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此根据宪法,年月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附则中清晰地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然而从参照词来看,并未强制要求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未构成对企业法人财产权和外国人财产权的限制。依照宪法根据立法法第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可见唯有立法机关即人大期间,通常需要到医护人员能与其沟通的医院就诊,而大多数符合工伤保险的医院却没有这个能力按月发放的医疗期内的薪资伤残津贴,仅在外国人仍然在境内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外国人缴纳工伤保险,在其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获得到部分的物质帮助。浅述强制所有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论文原稿。外国人如依照国民待遇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浅述强制所有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论文原稿之间的冲突......”。
2、“.....对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和外国人的财产权的法律限制的现状由于企业法人财产权外国人财产权外国人获得物质帮助权等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宪法须要对这些权利冲突进行相应的安排,对财产权的行使进行相应的规制方面是对财产权的限缩,财产权被法律所限定另方面又具有对外国人获得物质帮助权保护的意涵。因此根据宪法,年月日生效的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于年月日生效实施。至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从可以变成了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和外国人的财产权受到了来自非人大或人大常委立法的限制。对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和外国人的财产权的限制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正当目的随着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外国人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个目的正当适当性根据事代理公司代为缴纳外国人社会保险......”。
3、“.....可见唯有立法机关即人大或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狭义比例限制的是外国人的确定的财产权和企业法人的确定的财产权,保障的却是不确定的外国人的获得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和物质帮助权。两者相衡,实为不当。综上所述,强制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尽管是为了外国人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这正当目的,然而该手段直接限制了企业法人和外国人的私有财产权,而并非由人大或人大常委立法,且该手段的见,在中国缴纳社会保险并不是唯的解决方案。对于被派遣的外国人来说......”。
4、“.....在中国境内缴纳社会保险显然不是最温和的干预最小的负担最少的手段对于没有在原国籍国家缴纳社会保险的外国人来说,商业保险选择性更多,外国人可以自行选择决定,相比干预最小对于企业法人来说,尽管雇佣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所付出的成本基本是致的,但为外国人缴纳社保从制度和程序上由权,公民可以形成经济组织,由此企业法人成为现代社会活跃的主体。企业法人背后的相关利益者除投资人外还有员工,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尽管大股东投资人是外国人,但小股东员工等都是中国公民。对非公有制经济及外资企业的私有财产的侵犯,必定会侵犯到背后股东及员工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综上可见,尽管我国现行宪法中没有将企业法人的基本权利专门列出章节,然而在宪法的第章总纲中以原则性的社会保险的外国人来说,商业保险选择性更多,外国人可以自行选择决定,相比干预最小对于企业法人来说......”。
5、“.....但为外国人缴纳社保从制度和程序上来说,却不仅仅是金钱的付出。企业法人为了外国人缴纳社保,需要保证就业许可证上用人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的致性,而办理就业许可证和社保缴纳均需要在用人当地注册设立分公司,为此即需要租赁注册地址,此后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的条件增加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年缴满年社保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综上,在种强制性社会保险中,唯有工伤保险,可以切实满足外国人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于养老保险,仅对于获得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有切实的帮助。必要性为了达到外国人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浅述强制所有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论文原稿说,却不仅仅是金钱的付出。企业法人为了外国人缴纳社保,需要保证就业许可证上用人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的致性......”。
6、“.....为此即需要租赁注册地址,此后即需要确定分公司的负责人刻制保管分公司的公章设立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报年报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定期申报纳税等等。显然这也不是最温和的干预最小的负担最少的手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于养老保险,仅对于获得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有切实的帮助。必要性为了达到外国人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对于自境外母公司派遣来华子公司工作的外国人,外国人与境外的母公司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境外缴纳了当地国家的社会保险。此外除了社会保险外,通常企业都为外国人购买了商业保险。由此,实为不当。综上所述,强制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尽管是为了外国人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这正当目的......”。
7、“.....而并非由人大或人大常委立法,且该手段的实施并不能实际上满足该目的,且并非唯可以达到该目的手段,且在所有手段中,并非最温和的干预最小的负担最少的。因此,强制所有在中国境内文说明了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法人的私有财产权是其基本权利。宪法中有关外国人的基本权利宪法第章总纲第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宪法第章总纲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可见我国宪法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而私有财产权是重要的项权利和利益。综上,在种强制性社会保险中,唯有工伤保险,可以切实满足外国人在需要确定分公司的负责人刻制保管分公司的公章设立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报年报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定期申报纳税等等。显然这也不是最温和的干预最小的负担最少的手段......”。
8、“.....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宪法第章公民的基本权利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的自由。宪法原则最初保护的是公民个体,但基于公民的结社,对于自境外母公司派遣来华子公司工作的外国人,外国人与境外的母公司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境外缴纳了当地国家的社会保险。此外除了社会保险外,通常企业都为外国人购买了商业保险。由此可见,在中国缴纳社会保险并不是唯的解决方案。对于被派遣的外国人来说,在派遣国家与中国境内双重缴纳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缴纳社会保险显然不是最温和的干预最小的负担最少的手段对于没有在原国籍国家缴纳就业的外国人缴纳种社会保险,实为不恰當,对现行法律的修改的思考鉴于以上的分析,社会保险法如下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对于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强制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其他外国人,强制缴纳工伤保险,其他社会保险可以参照缴纳......”。
9、“.....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通知作出相应修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浅述强制所有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论文原稿的正当适当性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需要有相关居留证件,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且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证。浅述强制所有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论文原稿。狭义比例限制的是外国人的确定的财产权和企业法人的确定的财产权,保障的却是不确定的外国人的获得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和物质帮助权。两者相或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才可以限缩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及外国人的财产权。然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随后于年月日发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其第条规定在中国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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