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可能降低了普通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在上文提到的案中,法院认为女士自年获得的称号至今,就直使用这个称号,而原告在提出本次诉讼前对此从未表示过反对。女士所取得的称号是公众对其身份识别的部分。害商标权人的权利,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我国台湾省商标法第条也对合理使用者的主观意图作了类似的规定,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其他有关商品本身之说明,附记于商品之上,非作为商标使用者,不受他人商标专用权之效力所拘束之情形。我们注意到台湾省的商标法中对使用者的使用意图除要求善意外还要求了合理。在这里的合理应解释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既没有与商标权利人的正常利用构成冲突,也没有不论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论文原稿时,也对其权利进了限制。各国之所以将合理使用制度作为商标权的重要限制内容,关键在于它是解决实践中绝大部分商标权与其他社会公众权利之间冲突的有效途径......”。
2、“.....就必须对他的构成要件有个清晰的认识。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司法意见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商标合理使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使用出于善意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使用只是为为了说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能够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配套,而这种使用又不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自己提供的商品与服务来源于商标权人,则这种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这种使用通常被称为商标的说明性使用,协定中的协议第条也对此作了规定,成员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诸如对说明性词汇的合理使用之类,只要这种例外顾及了商标所有人及第方的利益。说明性使用多发生在配件贸易中,主要是从般院,并在案中得到进步的完善。除此以外,欧盟法院也为这制度在世界范围的确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其中就包括著名的案。在此案中,欧盟法院认为商标权人无权阻止他人使用商标向公众诚实地说明其从事汽车的维修工作......”。
3、“.....具有知识产权的切基本特征,当然也包括专有性的特征。在商标权领域,专有性就表现为商标权利人能够依法排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正是商标的这种专有性,才使得商标的财产属性得以实现,因为无形财产权的价值实现,并非完全表现为无形财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的直接利用,而通常表现为知识产品的创造使用过规定凡是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其他特点的标志,在获得显著特征前均不能获得注册。但如果上述标志通过权利人的长期使用而具有了可识别性,获得了第含义时,法律仍允许将其注册为商标。但即使如此,商标权人也无法阻止他人使用商标中的描述性文字或图形来善意的说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因为商标权人之所以可以注册是因为该标志的第含义,其原先的第含义仍存在于公共领域......”。
4、“.....进而剥夺相关服务者展开公平竞争的机会。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这种使用必须是善意合理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产生与概念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个分支,具有知识产权的切基本特征,当然也包括专有性的特征。在商标权领域,专有性就表现为商标权利人能够依法排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正是商标的这种专有性,才使得商之类,只要这种例外顾及了商标所有人及第方的利益。说明性使用多发生在配件贸易中,主要是从般公众对产品有关的真实信息的知情权角度对商标权做出的种限制。说明性合理使用原则最早是由美国法院,并在案中得到进步的完善。除此以外,欧盟法院也为这制度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注释丁丽瑛知识产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吴汉东......”。
5、“.....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浦民知初字第号台湾省商标法第条傅钢试论商标的合理使用与实务判断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论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论文原稿供公众使用,如果使用人只是在第含义上使用这些文字或图形,而这种使用又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或混淆,则应认定该行为是描述性合理使用行为。关键词商标描述性说明性合理使用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商标使用与商品市场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联。商标法正是在商标使用频繁作用日益发挥以及相关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产生的。论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论文原稿性,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为商标扩大化保护与限制之间找到了种动态的平衡点。关键词商标描述性说明性合理使用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商标使用与商品市场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联......”。
6、“.....论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论文原稿。商标合理使用的类型描述性合理使用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相比,更加突出显眼,造成消费者实际上对两者的混淆。据当时演出的组织者和部分消费者声称,他们不清楚到底是谁在进行演出。这种混淆在实质上已毫无争议的对商标专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威胁,法律不可能予以保护。结语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权制度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益显现。商标权作为种对知识权利的标的财产属性得以实现,因为无形财产权的价值实现,并非完全表现为无形财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的直接利用,而通常表现为知识产品的创造使用过程,也即知识产品的创造主体与使用主体相分离。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法律对社会的干预程度越来越深,商标专有权暴露出了垄断性的弊端......”。
7、“.....对商标权的过度保护在种程度上最终丧失了其存在的合在世界范围的确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其中就包括著名的案。在此案中,欧盟法院认为商标权人无权阻止他人使用商标向公众诚实地说明其从事汽车的维修工作。正如些非原厂生产的零配件需要指出它们可以匹配的产品,在本案中使用的商标也是为了指示其所提供的修理或维护服务,如果禁止其使用的商标,他将无法很好的向消费者传达他的服务信息,从而可能会规定谈起电子知识产权第页。说明性合理使用如果使用他人商标中文字或图形的目的,是为了说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能够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配套,而这种使用又不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自己提供的商品与服务来源于商标权人,则这种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这种使用通常被称为商标的说明性使用,协定中的协议第条也对此作了规定,成员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诸如对说明性词汇的合理使法垄断......”。
8、“.....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建立有效防止了由于滥用商标权带来的不公平市场环境,较好解决了私权利与公权利的冲突问题,通过划定适宜的界限使权利人更适当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使使用者更自觉的限制自己的合理使用范围。我国法律对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仍略显简单,应引入相应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及其范围,增强法官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更好地论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论文原稿可以断定,是被告的使用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进而破坏了原告的正常商业活动,应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被排除在商标的合理使用之外。在,案中,尽管被告再辩称其使用完全是从说明性角度的善意使用,法院依然认为使用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就是最好的例证。被告突出使用。在宣传材料上,与女士是年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称号可以准确地区别或描述出其本人及服务。女士仅仅是描述性的使用了,和这些短语,并不意指是此类产品的主持者......”。
9、“.....而非表明其来源。因此,法院认为女士在其网站的可视位臵使用了上述短语,仅仅是对合理损害权利人的其他合法利益。如果不能满足上述两点要求,这种使用的合理性就存在疑问,因为它妨碍了作品的正当利用,使商标权人无法完全达到预期的利用目的。使用方式合理使用的方式限于为了描述或者说明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实践中通常是以除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外,是否还加注了其他说明性文字以表明它的说明性质为判断标准来对使用人的行为加以判断。这些说明性文字往往表现为在他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该解答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特点,遗憾的是,由于立法层次较低,所能发挥的指导作用十分有限,但也不失为理论上的种探索,实践中的次有效尝试。使用意图使用意图是行为人的内心想法,不可直接套用任何公式定理得出,只能从其行为上进行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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