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按照传统的诉讼制度不能有利的保护这种公益,其结果必然淡化人们维护公浅谈环境公益诉讼论文原稿诉讼制度不能有利的保护这种公益,其结果必然淡化人们维护公共利益的热情,同时也将影响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积极性,为了防止这些弊端的发生,我们应从实际出发,建立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新是原告专属性或排他性的享有,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那么,在具体的环境侵权案件中,只有是财产或人身权直接受到侵害的公民和组织才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受害人享有物权法上和人格权上的权益为要件,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在程序法上对原告的规定也严格限制在财产和人身受到侵害的人之上,我国诉讼法确立的原告资格。在普通诉讼中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是特定的,他们是对的诉讼。而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违法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环境利益......”。
3、“.....并且对于普通民众往往只有不利影响好的请求审判权的支持而实现,从而达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最终目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在我国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仅是为了维护受害者自己的利益而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境会议,会议普遍接受了环境权的观点,并在会议所发表的人类环境宣言中加以明确确认人类有权在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4、“.....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的膨胀,水空气阳光等环境要素作为稀缺性资源的特性逐渐显露出来,人类的生存利益和生产利益在对环境的需求上构成矛盾。为此,社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的环境利益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而并不单纯的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利益,如果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环境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不能被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
5、“.....而并不单纯的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利益,如果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环境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不能被纳入环境公益诉讼,是人们利益和需要的自发反映,作为私权,它应该是可诉的和可强制执行的,而要实现这种可诉性与可强制执行性就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之相适应,使得公民的环境权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更诉讼中,违法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环境利益,而并非是个的特定的人的利益......”。
6、“.....而无直接利益上的损失。因此法律允许在该特定人不愿不敢或不便提起诉讼和改善这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随后,许多国家在各自的宪法中确认环境权或涉及环境权的内容,从而使环境权成为当代宪法的新生基本权利。在我国公民的环境权是公民的项基本人权会就有必要对人类的利益作出制度性安排,赋予主体定的权利,平衡与制约各主体之间因利用稀缺性资源而发生的关系,此权利即为公民的环境权......”。
7、“.....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公民的环境权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基础环境公益诉讼产生的权利基础为公民的环境权,环境权是伴随着环境危机而产生的权利概念,是时,任何普通公民为了维护公共环境利益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
8、“.....这样来,不利于公民对环境侵权提起诉讼,使公民的环境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普通诉讼中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是特定的,他们是对的诉讼。而在环境公益上,我国诉讼法确立的原告资格条件正是以传统理论为基础的。民事诉讼法第条第项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利害关系意味着原告必须是被侵害的实体性共利益的热情,同时也将影响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积极性......”。
9、“.....我们应从实际出发,建立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浅谈环境公益诉讼论文原稿。原告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摘要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现象日益严重,环境纠纷侵权问题日益凸显,而传统的诉讼在保护环境方面却显得软弱无力,为了有效的保护环境维护广大人讼,这样来,不利于公民对环境侵权提起诉讼,使公民的环境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浅谈环境公益诉讼论文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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