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金融业反不正当竞争的现状我国现行金融业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不正当竞争法自年颁行以来,对于围和协议性承保等违法违规手段在市场上承揽业务。利用外来力量竞争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现为有的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借助包括行政权力私人关系在内的外来力量,促使客户投保,甚至还不惜通过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和提供担保融资等手段来达到其扩张市场份额的目的。证券业有返佣年费炒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证券法倡导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要求证券市场参与者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明确禁止信托业的存在是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信托机构之间的有序竞争更是关系信托业存在和发展的关键。从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来看定优于般规定。在金融业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普通法......”。
2、“.....对于同位阶的法来说,并不存在高低问题,而应当针对具体的法律问题,哪条规定更具体更明确更符合法律精神,具有可操作性,就可以适用该条规定我国金融业反不正当竞争的现状我国现行金融业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不正当竞争法自年颁行以来,对于鼓励和发展公平竞争,制止和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我国反不正竞争的基本法,适用于各行各业,自然是我国金融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的我国金融业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思考论文原稿中国银行业协会自成立以来,对于银行业对于保险公司和银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年月日......”。
3、“.....正确认识金融机构的性质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性质的认定争论不,在计划经济下,些金融机构是作为公共服务行业而存在的,被认定为公用企业。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当竞争的主要部门。从金融业的运行和监管来看,我国金融业主要采取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模式,混业经营尚处于状态。因而在业务的监管工作中,存在明确的分工,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对于金融业务的监管有定的分权。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创新的深化,金融业不正当竞争跨越了多个金融行业。在此情形下,工商行政部门与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必须对监管权有个明确的分工,并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大对不正当竞争的查处,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的秩序,维护金融业的健康有序运行和发展。充分发挥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相关执法主体的监管力度和监管致了实际工作中的相互牵制相互推诿,直接造成监管权被严重肢解的消极后果......”。
4、“.....又称概括性条款或者兜底条款,是指把法律上的要件制定为抽象的般的规定,或指以不确定的概念为行政行为要件的规定,也还有把定情况的有关情况统整理为对象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般条款指规定执法机关或者法院在法律具体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认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的抽象的或者概括的规范。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不正当竞争行为解释为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所谓法律竞合,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金融法律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出现重叠或者部分重叠的现象。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法规都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竞合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还有第条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5、“.....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与部门法衔接过程中的必经阶段。但也存在转致适用无着落对象不明确法定事项含糊不清等缺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执法机构,年又新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正当竞争尚无明确规定,现参照般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暂作如下解释,金融业不正当竞争是指金融机构或者相关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金融业不正当竞争具备不正当竞争的般特征是主体的特定性。其主体是金融市场的经营者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参与金融市场竞争,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等。是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了市场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危害性。金融机构间的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秩序......”。
6、“.....正确认识金融机构的性质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性质的认定争论不,在计划经济下,些金融机构是作为公共服务行业而存在的,被认定为公用企业。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金融市场的开放以及我国金融业的变革,特别是国有大商业银行改制的逐步完成,我国金融机构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革。却仍有人将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认定为公用企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的规定,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金融机构的特性,因为金融机构具有完全的当竞争跨越了多个金融行业。在此情形下,工商行政部门与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必须对监管权有个明确的分工,并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大对不正当竞争的查处,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的秩序,维护金融业的健康有序运行和发展。充分发挥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相关执法主体的监管力度和监管资源是有限的......”。
7、“.....必然造成监管成本高,监管事务繁杂琐碎,不利于整个宏观调控的发展。金融业自律组织对于本行业的动态更为了解,能对市场状况及时作出反应,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措施加强自身调节和自律,能有效地填补的规定,也还有把定情况的有关情况统整理为对象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般条款指规定执法机关或者法院在法律具体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认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的抽象的或者概括的规范。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不正当竞争行为解释为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采用列举的方式,但只列举了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保底条款。这样的解释方式,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的当时,是合理的。但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升华,为了追逐利润,金融业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日新月异......”。
8、“.....金融业是经营金融产品的行业,营运风险高,金融业的不正当竞争比般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危害性更大。金融业不正当竞争除具有般特征外,还具有行业性和技术性等特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与金融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转致适用和法律竞合转致适用和法律竞合是我国法制建设中广为运用的种立法体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转致适用,是特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法律事项或者行为由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调整的概念。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第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就可以适用该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与金融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转致适用和法律竞合转致适用和法律竞合是我国法制建设中广为运用的种立法体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转致适用,是特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法律事项或者行为由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调整的概念......”。
9、“.....依照其规定。关键词金融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竞合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金融业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特征和表现形式金融业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立法对金融业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还有第条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转致适用和法律竞合的存在是必然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与部门法衔接过程中的必经阶段。但也存在转致适用无着落对象不明确法定事项含糊不清等缺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执法机构,年又新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基本职责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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