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文库

返回

论间接正犯的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论文原稿) 论间接正犯的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论文原稿)

格式:word 上传:2023-04-12 00:56:00

《论间接正犯的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论文原稿)》修改意见稿

1、“.....但有观点认为此情况有成立人接受处罚的前提。共同意思联络包括两个层次层是共同认识,另层是共同意志。所谓共同认识就是不同共犯人认识到自己将实施的是不法行为且与他人共同实施。共同意志是指通过相互之间的分工起努力实现共同的危害结果。关于共同犯罪意思联络的程度有争论间接正犯的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论文原稿缺少故意则不成立犯罪。犯罪动机仅为犯罪故意之原始形态,不是规范意义上的评价,或者是认定人身危险性的渠道,或者从侧面反映故意内容,但无论如何都不是故意本身,只能在犯罪成立之后对量刑产生影响,不是犯罪成立要件。因此......”

2、“.....在过失犯罪中无成立共同犯罪的空间是共同的意思联络,没有意思联络只成立单个独立犯罪,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乙利用丙引诱甲犯罪的动机是使甲构成犯罪,达到报复甲先前强奸乙的目的,犯罪动机并不在于要使丙被强接正犯的概念来惩罚甲的行为,所以甲即使被乙利用但由于甲的行为本身独立成立强奸罪,而乙也不成立间接正犯,事实上也不存在被利用者与利用者同时成立同个罪且成立间接正犯的可能。在肯定此立场的前提下,被利用者就以不构成犯罪为常态,以构成犯罪从案件的主要事实来看,甲与丙之间的性行为由于丙系精神病患者......”

3、“.....但此同意并非阻却违法性事由,故甲构成强奸罪。被利用者丙系精神病患者本身无辨认与控制能力,属于阻却责任的事由,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也属于主体利用者同时是被害人的条件。关键词间接正犯共犯陷害教唆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案例甲男与乙女同为江苏省市工厂工人,日,甲男在家中将乙女强奸,乙为保声誉而没有报案,但产生了强烈的报复心理,为达到使甲获判强奸罪的同时又不影响自己案发。论间接正犯的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论文原稿。在本案中,首先应肯定的是丙具有双重身份,丙既是精神病患者即无辨认与控制能力的无责任者,同时亦为强奸罪中的被害人......”

4、“.....以乙为主体,明显丙是被利用者,但是根据间接正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与理解,实践中通常会把乙作为间接正犯处理,笔者认为这不妥。关键词间接正犯共犯陷害教唆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案例甲男与乙女同为江苏省市工厂工人,日,甲男在家中将乙女强奸,乙为保声誉而没有报案,但产生了强烈的惩罚性,并不需要用间接正犯的概念来惩罚甲的行为,所以甲即使被乙利用但由于甲的行为本身独立成立强奸罪,而乙也不成立间接正犯,事实上也不存在被利用者与利用者同时成立同个罪且成立间接正犯的可能。从案件的主要事实来看......”

5、“.....遂利用丙女系精神病患者引诱甲,欲以甲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为由举报甲,从而达到报复甲的目的。第次甲男强行与乙女发生性关系但乙女未举报,第次乙女设局使甲与丙发生性关系,遂举报,案发。论间接正犯的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论文原稿犯的间接正犯。另层现实原因是我国刑法只保护女性性自由的权利,规定强奸罪实行主体为男性,并不承认女子强奸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故也不存在乙利用丙实施强奸行为的法律空间。实际上在受害者同时是被利用者的情况下,只有欺骗自杀的情形存在所谓的犯的帮助犯。但事实上在本案中,乙只是帮助甲产生了犯意......”

6、“.....此种帮助并非为帮助犯中的帮助,其实质意义应为教唆在肯定此立场的前提下,被利用者就以不构成犯罪为常态,以构成犯罪为例外。即使例外情况下构成犯罪,被的理论,被利用者需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利用者才构成间接正犯,但案中强奸行为的实行行为是由甲来完成的,丙是受害者,显然作为被利用者的丙并没有实行犯罪行为,况且谁也无法强奸他自己,责任主体与侵害主体本身就具有坦然的相异性,此时乙不应为强复心理,为达到使甲获判强奸罪的同时又不影响自己生活的目的,遂利用丙女系精神病患者引诱甲,欲以甲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为由举报甲,从而达到报复甲的目的......”

7、“.....第次乙女设局使甲与丙发生性关系,遂举报丙系精神病患者,故依据刑法规定,甲即使征得丙的同意,但此同意并非阻却违法性事由,故甲构成强奸罪。被利用者丙系精神病患者本身无辨认与控制能力,属于阻却责任的事由,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也属于主体不适格,不具有非难的前提,不构成犯罪。关键是用者的犯罪类型或犯罪构成也应与利用者的有所区别,至少不属于同罪。否则其间接正犯就无法与共同正犯或其他共同犯罪形式相区别,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如果承认上述观点的话,那么具体到本案中,甲强奸丙的行为是个独立完整的犯罪行为......”

8、“.....毋宁是教唆更为合适,因为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是无可争议的帮助犯,例如在此强奸案例中乙帮助甲控制住丙的反抗如果说有反抗的话,方便甲实施奸淫行为,那么乙就是无可质疑的帮助犯,虽然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主体限于男性,但这并不影响女性成成为强告陷害罪,笔者不同意此观点,诬告陷害的前提是捏造虚假事实,但本案中乙的举报行为并非是捏造强奸的事实而是真实的反映。也有观点认为成立帮助犯,笔者认为也欠妥。在默示的教唆中确定教唆行为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环境来分析,如王与李有深怨,张,笔者认为只要达到共同认识的程度就足矣......”

9、“.....默示同样可以成立意思联络。在本案中当然应该肯定其默示共同意思联络的存在。故乙成立强奸罪的共犯。再进步细化乙的行为,应当成立教唆犯,是种陷害教唆行为。陷害而实现对甲的报复的观点是混淆了犯罪故意与犯罪动机的区别,乙的犯罪故意是追求或者说放任甲与丙发生性关系这危害结果的发生,这当然符合故意犯罪的特征。共同意思联络是成立共犯的另条件,是使别心异体的独立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转化为同心体的共同犯,使甲与丙发生性关系只是乙达到报复目的的种手段而已,但是犯罪动机与犯罪故意属于不同的范畴,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自然不相同......”

下一篇
温馨提示:手指轻点页面,可唤醒全屏阅读模式,左右滑动可以翻页。
论间接正犯的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论文原稿).doc预览图(1)
1 页 / 共 5
论间接正犯的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论文原稿).doc预览图(2)
2 页 / 共 5
论间接正犯的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论文原稿).doc预览图(3)
3 页 / 共 5
论间接正犯的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论文原稿).doc预览图(4)
4 页 / 共 5
论间接正犯的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论文原稿).doc预览图(5)
5 页 / 共 5
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电脑下载 投诉举报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DOC PPT RAR 精品 全部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word文档,建议你点击DOC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
换一批

搜索

客服

足迹

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