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共享的深度广度以及频次不足。基层监管权限和力量不足是人员相对较少,大多来自地方政府机关,缺乏金融监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监管手段和力量较为薄弱。尤其是部分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监管较为落后,高端金融人才缺乏,阻碍了地方金融监管总体水平的提升。是地方金融监管力量主要集此监管模式的还有德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金融危机之后,英国采取了金融监管改革,年颁布的新金融服务法明确提出,英格兰银行具有制定货币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以及微观审慎监管等法定职责,并内设金融政策委员会,具体承担政策协调和逆周期调节等职能。另外,专门组建了审慎监管局,负责对金融业的微观审慎监管。在央地关系方面,尽管英国内部各王国都具有较大的自治权,如苏格兰和威尔士的议会及行政机构具有对地方事务的管理权,但监控总体经济运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权限仍属于中央政府,因此中央政府也全面负责金融领域监管......”。
2、“.....金融政策委员会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批和行为监管,审慎监管局负责对家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金融论文。虽然部不足是人员相对较少,大多来自地方政府机关,缺乏金融监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监管手段和力量较为薄弱。尤其是部分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监管较为落后,高端金融人才缺乏,阻碍了地方金融监管总体水平的提升。是地方金融监管力量主要集中在省市两级,县级政府监管资源较为匮乏,部分区县政府金融监管局挂靠在财政发改委等政府部门,难以满足地方金融监管需要。是金融科技监管手段落后,缺乏针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监管模式,也未构建起全国统的监管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及风险预警系统,难以对新金融业态形成有效监管。对于项风险可以向各成员监管当局提出预警和建议,这些监管机构应作出遵循或解释的处置,即对不采取的建议给出合理解释......”。
3、“.....另外,还提出各国应以法律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金融论文各州层面的信息和监管诉求能够在中得到定程度上的反映。总体而言,联邦和各州之间各司其职,地方层面受到的行政干预的压力相对较小,对于协作的需求空间和力度较为有限。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金融论文。虽然部分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地方金融条例,但立法较为碎片化,覆盖也不全。从规章制度层面看,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限主要来自国务院及其部委的授权,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偏低,在实际开展地方金融业管理时难以作为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依据。如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目前主要依据是银保监会制定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号,在法律效力和对地方的指导作用上存在不足。另外,部分金融新业态仍存在监管真空,如近年来数字货币互联网众筹第方支付等行业发展迅速,目前能够顾与展望西南金融,......”。
4、“.....联邦和州均设立了监管部门,分别针对不同金融领域实施监管,分工各有侧重,重叠不多。其中,在美国联邦层面,呈现出多头监管的特点,涉及美联储货币监理署和联邦存款保险等余家监管部门在地方层面,各州分别设立了针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金融法规,对注册在本州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虽然名称和设置有所区别,但主要都侧重于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相对于联邦层面的监管,各州对金融业的监管权限相对较大。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保险业,按照麦克卡兰弗格森法案规定,由各州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联邦层面主要是对各州的法律及监管制度进行协调,并未设置专门的监管部门。美国地方金融监歧时,可实行争议调解机制,如实记录各方意见,便于事后追溯,在此基础上,问责机制可更有效的发挥作用。由国务院金融委发出提示函警示书......”。
5、“.....实现纠偏问责机制,形成了有效的监管协调,同时避免了各方越位。是建立激励机制。可实行地区金融环境评级并予以公示,引导资本向环境较好的地区流动,以此激励地方政府优化金融环境。对于金融环境良好,等下防范体系健全的地区,中央可优先对其提供金融和信贷政策支持,如在存款保险费率方面的实施优惠政策发放金融牌照等,实现政策的激励作用。强化基层监管工作协同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以及业务发生大量集中于市县级,因此应在省统筹监管的前提下加强市县监管职能。是省级金融监管局应加大对下级地方金融监管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明确市县级政府对属地金融风险的监管职责。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建议健全法律配套体系地方金融监管协作是建立在健全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的,因此提出以下建议。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程序。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基本明确,已具备了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法的基础......”。
6、“.....进步明确中央与地方职责的划分,完善对类机构的监管意见,提高原有规章制度的法律级别,并且健全监督机制。是适当赋予地方政府定的金融立法权,便于其根据当地金融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监管法规,增强地方监管的灵活性和主动性。是探索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科技等新兴领域监管的深入协作,提升法律法规的覆盖范围,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另外,些监管效果不明显的领域,可适当调整职责划分。如今年来出现的部分城商行运营风险问题,反映了中央和地方在相关风险管理方面职责分工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派出机构通过准入资格审核高管任职资格审核和日常业务监管等方式履职。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局管理手段有限,主要以沟通协调牵头制定议事规则为主。总的来看,行两局的监管职责更明晰,传导落实中央政策更为有效。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侧重点在于促进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权划分是金融监管模式的核心问题......”。
7、“.....制衡权力的运用,而不是形成阻力。美国经历了多次金融危机之后,不断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最终确立了双层多头式金融监管模式,在权力制衡的思路下,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既有分工合作,同时也在监管目标和监管职能方面存在交叉重叠,这种双层多头式金融监管可防止监管真空的出现,有利于监管者及时发现市场中存在监管模式,在权力制衡的思路下,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既有分工合作,同时也在监管目标和监管职能方面存在交叉重叠,这种双层多头式金融监管可防止监管真空的出现,有利于监管者及时发现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监管机构之间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由于接受贿赂而滥用权力的现象。虽然我国与美国的国家体制不同,中央监管部门拥有较大的监管权,但是在设计监管制度时可以考虑权力制衡的思想,可以有效减少监管套利行为,防范道德风险。总体而言......”。
8、“.....主要在于权力配置方式和监管依据的法制化。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具有金融监管权,但只有个别地区是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权,其他均是行政式的,法律效力较低。此外,国际经验的启示还表明,无论采取何种央地实行地区金融环境评级并予以公示,引导资本向环境较好的地区流动,以此激励地方政府优化金融环境。对于金融环境良好,等下防范体系健全的地区,中央可优先对其提供金融和信贷政策支持,如在存款保险费率方面的实施优惠政策发放金融牌照等,实现政策的激励作用。强化基层监管工作协同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以及业务发生大量集中于市县级,因此应在省统筹监管的前提下加强市县监管职能。是省级金融监管局应加大对下级地方金融监管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明确市县级政府对属地金融风险的监管职责。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县支行的作用,纵向承担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施行的监管政策......”。
9、“.....并且积极探索尝试委托监管代理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等创新模式,加强对县域的金融监管与服务。是施行县域金融综合治理机制,综央主导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进步明确中央与地方职责的划分,完善对类机构的监管意见,提高原有规章制度的法律级别,并且健全监督机制。是适当赋予地方政府定的金融立法权,便于其根据当地金融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监管法规,增强地方监管的灵活性和主动性。是探索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科技等新兴领域监管的深入协作,提升法律法规的覆盖范围,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另外,些监管效果不明显的领域,可适当调整职责划分。如今年来出现的部分城商行运营风险问题,反映了中央和地方在相关风险管理方面职责分工有待优化,可考虑增加地方政府对非系统重要性城商行运营和风险控制方面的监管职责。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在监管协调方面,应考虑设计相应的机制以避免或化解各监管机构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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