏左侧,因用户主动选择而在使用过程中始终显示百度图标的情况下,搜狗未对下拉框中自动显示的垂直结果和搜索推荐词显著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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