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点开始到活动宣布结束且通常般认为的学生有能力回到家的时间不属于学校教育管理保护的监护职责范围,未成年学生受到伤害或否在学校依法能够控制的范围为原则加以确定,在校期间不仅是个空间更是个时间意义上的概念。根据学校模式的不同......”。
2、“.....本文就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学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的问题作探讨。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必须是由于学校的过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作为主观而言,没有任何学校和教师希望自己的学生受到任何人身伤害......”。
3、“.....这种因果关系表现在是客观性,即学校疏于教育管理监督,教师执行职务行为不当失职,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而非间接原因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原则及条件学校在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承担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般归责原则,以公平责任园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即学校疏于教育管理监督,教师执行职务行为不当失职,客观上造成损害意识与对抗能力使得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而中小学的学生绝大多数为未成年人,由此引发的未成年学生诉学校损害赔偿的案件也浅谈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责任承担论文原稿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必然性......”。
5、“.....即学校的失职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而非间接原因条件,只有符合特定的构成要件,学校才能承担上述两种责任,否则学校无需负责。浅谈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责任承担论文原稿。校园伤害事故的发不承担责任。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必须是由于学校的过错造成的......”。
6、“.....中则为补充原则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必要的补充原则。也就是说,般情况下承担过错责任,特殊情况下承担公平责任,但学校承担这两种责任都必须具备特定的结果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必然性,即学校的失职行为必然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直接性,即学校的失职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年增多......”。
7、“.....浅谈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责任承担论文原稿。校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作为主观而言,没有任何学校和教师希望自己的学生受到任何人身伤害......”。
8、“.....未成年学生受到伤害或致人损害的行为,学校律范围为原则加以确定,在校期间不仅是个空间更是个时间意义上的概念。根据学校模式的不同,家长将监护权委托给学校的范围和时间也不相同,全日制寄实,是有条件并有能力收集证据的方当事人......”。
9、“.....才能体现法律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才能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行为,学校律不承担责任。之所以对校园伤害事故案件的举证责任作如此分配,是因为学生家长将未成年人送到学校之后,学生就在学校的管束间也不相同,全日制寄宿生应该是从学期报名开始到放假离校为止的全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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