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税收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出具有般税务诉讼的专业性复杂性特点外又有其特殊性,造成案件难以定性,给法院立案工作带来困难。诉讼原告是公法人税务机关,普通的民事诉讼规则如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举证责任抗辩事由等有许多不是之处。因此,建议人民法院内部单独设立税有学者指出税收代位权撤销权乃是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公权力,属行政权,通过诉讼行使受程序其他债权人举证难等因素影响,会导致征税成本过高,违背行政效率原则,同时案件难以定性,给法院立案工作带来困难。笔者认为还是应当以诉讼方式行使。税收代位权撤销权虽属于公权力,但也是从属于税收之债的特殊权力,具有很强的私法性。且涉及税务机关纳税人及第人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初探论文原稿的。将税收代位权撤销权作为传统征税手段的补充。既有利于节省资源,也有利于正确发挥其功效。第,效力问题。依据民法理论......”。
2、“.....并无任何优先权。但税收具有优先权,不加规定,行使起来必然难有保障。如果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的其他债权人先于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而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行使代,权力主体不得随意放弃,因为放弃权力意味着职责的违反和公共利益的损失。这有利于纳税人端正税收观念,提高纳税的积极性,形成诚信纳税。引进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强化了税务部门追缴欠税的法律手段,将追缴手段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围,有利于防止税务机关滥用国家征税权,从而对纳税人和第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体现了依法治税理念。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制权制度的理论依据就是税收法律关系债权债务说。我国税收代位权撤销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税收代位权撤销权作为保障国家税收的种法律手段,是由征税机关的征税权力派生而来的,本质上是公权力而非私权利。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必然要与民法的代位权撤销权制度有根本的区别......”。
3、“.....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存在着如下问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来源于民法上的债权代位权和撤销权。民法上设立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的理由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体化发展,债的关系具有了较强的外部性,即在经济生活的实践中,市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与该法律关系以外的其他人的利益高度相关。严格遵守债的相对性原则不利于债关系以外的其他人利益的保护。因此该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扩展为国民提供生命财产的保障,税收是国民缴纳给国家的相应对价,相当于保险费。价格说,认为税收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是公共服务,而人民为此支付的价格费用。本文对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探讨是建立在税收价格说的基础上的,税收就是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种债权债务关系。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强调公民的纳税义务,而对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却臵于次要地位......”。
4、“.....如关于国家权力的制约纳税人权利等则少有规定。这无疑不符合现代国家为民服务的职能定位,违背市场经济依法治国理念,也容易使纳税人产生抗拒心理,不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税收代位权撤销权制度的引进在理论上进步确认了税收公法之债的属性。强调征税主体和纳税人之间法律地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税收撤销权,是指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滥用财产处分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税收代位权针对是纳税人消极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税收撤销权针对的是纳税人积极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者的共同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足额销权制度的理论依据就是税收法律关系债权债务说。税收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及理论依据关于税收的概念,学界至今众说纷纭,主要观点有国家分配说,认为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需要......”。
5、“.....采用法律手段强制无偿固定地按照预定的标准,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交换说,认为国家与个人是平等的主体,个人因国家行为而受益,就应当向国家提供金钱,税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初探论文原稿,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税收撤销权,是指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滥用财产处分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税收代位权针对是纳税人消极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税收撤销权针对的是纳税人积极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者的共同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足额及时入库。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初探论文原稿税收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及理论依据关于税收的概念,学界至今众说纷纭,主要观点有国家分配说,认为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需要,凭借政治权力,采用法律手段强制无偿固定地按照预定的标准,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交换说,认为国家与个人是平等的主体,个人因国家行为而受益......”。
6、“.....税收就是两者的交换。保险费说,认为国家像保险公司损失。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来源于民法上的债权代位权和撤销权。民法上设立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的理由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体化发展,债的关系具有了较强的外部性,即在经济生活的实践中,市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与该法律关系以外的其他人的利益高度相关。严格遵守债的相对性原则不利于债关系以外的其他人利益的保护。因此该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的平等性,有利于税法制度构建时不仅考虑保障国家税收,也将保护纳税人和第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同时,税收代位权撤销权第次在税法中考虑除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外的第人的利益,符合现代经济立法社会化的倾向,即税法不应当是国家本位,只考虑国家利益,而是应是社会本位,将国家利益同其他主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联系起来,多种利益统筹兼顾,相互协调时入库。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初探论文原稿......”。
7、“.....在我国税法上进步明确了税收的公法之债的属性,肯定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人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指明了我国整个税收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而我国传统税法,强调税法是强制地无偿地取得税收收入之法,其主要功能在于敛财,就是两者的交换。保险费说,认为国家像保险公司样为国民提供生命财产的保障,税收是国民缴纳给国家的相应对价,相当于保险费。价格说,认为税收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是公共服务,而人民为此支付的价格费用。本文对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探讨是建立在税收价格说的基础上的,税收就是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种债权债务关系。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扩展了债的效力,使债的关系成立后,当债务人与第人的行为危机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采取措施排除这种危害,恢复债务人的资力,确保债权的实现。它是对债权的积极保护......”。
8、“.....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在税法中的引进说明了税收作为种公法之债的学说已经为立法所认可。因此税收代位权和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初探论文原稿法针对性地进行对抗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具体如何实施,相对方如何保障其程序权利也找不到途径。第,根据征管法第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不是应当,即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但税收代位权撤销权作为税务机关的种征税职权,不同于般的民事权利,权力主体不得随意放弃,因为放弃权力意味着职责的违反和公共利益法庭,或培养批具有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的税收司法人员专门处理税收事务这有利于纳税人端正税收观念,提高纳税的积极性,形成诚信纳税。引进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强化了税务部门追缴欠税的法律手段,将追缴手段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围,有利于防止税务机关滥用国家征税权......”。
9、“.....体现了依法治税理念。我国税收代位权撤销权利益,如不在程序上严格把关,任由税务机关当作般行政职权来行使,可能违背税收法定原则,损害私人利益,破坏私法秩序。诉讼可以防止税务机关滥用代位权撤销权,避免税务机关与其它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之间的纠纷。应明确规定采用何种诉讼程序。目前,税务诉讼案件般根据情况按照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普通程序进行。税收代位权撤权或虽行使代位权但不足以清偿纳税人所欠税款,法律应如何处理因此,法律应创设规范纳税人的其他债权人在依法行使代位权前,须先行通知税务机关并于定期限后行使代位权。而在税收撤销权诉讼中,税务机关在行使完撤销权后,对纳税人取得财产和利益国家税款理应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诉讼程序方面,征管法基本没有涉及。应以诉讼为必要利益冲突解决手段初探论文原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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