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立即解除戒具,严禁将戒具作为惩罚罪犯的工具,摒弃‚佩戴戒具就是教育改造‛的思想。在合法且必要使用戒具的情况下,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不但有利于消除对立情绪,更加有利于今后的教育改造。戒具科技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木制戒具到金属戒具别化原则。其中,法治性原则是刑罚执行的首要原则,要求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执行的准确性。戒具规范化正是刑罚法治性要求的必然结果,也是体现刑罚人道性原则的重要内容。我国古代虽有关于戒具使用的具体规则,但总体而言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致使‚良法‛被束之高阁,法治发展始终缓滞,刑罚执行的正义性正当性准确性备受质疑。当前,进步加强戒具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需注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关于警戒具使用的管理规定主要有年发布的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使用戒具问题的通知,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2、“.....纵观这部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有关警戒具使用的法律条文不但颁布时间此外,再无其他条文提及。虽然不同罪犯的身体差异性要求脚镣的规格需要有定的变通空间,但此种过于笼统的规定必然会导致实际操作层面出现各地不的情况,不利于法治化进程,因此,有必要对警戒具使用规定进行进步细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清末监狱改良,西方资产阶级的近代狱制被相继介绍到中国,以康有为严复沈家本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为挽救危急中的中华民族进行了系列的革新探索,其中,‚首以改良监狱为张本‛,改苛律洁监狱免酷刑,在首部专门的监狱法典大清监狱律草案中,明确将狱具改为戒具,并规定了戒具的种类和使用规则,‚戒具设窄衣手锭联锁捕绳种‛‚在监者有逃走暴行自杀之虞,或在监外时,得使用戒具‛。至此,现代意义上的戒具词正式诞生......”。
3、“.....。浅析中国古代的戒具制度中国历史论文。古代戒具的发展启示戒具规范化是刑罚执行的内在要求刑罚执行是国家刑罚权得以体现的重要环节,也是体现刑罚价值发挥刑罚功能的主要形式,其执行方法执行效果关乎每个个案正义,更关乎国家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因此,刑罚执行不能主观臆断,必须遵循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即刑罚执行原则,它是刑罚执行的内在要求,保证了刑罚执行的方向性和规范性。我国刑法学界对刑罚执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观点不,但通说认为有以下项内容别化原则。其中,法治性原则是刑罚执行的首要原则,要求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执行的准确性。戒具规范化正是刑罚法治性要求的必然结果,也是体现刑罚,中远程电子戒具人工智能程序介入等,这是世界行刑科技化的必然趋势,只有主动顺应,积极融入,才能赶超甚至引领时代潮流。在戒具科技化进程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是关键信息的保密......”。
4、“.....对于罪犯监狱等敏感数据的保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是防止滥用。由于戒具使用对象及适用场所的特殊性,需要对电子戒具等新事物保持必要的审慎与保留,在充分的实验论证严格的程序保障完善的配套方案全部具备后,方可大规模使用,以防滥用和误用。注释囹圄内外中国古代监狱文化,浙江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中国监狱史第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中国监狱史,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法部奏派国监狱改良会徐谦等回国报告书必然趋势。我国戒具历史上曾出现的立笼重枷拶指等野蛮器械自清末监狱改良开始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现代新型手铐警绳等更为人性化的警戒具,正是顺应刑罚文明化进程的具体表现,也符合刑罚设臵的根本目的。我国监狱法第条明确表示,刑罚的目的是惩罚和改造罪犯,进而预防和减少犯罪。对具有脱逃使用暴力等危险行为的罪犯使用戒具......”。
5、“.....因此,戒具的设臵和使用也因以‚制止和防范危险‛为限,在戒具佩戴期间,要着重对罪犯开展思想教育,在危险行为消除后,当立即解除戒具,严禁将戒具作为惩罚罪犯的工具,摒弃‚佩戴戒具就是教育改造‛的思想。在合法且必要使用戒具的情况下,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不但有利于消除对立情绪,更加有利于今后的教育改造。枷,最初仅用来囚禁犯人,限制其自由行动,但随着其使用的流行,逐步演变为种肉体惩罚的刑具,出现了大枷重枷立枷等惨无人道的刑罚工具,明朝,更设‚枷号刑‛作为种羞辱犯人的刑罚执行方式。唐代武则天时期,酷吏来俊臣发明了种大枷,各有名号,曰定百脉,曰喘不得,曰突地吼,曰著即承,曰失魂胆,曰实同反,曰反是实,曰死猪愁,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极其惨酷。明朝宦官刘瑾更是创设了多斤的重枷,犯人戴上几日便命丧黄泉。明神宗设臵立枷......”。
6、“.....令犯人颈部戴枷,枷上标明姓名所犯罪状,在监外示众,刑期有个月至半年不等,有的刑期至终身。由此可见,随着历史的演进,戒具不再将系缚作为唯目的,以后,历代对锁的规格和使用均有规定,明律狱具图载,‚铁索长丈,以铁为之。犯轻罪人用。镣链环共重斤,以铁为止。犯徒罪者带镣工作。‛法典虽对‚锁‛‚镣‛的重量规格有详细明确的规定,但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并不发达,立法者往往首先违反法律,因此,法外刑具的滥用在历朝历代都屡见不鲜,出现过公斤甚至公斤重的镣锁,加诸在犯人身体,方面利用其重量约束限制行动自由,另方面也是对犯人的肉体惩罚。枷梏的另种形态发展为枷,枷在古代刑具史,甚至刑罚史上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因使用频率之高适用范围之广而为人们所熟知。枷,在历史上曾被称为校,晋代始称枷,并开始流行,历经隋唐宋明,直沿用至清代,历史长达多年之久。秦汉时期......”。
7、“.....司尺,喉下长丈,通颊木各方寸,以拟大逆外判,杻械以掌流刑已上。‛唐典记载,‚枷长尺以上,尺以下,颊长尺寸以上,寸以下,共阔尺寸以上,寸以下,径头寸以上,寸以下。‛明朝甚至规定只有官府指定的地方才可以制造枷,并需经过官方检验,否则不能随意使用。制度执行不规范,法外戒具恣意使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部善法得不到正确有效地执行,等于纸空文。遗憾的是,尽管自南北朝开始,历代封建统治者对戒具的规格大小重量适用情形等多有具体的条文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贯彻,也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与问责。在‚山高皇帝远‛的州县监狱,法定戒具胡乱改变规格随意变更适用对象的情况不胜枚举,加之法外戒具的肆意泛滥,使得法规与治狱实践严重脱今之禁系人锁矣。‛据此推测,锁在西汉时已出现,因其便捷性直沿用至清朝,成为我国历史最悠久的古代戒具之......”。
8、“.....系于腿部的称为‚镣‛,直至今天,‚脚镣‛仍作为种常用的警戒具用于预防和制止罪犯的危险行为。自南北朝以后,历代对锁的规格和使用均有规定,明律狱具图载,‚铁索长丈,以铁为之。犯轻罪人用。镣链环共重斤,以铁为止。犯徒罪者带镣工作。‛法典虽对‚锁‛‚镣‛的重量规格有详细明确的规定,但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并不发达,立法者往往首先违反法律,因此,法外刑具的滥用在历朝历代都屡见不鲜,出现过公斤甚至公斤重的镣锁,加诸在犯人身体,方面利用其重量约束限制行动自由,另方面也是对犯人的肉体惩罚。枷梏的另种形态发展为枷,制度中国历史论文。枷,最初仅用来囚禁犯人,限制其自由行动,但随着其使用的流行,逐步演变为种肉体惩罚的刑具,出现了大枷重枷立枷等惨无人道的刑罚工具,明朝,更设‚枷号刑‛作为种羞辱犯人的刑罚执行方式。唐代武则天时期,酷吏来俊臣发明了种大枷,各有名号,曰定百脉......”。
9、“.....曰突地吼,曰著即承,曰失魂胆,曰实同反,曰反是实,曰死猪愁,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极其惨酷。明朝宦官刘瑾更是创设了多斤的重枷,犯人戴上几日便命丧黄泉。明神宗设臵立枷,让犯人戴重枷站立在前长后短的木制笼子中窒息而亡。明太祖仿照西周的嘉石制创设枷号刑,令犯人颈部戴枷,枷上标明姓名所犯罪状,在监外示众,刑期有个月至半年不等,有的刑期至终身。由此可见,随着历史的演进,戒具浅析中国古代的戒具制度中国历史论文迁报任少卿书中有相关记载,‚魏其,大将也,衣赭衣,关木。‛枷的形态与木有相似之处,用于套在犯人颈项,还有种枷,既套于颈部,又在前方木板上挖出左右两个圆孔,同时束缚双手和颈部的活动自由。枷初时并无定制,有几十至上百斤不等,长短大小也不。魏书刑法志便有相关佐证‚检杖之大小,鞭之长短,令有定式,但枷之轻重,先无成制。‛直至南北朝开始才逐步规范枷的规格标准及适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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