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法系国家以美国法学院为研究比较法的主要力量,例如杜克大学埃默里大学和密歇根大学,主要是对不同法系或相同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比较,以及对不同法系或相同法系国家的相应部门法之间法律规范及其功能的比较。法律全球化趋势的发展不仅要求对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等主要法系之间的比较,而且必须依据现实两大法系各自发展变化及其之间的全球化融合趋势,重新审视比较研究的范围和视野。既要将比较法研究和其他学科加以区别,以突出比较法的特点和优势又可以将比较法的方法与其他部门法研究方法相结合,甚至结合其他的科学研究方法如大数据分析,社会学分析等。我国法治发展虽然较发达国家落后,但是可以通过功能比较提出新的问题进行研究,不拘泥于法的概念和规则比较,而是将功能相近的古今中外法律规范进行比不要过分追求西方法治的时髦......”。
2、“.....因为中西社会发展阶段不同,中国还有很多基本问题没解决,这种过分追求西方法治的时髦是不合时宜的。比较法研究有利于本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发展,引导研究者进入本国法之外的广阔领域,同时加深对国内法的了解。在全球化环境下,法学教育需要面向世界,而比较法研究使得教育者和学生能够在不同程度上了解世界各国的法律。而中国现在的比较法教育需要明确学科定位,避免比较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尴尬地位。教育中应该明确比较法学者肩负着社会职责和历史使命。社会职责是通过对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及比较法的中国发展研究论文全文的比较法研究有以下点差距。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部分重要立法,都不同程度上采用了比较立法的方式,是在对各国法律进行广泛调查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完成的。但我国比较法研究缺少对外国法的系统关注,且不同程度地偏离了法律实践......”。
3、“.....但终究是他山之石,缺乏原创性。独创性的专著为数不多。我国的比较法研究直重宏观国家制度法制史的研究,但对外国法的深入系统关注较少,真正使用第手资料,深入别国文化内部得出的研究成果更少,所以容易断章取义。很多学者本来期望通过比较法学而制定出更完善的法律,实际上却发现这不过为厢情愿,事实往往是法律制定已毕,比较法学才开始。比较法的中国发适用的法律或法律原则。,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以法律史研究中心为核心组建的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培育基地。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为上海市高水平特色发展项目。研究院和中心没有专门的网站平台,无法了解详细的研究人员信息,研究院有出版简报来介绍该院成功举办的学术活动包括研讨会和讲座以及科研动态。研究差距在比较法研究上,国际比较法学院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力量......”。
4、“.....例如杜克大学埃默里大学和密歇根大学域体化的研究主要针对欧盟。有关研究涉及欧盟法的性质意义立法渊源以及欧盟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关于欧盟法的性质应该采取动态辩证的观点,对于究竟是政府间还是超国家的法,答案不是绝对的而是依时间领域不同而不同。其立法意义是提供了个地区范围内实现体化的范式,为法律全球化研究提供了个不仅停留在理论上的实际样板。欧盟法的渊源包括建立欧共体和欧盟的各个条约,欧盟各个机构颁布的条例指令决定推荐意见,以及欧洲法院的判例法。有学者认为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是辅助性原则,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或全面协调,或选择性协调,或部分协调,或最低限度协调,并且互相承认国家标准。还有学者认为欧盟法律在实施时对成员国具有法律全球化进程日益加速使得法系边界变得模糊,有学者再探讨传统的法系划分已经不合时宜......”。
5、“.....国内多数学者还是坚持在论著中提到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内学者认为,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历史文化渊源,以法典为主要法律渊源,以民法为其法律体系的核心,并且依靠法学促进法律进步。普通法系起源于英国习惯法,判例为主要法律渊源,没有基本的法律分类和明确体系,法律进步依靠法官,注重经验和实际应用,并且奉行诉讼中心主义。目前国内对于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国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都有相当深入的研究,并且有获得这些国家律师资格的中国法律人才确定研究的准确性的法学思想十分丰富,虽然少有系统专著,但是观点学说方法论都很独特。有学者归纳总结了中国古代的法天气数注释和权利分析的法学方法论。还有学者从比较法视野上对中国特色意识进行了理解与批判。为了坚持中国特色的确不能随便照搬别国的法律制度。但中国特色并不意味着原生,可以是借鉴转化成为自己的特色......”。
6、“.....中国特色不能进行没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刻意独创以及出奇创新。虽然中国特色类似于德国萨维尼和蒂堡论战中强调的民族精神,但有学者批判如今持有中国特色论的多数人远没有民族精神论者具有自身的理论观点和文化内涵,所以两者只是处在不同思想水平上的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类似色论的多数人远没有民族精神论者具有自身的理论观点和文化内涵,所以两者只是处在不同思想水平上的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类似。国内学界认为大陆与港澳台地法律制度独立存在的局面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制度生成时期的模式选择,以及社会和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需要。中国地法制有共同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相同的社会历史背景,都接受了西方法律影响。但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地属于不同法系,大陆台湾和澳门属于大陆法系而香港属于普通法系。地的宪制也不同,大陆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7、“.....而台湾与中国大陆没有统的法律基础。对于港澳台地的原有法律,国内学界认为学者对区域体化的研究主要针对欧盟。有关研究涉及欧盟法的性质意义立法渊源以及欧盟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关于欧盟法的性质应该采取动态辩证的观点,对于究竟是政府间还是超国家的法,答案不是绝对的而是依时间领域不同而不同。其立法意义是提供了个地区范围内实现体化的范式,为法律全球化研究提供了个不仅停留在理论上的实际样板。欧盟法的渊源包括建立欧共体和欧盟的各个条约,欧盟各个机构颁布的条例指令决定推荐意见,以及欧洲法院的判例法。有学者认为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是辅助性原则,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或全面协调,或选择性协调,或部分协调,或最低限度协调,并且互相承认国家标准。还有学者认为欧盟法律在实施时对成法律原则。法律全球化进程日益加速使得法系边界变得模糊......”。
8、“.....但是传统的划分还是对于比较法研究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内多数学者还是坚持在论著中提到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内学者认为,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历史文化渊源,以法典为主要法律渊源,以民法为其法律体系的核心,并且依靠法学促进法律进步。普通法系起源于英国习惯法,判例为主要法律渊源,没有基本的法律分类和明确体系,法律进步依靠法官,注重经验和实际应用,并且奉行诉讼中心主义。目前国内对于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国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都有相当深入的研究,并且有获得这些国家律师资格的中国法律人才确定研比较法的中国发展研究论文全文。国内学界认为大陆与港澳台地法律制度独立存在的局面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制度生成时期的模式选择,以及社会和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需要。中国地法制有共同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相同的社会历史背景,都接受了西方法律影响......”。
9、“.....大陆台湾和澳门属于大陆法系而香港属于普通法系。地的宪制也不同,大陆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和澳门的法律制度基础是基本法基本法将两地法律制度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而台湾与中国大陆没有统的法律基础。对于港澳台地的原有法律,国内学界认为应该保持尊重维护发展和整合的态度,从而使得整个法律有机组成部分得以开放,发展和进步。比较法的中国发展研究论文全文北大法律网上可以找到些由该研究所主办的相关的系列讲座,但是该研究所的网站没有详细的研究人员和成果信息。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是浙江大学的国家级重点研究所,研究的领域主要涉及宪法行政法法理刑法等学科内容。该机构重视学术规范化和学术机制的多元性,培养的学术型人才大都活跃在国内著名大学的公法讲坛上。同时该机构还重视搭建学术平台创办了中国公法网,年起创办公法研究,起又推出了公法时代丛书的出版......”。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