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同意,所以有关国家犯罪和国际刑事责任的规则不可能得到所有国家的同意。从本质上讲,国际社会还远远不是个法制社会,不具有产生类似国内法那样的刑事制度的条件。虽然第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和日本受到了制裁,但与其说这是它们违反国际法的后果,倒不如说是战败的后果。如果对实施特定行为可能遭到惩罚的畏惧不是源于法律,而是源于战败的事实,则对法律的畏惧就不会超过对战败的畏惧,法律的威慑力也就无从谈起,因为只要不战败,这种行际法委员会第十届会议中国国际法年刊年第页马呈元国际犯罪与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林欣主编国际刑法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国际犯罪同国内犯罪样,也必须具备定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者缺不可。客观方面首先,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要件。因为因果要件和危害要件只是选择性要件......”。
2、“.....构成国际犯罪的危害行为,必须是国际论国家不承担国际刑事责任论文原稿承担的国际刑事责任,但这样的观点并没有法律价值,它与国际法的主要发展不致,因此,不能认为国家为其国际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已经成为国际法中的项原则。实际上,有些支持国家刑事责任的人只是要求惩处组成国政府的个人,他们的观点与那些主张个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人的观点并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用语不同而已。关于国家犯罪和国家刑事责任的主张涉及集体犯罪和集体惩罚的思想,这无疑是违反法律的正义原则的。历史的经验已经充分说明,即使刑事制度的条件。虽然第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和日本受到了制裁,但与其说这是它们违反国际法的后果,倒不如说是战败的后果。如果对实施特定行为可能遭到惩罚的畏惧不是源于法律,而是源于战败的事实,则对法律的畏惧就不会超过对战败的畏惧,法律的威慑力也就无从谈起,因为只要不战败......”。
3、“.....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际法还没有能够形成任何国家犯罪的概念。虽然些国家不时地将自己标榜为国际利益的保护者,并认为自己有权要件论以及国家责任与国家刑事责任的区别两个方面阐明了国家不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关键词国家犯罪构成要件国家刑事责任国家责任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目前,国际社会正在讨论国家刑事责任的可行性问题,显然,就国内法而言,国家不能将自己制定的禁止性法律规范施加于自身,否则,国家的刑事管辖权将难以行使至于在国际法上国家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如何确认国家的刑事责任,学界尚处于争论阶段。本文从构成要件论以由此,国家不具备国际犯罪的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从而也不可能成为承担国家刑事责任的主题。我国国际法学者林欣教授也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但不是国际犯罪的主体。正如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所指出的,国家是抽象的实体。作为抽象实体的国家是没有意识的......”。
4、“.....所以它不具备国际犯罪构成的要件,因此国家不能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也正因为国家是没有意识的,因而在刑事方面也没有责任能力,所以它也无法负担的主观方面基本应确认为故意,包括巴西奥尼所述的故意和明知两种情况。因为从广义上讲,它们不过是故意的两种存在形式,即前者是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后者是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另有学者也同意,巴西奥尼所称的故意类似于刑法理论中的直接故意,明知类似于间接故意,但同时认为,个人出于过失也能构成国际犯罪。我赞同后种观点,个人国际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是故意,但也应该包括过失。尽管在侵略罪战争罪等国际犯罪的情况下,不能由犯罪主体或电话通信停顿或受阻的行为,以及类似的破坏或损害海底管道或高压电缆的行为,均为应予处罚的罪行。国家不可能因为犯罪而承担国际刑事责任,而且规定国际犯罪的任何国际刑法条约没有规定对国家的刑罚方法,国际刑事责任......”。
5、“.....主张国家可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观点,总是将国家刑事责任混同于国家责任。有的学者将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方式混同与国际责任的形式。例如,将国家刑事责任我国学者之间则稍有异议。巴西奥尼教授认为它包括故意明知和过失。而我国有学者则认为,国际犯罪的主观方面基本应确认为故意,包括巴西奥尼所述的故意和明知两种情况。因为从广义上讲,它们不过是故意的两种存在形式,即前者是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后者是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另有学者也同意,巴西奥尼所称的故意类似于刑法理论中的直接故意,明知类似于间接故意,但同时认为,个人出于过失也能构成国际犯罪。我赞同后种观点,个人国际犯罪的任,学界尚处于争论阶段。本文从构成要件论以及国家责任与国家刑事责任的区别两个方面,阐明了国家不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由此......”。
6、“.....从而也不可能成为承担国家刑事责任的主题。我国国际法学者林欣教授也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但不是国际犯罪的主体。正如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所指出的,国家是抽象的实体。作为抽象实体的国家是没有意识的,根本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问题,所以它不具备国论国家不承担国际刑事责任论文原稿过失构成,但各种国际犯罪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严重性并不完全相同,不能据此便否认在些情况下过失也可以成为些国际犯罪的主观要件。事实上,国际条约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比如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条就明确规定每个国家均应制定必要的法律和规章,规定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或受其管辖的人故意或因重大疏忽而破坏或损害公海海底电缆,致使电报或电话通信停顿或受阻的行为,以及类似的破坏或损害海底管道或高压电缆的行为,均为应予处罚的罪的刑事责任的方式,除了罚金之外,都不具有刑事制裁性质,都不是刑罚处罚......”。
7、“.....可见,这种随意扩大国际刑事责任范围的观点,混淆了国家刑事责任与国家责任的本质区别。论国家不承担国际刑事责任论文原稿。主观方面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必须具有巴西奥尼教授所谓的心理要件。至于此处心理要件所涵括的内容,我国学者之间则稍有异议。巴西奥尼教授认为它包括故意明知和过失。而我国有学者则认为,国际犯罪版社张智辉国际刑法通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黄肇炯国际刑法概论成都川大学出版社年版邵沙平现代国际刑法教程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年版贺其治国际法委员会第十届会议中国国际法年刊年第页马呈元国际犯罪与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林欣主编国际刑法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摘要国家是个抽象的实体,其本身没有自由意志,不可能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从而不具备国际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
8、“.....有的学者认为,国家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罚金这种刑罚方法,也包括限制主权撤销联合国席位经济制裁命令终止犯罪行为赔偿和道歉等非刑罚方法。还有的学者认为,国家刑事责任的形式有限制主权包括军事占领军事管制限制国家武装力量等,赔偿,国际制裁,即联合国安理会根据宪章第条和第条采取的武力和非武力的制裁措施。以上所观方面主要是故意,但也应该包括过失。尽管在侵略罪战争罪等国际犯罪的情况下,不能由犯罪主体的过失构成,但各种国际犯罪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严重性并不完全相同,不能据此便否认在些情况下过失也可以成为些国际犯罪的主观要件。事实上,国际条约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比如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条就明确规定每个国家均应制定必要的法律和规章,规定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或受其管辖的人故意或因重大疏忽而破坏或损害公海海底电缆,致使电报际犯罪构成的要件......”。
9、“.....也正因为国家是没有意识的,因而在刑事方面也没有责任能力,所以它也无法负担刑事责任。综上所述,国家无法实施国际犯罪行为,欠缺实施行为的罪过形式,从而在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不具有完备的国际犯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不能成为国家犯罪的主体,自然也不能成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主体。主观方面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必须具有巴西奥尼教授所谓的心理要件。至于此处心理要件所涵括的内容,当然也不存在国际刑事责任的问题。本文从构成要件论以及国家责任与国家刑事责任的区别两个方面阐明了国家不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关键词国家犯罪构成要件国家刑事责任国家责任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目前,国际社会正在讨论国家刑事责任的可行性问题,显然,就国内法而言,国家不能将自己制定的禁止性法律规范施加于自身,否则,国家的刑事管辖权将难以行使至于在国际法上国家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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