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代各国都不同程度的赋予检察官以起诉与否的自由裁量权,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而对于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学者们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英国学者戴维沃克认为,自由裁量权是指酌情作出合理决定的权力,且这微的刑事犯罪可以不起诉之外,检察官还通过刑事调解和法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来行使其起诉裁量权。国外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般来说,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裁量范围越大,公诉权滥用的可能也就越大,否则相反,两者呈现种正比例的关系。哪里有起诉裁量,哪里就有把裁量当成歧视工具的危险。这种危险在各种方面表现出来,其中最主要的表现之就是选择性起论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论文原稿选择的可能性,就存在着自由裁量权。笔者认为,在我国应将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定义为指检察官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审查案件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就符合公诉必备条件的案件,进行公共利益考量......”。
2、“.....在大陆法系国家,多数国家将起诉法定主义规定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受到严格的限制要哪里有起诉裁量,哪里就有把裁量当成歧视工具的危险。研究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是为了探寻检察官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的正当性。有鉴于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国外关于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与我国的现状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构想。关键词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制约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问题的提出在刑以报应刑思想为理论基础,严格排斥检察官对于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的自由裁量权,敦促检察官积极控诉,检察官对所有已经查明的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控诉,没有裁量选择的余地。起诉便宜主义,指检察官对于存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并且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斟酌决定是否起诉的原则。存在足够的犯罪嫌疑而可以决定是否起诉......”。
3、“.....随着第,申诉机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和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日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依照本法第条第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诉。起诉决定有时,可以要求复议,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复议决定有的,还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上级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意见书后,应当交执行。实现了普通案件的充分控制。普通案件是指没有重大政治经济社会利益的案件和非疑难案件......”。
4、“.....对其起诉往往是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并没有出现严重的滥用问题。但是,从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的现状来看,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制约仍然存在许多缺陷。我国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时,可以要求复议,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复议决定有的,还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上级文原稿。我国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及其评价我国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我国刑事诉讼法采起诉便宜主义,明确规定了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制度,赋予检察官在犯罪情节轻微和证据不足时自行决定是否起诉的裁量权,并明确了检察官不起诉案件的范围。同时......”。
5、“.....我国立法分别从侦查机关被害人和犯罪嫌疑论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论文原稿审查起诉部门办理。审查起诉部门应当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上级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改变下级检察院的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检察院执行。论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论文原稿机制,限制程度不可谓不严格,整体上遵循了大陆法系以司法权为核心的起诉裁量权模式。第,复核机制,即公安机关不服检察机关的决定,要求检察机关予以复核的机制。这是我国特有的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制约的机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和司法实践中......”。
6、“.....既保留了在般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必须提起诉讼的规定,又改变了在切情况下对所有刑事案件均予以起诉的僵硬制度,而由法律赋予检察官在些特定情形下对是否起诉及如何起诉的自由裁量权。第,申诉机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和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及其评价我国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我国刑事诉讼法采起诉便宜主义,明确规定了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制度,赋予检察官在犯罪情节轻微和证据不足时自行决定是否起诉的裁量权,并明确了检察官不起诉案件的范围。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条和第条的规定,我国立法分别从侦查机关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方角度设臵了对检察官起诉裁量权的监督和制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意见书后,应当交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审查起诉部门应当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
7、“.....上级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改变下级检察院的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检察人方角度设臵了对检察官起诉裁量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限制程度不可谓不严格,整体上遵循了大陆法系以司法权为核心的起诉裁量权模式。第,复核机制,即公安机关不服检察机关的决定,要求检察机关予以复核的机制。这是我国特有的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制约的机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日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依照本法第条第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
8、“.....论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论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论文原稿积极控诉,检察官对所有已经查明的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控诉,没有裁量选择的余地。起诉便宜主义,指检察官对于存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并且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斟酌决定是否起诉的原则。存在足够的犯罪嫌疑而可以决定是否起诉,这表明检察官具有自由裁量权。随着刑罚的目的刑理论代替报应刑理论,起诉便宜主义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并体现在各国的刑事立在当时情形下是正确公正合理的。戴维斯将自由裁量权理解为只要对公权力的有效限制不足以排除权力行使者进行判断和自由做出选择的可能性,就存在着自由裁量权。笔者认为,在我国应将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定义为指检察官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审查案件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就符合公诉必备条件的案件,进行公共利益考量,对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进行斟酌选择进而作诉。在国外......”。
9、“.....多数国家为防止检察官滥用起诉裁量权,设立了若干控制机制。摘要哪里有起诉裁量,哪里就有把裁量当成歧视工具的危险。研究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是为了探寻检察官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的正当性。有鉴于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国外关于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与我国的现状进行比较研究,监督。在德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检察官有足够的事实根据认为构成犯罪时,应当提交公诉书提起公诉。第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有足够的事实根据时,检察院负有对所有的可予以追究的犯罪行为作出行动的义务。在法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检察官在与实施犯罪行为相关联的特别情节证明有此必要时,可以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法国刑事诉讼法除了规定对诉讼中,现代各国都不同程度的赋予检察官以起诉与否的自由裁量权,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而对于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学者们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英国学者戴维沃克认为......”。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