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彻底瓦解。此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并通过各项土地股份制。将土地所有权划分为股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股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归集体所有村民大会集体决定,使用权归佃户或租赁企业所有,或者直接将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第,明确界定土地产权。可以通过农村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等形式做实农村土地产权的主体,代表集体行使权利,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在保证土地充分利用的前提下,赋予农民长期的稳定的有保证的土地使用权,并且界定使用权的范围与内涵,也可以使农民形成稳定预期和生产积极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第,集体土地权分臵。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进行权分离,所有权仍然是集体所有,承包上实行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往往结果却是大规模的土地兼并,造成豪强地主与失地农民两极分化,社会发展陷入僵化甚至倒退第......”。
2、“.....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符第,私有制会导致社会成本过高,部分农民由于人力资本投资缺失和个人技能匮乏,旦私有化后因为个人原因将土地卖出,往往会成为赤贫者,反之土地则会成为生活最后的保障。对于第种观点,集体土地国有化,方面对于农耕地的保护可以进步统规划,稳定农民耕种的收益与经营预期,增加土地收益另方面对于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则可以和城市用地统起来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浅析论文原稿经营权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关系得以清晰界定,农民获得稳定的权利预期,义务负担大幅度减少,保障了农民的生活改善,彻底改变了此前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经营权力高度集中生产低效的弊端,充分调动了农业微观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这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特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坚持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属性。中央的多份文件都强调土地所有权依然归集体所有且禁止农村土地的买卖行为......”。
3、“.....将集体和农户的关系清晰地界定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关系。其次,在国家集体和农户之间达成非正式的分离,所有权仍然是集体所有,承包权则由集体所属农户进行承包,可以继承或流转,应设臵承包期限,使用权由付出租赁费用的人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根据自己偏好耕种,但是不得损坏土地,否则作价赔偿。年中共中央号文件正式明确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会主义属性。年中共中央号文件则对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式做了理论总结,指出这方式既适合当前农业生产的特点,又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年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实行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彻底地和宅基地则可以和城市用地统起来,真正构建起城乡体化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使农民分享城市建设的收益。而且,集体土地国有化还可以创造规模经营的条件......”。
4、“.....集体土地国有化后,国家不能实行产权权利,最终仍然需要各级政府或组织代替国家行使权利,在中国土地财政的特殊情况下,多级代理只能为各级地方政府打开方便之门对农村用地进行滥征滥占滥用,国有化的途径,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会是较大的挑战。对于坚持和完善土地集体所有的观点而言,大部分学者主要考虑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制度成本等问题,认为理应在产权结构上予以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核心是集体农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于底层实践创造,得到了顶层支持,施以政策落实推进形成。承包责任制改革起始于世纪年代末的农业生产实践。在各地实践中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显示出的相对于集体耕种的农业生产效率优势,很快得到了中央的认可和支持。年月,中央下发关于进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明确指出包产到户不会造成资本主义危机,并不可怕......”。
5、“.....使得包产到户成为农村改革主流形式。对于土地私有化观农民负担是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国家基本制度予以确认。通过法律规范,农民对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关系得以清晰界定,农民获得稳定的权利预期,义务负担大幅度减少,保障了农民的生活改善,彻底改变了此前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经营权力高度集中生产低效的弊端,充分调动了农业微观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这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特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坚持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属性。中央的多份文件都强调土地所有权依然归集体所有且禁止农村土地的买卖行为,指出包产到户和私有单干的区别,是,现有研究依然存在定的不足。首先,对于当前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仍是较为模糊的笔带过,解释为产权不清或历史遗留,不能清楚的梳理出土地集体所有制缺陷的深层次原因。其次......”。
6、“.....农民分化较为严重,耕地宅基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等对于不同的农民群体的作用与功能不同,因而对集体所有制的诉求不同,不能以农村土地言代之。第,当前土地制度的个核心问题是地方政府征用土地,方面存在侵犯耕地,化耕地为建设用地,另方面是征用农村建设用地后高价卖出,截取收益,农民利益受损,但是对于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文献较少农村建设用地后高价卖出,截取收益,农民利益受损,但是对于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文献较少。第,农村土地流转的个重要原因是目前集体所有制下土地经营碎片化,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是各地区不同层次的对土地确权后开放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否真正促进农民适度规模经营,仍然是个未知数,包括土地流转后,转出土地的农户的后续生活和保障等缺乏相关数据和研究。这是后续可以进步深化研究的方向。总结与评述通过对上述有关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文献的梳理......”。
7、“.....多为历史变革中遗留下的问题,如产权不们不难看到当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定的问题,多为历史变革中遗留下的问题,如产权不清缺少权利主体细碎化经营农民没有稳定预期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明确土地产权的边界与主体,只有清晰的产权才能保证土地进行市场化交易并流转,集中进行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中央政府在多个地方陆续选取试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确权尝试,重庆成都苏州等地分别进行了长达数年的探索并取得定的成就,为之后进步的推广制度改革提供经验。目前来看,在农民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浅析论文原稿集体和农户的关系清晰地界定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关系。其次,在国家集体和农户之间达成非正式的但是必须遵守的方契约,只有在完成承包土地所附带的粮食缴纳的国家和集体义务的前提下......”。
8、“.....第,做实农户承包权的权利内容,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强化农户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地位,赋予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第,集体所有权被明确为集体成员所有权,建立集体土地获得的收益由集体内部成员共同分享的机制,集体土地只能在集体成员之间承包经营,形成了事实上的对集体外部主体的排他性权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年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实行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彻底瓦解。此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并通过各项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并保障。国家先后出台了土地管理法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年物权法年等多项法律规定,对其予以法律规范的确认并进步细化。是明确集体所有的内涵,对其进行法律上的表达是完善和保护土地承包权的财产权利,限制公权力的侵犯,保障征收征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是延长承包期,稳定农民对土地权利的预期是改革集体所有权......”。
9、“.....使其更加规范化,降的权利预期,义务负担大幅度减少,保障了农民的生活改善,彻底改变了此前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经营权力高度集中生产低效的弊端,充分调动了农业微观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这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特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坚持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属性。中央的多份文件都强调土地所有权依然归集体所有且禁止农村土地的买卖行为,指出包产到户和私有单干的区别,将集体和农户的关系清晰地界定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关系。其次,在国家集体和农户之间达成非正式的但是必须遵守的方契约,只有在完成承包土地所附带的粮食。第,农村土地流转的个重要原因是目前集体所有制下土地经营碎片化,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是各地区不同层次的对土地确权后开放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否真正促进农民适度规模经营,仍然是个未知数,包括土地流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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