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规定了慈善信托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使得对于获得税收优惠主体资格的形式十分模糊。其次,我国法律值保值,最终将信托财产及收益用于慈善目的。然而,即使如此信托财产及收益也无法获得税收优惠。以慈善为目的是英美国家在实践中判断是否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我国管理办法也规定了慈善目的为慈善信托成立的要件。因此从慈善目的的角度讲,虽然我国信托公司的运营模式的过程是盈利的,但是其结果是公益的,增加了社会福祉,因此慈善信托也应当享受税收优惠。然而,我国的法律只明确了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应当扩大税收优惠主体范围,赋予信托公司享有减征或者免征的税收优惠权利。我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研究金融论文。我国慈善信托晰税收扣除比例低,不利于增加捐赠者的积极性,以及慈善信托事业的良性发展。我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研究金融论文......”。
2、“.....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能享受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导致税收优惠的主体范围过窄。在实践中常见的两种运营模式,信托公司均不具有开具捐赠票据的权利,无法直接使委托人享受税前扣除,从而必须由具有开具票据权利的慈善组织参与到慈善信托中,以间接的方式使委托人享受税收优惠。慈善法中仅对税收优惠进行我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研究金融论文法律对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规范不明确,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首先,主体资格认定方式不明确。我国法律并未明确采用登记制度或是审核制度,只规定了慈善信托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使得对于获得税收优惠主体资格的形式十分模糊。其次,我国法律规定了非营利性组织获得免税资格的具体条件,但尚未规定慈善信托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的具体条件,也未明确税收优惠主体资格的完整认定流程......”。
3、“.....另外,当前法律中未对主体资格的存续期进行规定,使得些不法企业利用税收优惠进行逃避税款行为,极易出现丧失主体资格的主体继续享受具有十分明显的效果。我国目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相关制度正在探索之中,线上信息公开的执行便是良好开端。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税收优惠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未公布全部需要公布的信息,仅有初始的备案信息,未公开年度报告,无法达到公众监督的效果等。因此,进步加强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管理,对年度报告以及纳税情况进行强制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的监督职能十分必要。参考文献栗燕杰我国慈善信托法律规制的变迁与完善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孙洁丽中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改革研究聊城大学学报社税收优惠制度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应当推行对信托公司管理而产生报酬的所得税进行税收优惠......”。
4、“.....通过多方面税收优惠力度的提升,最大程度上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完善税收优惠监管根据慈善法规定,未经民政部门备案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由此可见,我国的民政部门是慈善机构的主管部门。另外,我国的税务机关是税收优惠的认定机关,只有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定才能够享受税收的减免待遇。因此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在税收优惠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管理办法规定受托人要向民政部门进行每年的书面首先,要将税收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与慈善信托的备案相联系,要求慈善信托受托人只有经过备案,才能够进行主体资格认定其次,严守以慈善为目的的标准。慈善信托的财产即收益,除必要的支出外,必须以慈善为目的。另外,应对信托公司因慈善信托运营获得的报酬设置上限,并且对税收优惠主体资格进行定期检查,避免出现滥用税收优惠的现象最后,在税收优惠主体资格认定程序中,要注重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
5、“.....在符合标准后,由税务机关根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自身特点,提高主体资格认定的效率。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慈则体系。慈善信托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慈善法中为单独章节,并且条文对慈善信托的性质和定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慈善法只是笼统的规范了不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形,管理办法也并未对慈善信托中的税收优惠进行具体说明。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无专门针对公益事业的税收法律制度,其相关规定分布在不同的税法规范中。由于慈善信托税收优惠规范未成体系,阻碍了各主体设立慈善信托的积极性,影响了慈善信托事业的发展。认定方式是认定程序的基础,应当明确税收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方式。目前较为通用的两种认定方式是登记财会月刊,赵廉慧慈善信托税收政策的基本理论问题税务研究,周贤日慈善信托英美法例与中国探索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周乾我国慈善信托制度之创新局限与完善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杨娟我国慈善信托所得税优惠制度探析财经问题研究,马鑫岩我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研究时代金融,。认定方式是认定程序的基础,应当明确税收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方式。目前较为通用的两种认定方式是登记备案制和审核制,登记备案制度是指慈善信托在主管部门依法设立后,在税务机构登记备案即可获得税收优税务机关抄送该年度报告,便于税务机关对其税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慈善信托是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分配给不特定的受益人,具有慈善性和公益性。因此,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还应受到社会大众的监督,即向社会公众公开慈善信托的财务情况以及纳税情况。信息的透明有利于增强社会大众对慈善事业的信心,增加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信息披露的程度对慈善信托具有重要影响,欧洲国家慈善信托发展快,已经进入了成熟阶段,信息披露程度极高......”。
7、“.....我国目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相关制度正在探索之中,线上信息公开的执行便是良好开端。但是,我们与慈善信托发挥促进作用。因此,加大委托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应当是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在英国和美国等慈善信托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扣除比例很高,且具有满足在定条件下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形。相比较之下,我国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扣除比例低,难以鼓励各方主体以慈善信托的方式进行慈善活动。适当提高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合理地提高优惠幅度和增加优惠方式,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是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应当推行对信托公司管理而产生报酬的所得税进行税收优惠,以及对受益人取得财产后我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研究金融论文备案制和审核制,登记备案制度是指慈善信托在主管部门依法设立后......”。
8、“.....达到相关要求才能够获得税收优惠主体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慈善信托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目前采用的是备案登记的方式。由于我国慈善信托正处于起步阶段,采用更加严格审核制度更有利于保障我国的税收完整性,构建良好的慈善秩序。待慈善信托发展稳定后可以考虑变更认定方式,采取较为宽松的登记备案制度。认定条件是认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即在何种标准和条件能获得税收优惠的主体资式获取因税收优惠而产生的利益。因此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有助于提高慈善信托设立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社会公众以此种方式参与慈善。税收优惠对慈善信托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但只有完备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才会引领慈善信托健康有序的发展,不明确的税收优惠制度必将阻碍我国慈善信托事业的前进。目前,我国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制度仍有待完善,解决其中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9、“.....我国的慈善信托已经基本形成的以信托法为般法慈善法为特别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具体操作规范的法律规情况。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较低。在我国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出限额部分可以结转年内扣除,并且享受税前扣除只能向特定的公益性团体进行捐赠。捐赠人为个人时,享受的税前扣除额,只有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才能够进行全额抵扣。税收优惠标准不清晰税收扣除比例低,不利于增加捐赠者的积极性,以及慈善信托事业的良性发展。我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研究金融论文。首先,要将税收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与慈善信托的备案相联系,要求慈善信托受托人只有经过备案,才能够进行主体资格惠主体资格审核制度是指在登记后需要税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达到相关要求才能够获得税收优惠主体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慈善信托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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