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受主合同影响。该约定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本案的担保合同类似于独立担保,该判决可以视为审判的特例。我国现行法律对独立担保的规定首先,担保法第条虽明确担保合同有从属性,但但书中又提到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有学者认为,该条款就是为独立担保制度留下的司法余地。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作独立担保制定了些规章。如年公布的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等,确定了银行作为独立担保人的合法性。司的对外借款向国外银行出具的担保函,规定本担保不论信贷合同是否有效,可强制执行或修改或变更以及构成免除担保人呢的责任或形成对担保人的保护等其他切情况,均不影响其效力。并且说明了该担保函不可撤销。该保函能产生法律效力说明我国在上世纪年代已承认涉外独立担保。对于国内独立担保,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多次以有关独立担保案例的判决否认其效力......”。
2、“.....年最高院审判的海南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等于宁波东方有限浅谈独立担保制度论文原稿权年捷克斯洛伐克的对外贸易法第条规定凡在银行担保中规定担保银行应受受益人提出的付款要求立即付款者,银行不得以申请人能主张的抗辩对抗受益人。目前,国际公约是国际商事贸易中确认独立担保法律效力的主要依据,例如见索即付保函统规则跟单信用证统惯例合同担保统规则合约保函统规则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和。摘要现代商业社会几乎是无担保,无交易,担保广泛存在与经济交易中。自上世纪十年代开始,独立担保作为种新兴的担向担保人要求其支付约定款项时,不仅要出示担保人开立的保函,还要出示该保函中规定的各种其他单据。浅谈独立担保制度论文原稿。从担保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来看,独立担保更有利于资金流通与贸易发展。在传统担保中,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都必须有定财产被固定,这部分财产暂时不参与市场资金流通......”。
3、“.....财产或资金被固定必然会导致定的损失。而独立担保中,独立担保人向债权人出具见索即付保函见单即付保函或或备用信用证等,主债权人可在债权到期后自主向担保人出具相应单据,获得约定款项。主债权人不需要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省去复杂的程序及资金等待时间,这能尽最大可能减少主债权人因债权不能按期实现而导致的损失。独立担保的域外法律规定在国际上,独立担保制度很少以成文法形式规定下来,以成文法形式确定的有年捷克斯洛伐克的国际贸易法典年德国的国际经济合同法典。例如国际经济合同法典第条规定担保人不得主张主债务人对受益人的抗辩权或摘要现代商业社会几乎是无担保,无交易,担保广泛存在与经济交易中。自上世纪十年代开始,独立担保作为种新兴的担保方式出现在国际经济舞台,它突破了传统担保方式的从属性,给贸易流通带来许多好处。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独立担保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在以往判决中......”。
4、“.....考虑到独立担保制度的优越性和对比国外其他法律规定,我国应当承认国内独立担保制度。目前,国际公约是国际商事贸易中确认独立担接轨的表现。独立担保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常见,很多国家也承认国内独立担保,为了与世界接轨,开拓金融业和完善市场经济,我国应承认国内独立担保。同时,我国也应及时完善独立担保相关法律规范,以避免恶意欺诈行为出现。总的来说,独立担保制度是种新兴的担保制度,其特有的独立性对促进经济贸易资金流通有重要作用。在国际上,独立担保制度已实行十多年,我国也承认涉外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只是未对国内独立担保作出明确的规范。本人认为,中国农业银行备用信用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目前来看,我国出台了规范对外独立担保的法律文件,确认其法律效力,但还没有出台对内独立担保的法律文件,未明示对内独立担保是违法还是合法。我国应尽早承认国内独立担保制度本人认为......”。
5、“.....原因如下第,我国国内经济与贸易发展到定程度,在不同方面表现出对独立担保的需求,同时推行独立担保制度有助于推動经济发展。担保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商品流通和资金融通,保证债担保函不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代理进口协议书无效而失去担保责任,但国内民事活动不应采用这种独立担保方式,所以本约定无效。这是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否认了国内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但国内案例也曾出现例外,即年,河北省高院出具的沧州市健发蛋白氨基酸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沧州署西街办事处借款担保纠纷上诉案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合同双方在本案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该保证合同与主合同相互独立,不受主合同影响。该约定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报刘青峰李长军传统担保制度的反叛独立保证制度研究法律适用。独立担保的特性独立担保与传统担保在担保的发生原因上都具有附从性,都是以主债的发生为发生前提,此处不作论述......”。
6、“.....浅谈独立担保制度论文原稿。我国独立担保的案例从我国判例来看,世纪年代,我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已经出现了独立担保合同,如年,我国公司为中国香港公司的对外借款向国外银行出具的担保函,规定本担保不论信浅谈独立担保制度论文原稿立担保在国际上日益成熟,我国也应承认国内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当然,鉴于国际上出现很多关于独立担保的恶意欺诈案例,本人认为我国可以待经济法以及反欺诈制度完善后,再承认国内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参考文献李燕独立担保法律制度中国检察出版社李文,等律师涉外金融业务国际商业银团贷款法律出版社白彦独立担保制度探析北京大学学报,李国安我国独立担保的实践与立法完善厦门大学学报刘青峰李长军传统担保制度的反叛独立保证制度研究法律适行订立委托合同,并向银行支付规定费用,由银行向合同相对人出具独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即时付款保证......”。
7、“.....然后银行转而再向债务人请求支付款项,如此以来债权人债权和债务人资金周转问题都能得到解决,体现了独立保证的担保债权和融通资金的双重功能,打破了传统担保只能担保债权的局限。在贸易中,资金流通可以产生价值,资金流通越顺畅,产生的价值也越高。第,承认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是我国与世界生的价值也越高。第,承认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是我国与世界接轨的表现。独立担保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常见,很多国家也承认国内独立担保,为了与世界接轨,开拓金融业和完善市场经济,我国应承认国内独立担保。同时,我国也应及时完善独立担保相关法律规范,以避免恶意欺诈行为出现。总的来说,独立担保制度是种新兴的担保制度,其特有的独立性对促进经济贸易资金流通有重要作用。在国际上,独立担保制度已实行十多年,我国也承认涉外独立担保的法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制定实施到现在已有十余年......”。
8、“.....传统的担保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今经济合作对资金融通速度的需求。从资金流通的角度分析,在独立保证未出现时,担保和融资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各种传统担保只能担保实现主债权,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不具有融资效应。现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等市场主体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不断开展创新,各种制度要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在商事贸易中,企业与应予支持。本案的担保合同类似于独立担保,该判决可以视为审判的特例。我国现行法律对独立担保的规定首先,担保法第条虽明确担保合同有从属性,但但书中又提到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有学者认为,该条款就是为独立担保制度留下的司法余地。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作独立担保制定了些规章。如年公布的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等,确定了银行作为独立担保人的合法性。然后,些银行也对各自的对外独立担保业务制定了管理办法,合同是否有效......”。
9、“.....均不影响其效力。并且说明了该担保函不可撤销。该保函能产生法律效力说明我国在上世纪年代已承认涉外独立担保。对于国内独立担保,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多次以有关独立担保案例的判决否认其效力。经查,年最高院审判的海南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等于宁波东方有限公司代理合作合同纠纷案,其判决书指明该担保合同虽约定了本效力,只是未对国内独立担保作出明确的规范。本人认为,独立担保在国际上日益成熟,我国也应承认国内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当然,鉴于国际上出现很多关于独立担保的恶意欺诈案例,本人认为我国可以待经济法以及反欺诈制度完善后,再承认国内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参考文献李燕独立担保法律制度中国检察出版社李文,等律师涉外金融业务国际商业银团贷款法律出版社白彦独立担保制度探析北京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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