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十条对需要通过浮桥水域的船舶,浮桥经营人应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及时拆解浮桥,留出安全通航宽度,确保船舶安全通过。第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本村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村乡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协助乡镇政府专兼职乡镇船舶监督管理人员,做好本村乡镇船舶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条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海事管理机构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第章乡镇船舶第十条乡镇船舶应当由海式,确保运输安全。浮桥应设置消防救生防污染等设备并采取防滑措施。桥面两侧应设置安全护栏,牢固可靠地安装在桥面上,具体结构形式应符合船舶技术规范要求。固定装置系泊设施均应设置浮标,夜间设置信号灯以及照明灯......”。
2、“.....第十条搭建浮桥的浮体或船舶应具备下列条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水上浮动设施检验,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取得登记证书。第十条浮桥应配备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乡镇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并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其他必备安全防护设施。第十条乡镇船舶按海事管理机构核定载运条件载客载货。乡镇船舶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因交通原因必须由乡镇船舶运输的,按国家有关危险品管理和运输的规定办理承运危险品的船舶在运输前,应当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并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不得客货混载。乡镇船舶运载牛马等大型牲畜时,除看管人员外不得搭载其他人员,并按要求为看管人员配备必船舶停靠,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3、“.....不得在通航水域设置缆渡。第十条在急流航段设置渡口的,渡口及其上下游码头的设置应当进行通航安全论证,设定停航封渡水位。在非通航水域设置的缆渡,牵引缆绳和附属机械抗拉强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第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本村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村乡镇船舶所有人经营交通事故,船员浮动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积极施救,并迅速向就近乡镇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事故现场的其他船舶,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应当全力施救。第十条各级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水上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据管理职责,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救助。不得操作因破损不具备适航条件的船舶。不得操作超员超载的船舶。不得酒后操作船舶。乡镇船舶的船员应当遵守所在水域有关航行停泊的安全管理规定......”。
4、“.....乡第十条所有人和经营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应急救援机制建设。落实救助措施和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漂流工具必须是具有产品合格证书的漂流艇筏,并配备救生防护等安全设备,严禁超员。第十条各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湿地漂流活动水上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第章其他管理事项第十条从事旅游观光的小型船舶经营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和乘客必须穿好救生衣,否则不得航行。第十条游艇应当取得相应的船舶乡镇船舶渡口浮桥的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第十条橡胶坝管理单位要落实好开封江流冰期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对坝体及工程范围内人员设施构成危险。橡胶坝管理单位要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第十条除抗洪抢险救助等特殊情况外,未经橡胶坝管理单位允许,任何船舶不得进入橡胶坝水域进行航行作业。第十条机动船通过橡胶坝船闸......”。
5、“.....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并与船闸管理部门联系得到允许后,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安全通过船闸。船闸管理部门应及时开闸,确保船舶安全通过。第章湿地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从事航行停泊水上水下作业和其他涉及内河交通有关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条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标本兼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第条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水上交坝管理单位要落实好开封江流冰期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对坝体及工程范围内人员设施构成危险。橡胶坝管理单位要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第十条除抗洪抢险救助等特殊情况外......”。
6、“.....任何船舶不得进入橡胶坝水域进行航行作业。第十条机动船通过橡胶坝船闸,要在橡胶坝水域以外停泊,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并与船闸管理部门联系得到允许后,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安全通过船闸。船闸管理部门应及时开闸,确保船舶安全通过。第章湿地漂流管理第十条所有人和经营人应对湿地漂流的安全漂流活动水上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第章其他管理事项第十条从事旅游观光的小型船舶经营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和乘客必须穿好救生衣,否则不得航行。第十条游艇应当取得相应的船舶登记证书以及船舶检验证书,未持有法定证书的游艇不得航行。游艇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交通密集区和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游艇驾驶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
7、“.....并做到严格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船舶漂流艇筏的安全技术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在醒目位置标明禁漂水界线和禁漂水位线。在深水急流礁石障碍物等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保护装置,设置安全救助点。合理配备救助船舶,以及足以保障漂流安全的护漂员。护漂员要经过当地指定部门的安全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根据气象水文等情况,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水上活理制度,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第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乡镇船舶渡口浮桥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履行下列职责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级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督促本辖区内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督促乡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8、“.....落实本级政府和所属乡镇政级政府同意后批准,或报上级政府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审批前,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还应当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第十条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第十条不得在危险品装卸仓储区域和其他禁止系泊区域设置渡口。不得在通航水域设置缆渡。第十条在急流航段设置安全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具体工作。安监交通农业畜牧公安水务建设旅游体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业相关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9、“.....第条从事水上交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依法按照水上交通安全规程,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责,并做到严格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船舶漂流艇筏的安全技术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在醒目位置标明禁漂水界线和禁漂水位线。在深水急流礁石障碍物等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保护装置,设置安全救助点。合理配备救助船舶,以及足以保障漂流安全的护漂员。护漂员要经过当地指定部门的安全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根据气象水文等情况,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水上活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与驾驶的游艇航行的水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水上救生和应急反应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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