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价格不具有秘密性客户名单公司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也不必然会带来商业价值,故公司主张的客户名单不构成商业秘密。朱发送邮件仅是告知他人其职务发生了变更,没有侵犯商业秘密。故两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从特等奖案例谈保全证据公证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论文原稿。案例基本情况公司诉称朱于年月从公司离职,进入公司,如果本案被告代理人能够从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保管主体,从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得到完整提取和精确复制,从收集保管的方法能否确保原始介质及其中的电子数据证据至提交时不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等方面进行认真判断分析,就完全可以提出原告公司提交的关于保全证据的公证证明,公证程序违法且不具真实性。当然,或许两被告是从事实原本出发,认可了公证证明,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本案带给我们从特等奖案例谈保全证据公证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论文原稿然不能证明电子邮件被提取之前的客观状况。比如说......”。
2、“.....是否经过了原告的修改公证书显然无法排除这种合理的可能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这种下载保存至电脑本地硬盘上的电子邮件性质属复制文件,具有可修改性,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结合本案,即使保存至电脑本地硬盘中的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否则应当予以采信。第类是公证机构对他人通过等邮件管理工具,将从互联网服务器上下载保存至本地电脑硬盘中的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这种保存在本地电脑硬盘中的电子邮件,改变了原始存储位置,可能在移动转移过程中存在内容篡改情形,已经不是原始状态的电子邮件了,也即,已经不是电子邮件原件了。那么,公证机构对这种类型的电子邮件脑进行必要的清洁性检查,否则,公证机构就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证明。那么,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3、“.....要求法庭不应采信此份证据。公证机构对已经下载储存至本地电脑中的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证明的效力能否被确认公证机构对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如果以公证电子邮件的保存位置作为区分条件,可以将电子邮件证据被告公司与被告朱赔偿原告公司万元。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焦点问题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可否使用公证申请人自行携带的电脑由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条第十条之规定可知,公证机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所需要的条件至少为在公证机构的办公场所,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使用公证机构的网络接口接入互联网,否则,就应当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清洁是,作为代理律师,如何依据法定程序审查公证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与有效性,如何通过对公证相关法律规范的进步学习理解,准确发表对公证证明的质证意见,是非常值得总结与反思的......”。
4、“.....本案判决审被告公司与被告证明电子邮件被提取之前的客观状况。比如说,本案中的电子邮件在下载保存至原告法定代表人电脑本地硬盘之前,是否经过了原告的修改公证书显然无法排除这种合理的可能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这种下载保存至电脑本地硬盘上的电子邮件性质属复制文件,具有可修改性,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结合本案,即使保存至电脑本地硬盘中的电子邮相反证据推翻,否则应当予以采信。第类是公证机构对他人通过等邮件管理工具,将从互联网服务器上下载保存至本地电脑硬盘中的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这种保存在本地电脑硬盘中的电子邮件,改变了原始存储位置,可能在移动转移过程中存在内容篡改情形,已经不是原始状态的电子邮件了,也即......”。
5、“.....那么,公证机构对这种类型的电子邮件进行证必要的清洁性检查,否则,公证机构就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证明。那么,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被告代理人就应当以违反公证程序为由提出不予认可的质证意见,要求法庭不应采信此份证据。公证机构对已经下载储存至本地电脑中的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证明的效力能否被确认公证机构对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如果以公证电子邮件的保存位置作为区分条件,可以将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从特等奖案例谈保全证据公证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论文原稿朱两年内停止使用公司的经营秘密。关键词公证证据保全程序审查引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团委联合组织的促公正法官梦第届全国青年法官案例评选活动中,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公司诉公司等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文,荣获特等奖。本案判决审被告公司与被告朱两年内停止使用公司的经营秘密......”。
6、“.....从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得到完整提取和精确复制,从收集保管的方法能否确保原始介质及其中的电子数据证据至提交时不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等方面进行认真判断分析,就完全可以提出原告公司提交的关于保全证据的公证证明,公证程序违法且不具真实性。当然,或许两被告是从事实原本出发,认可了公证证明,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本案带给我们的启示告公司与被告朱赔偿原告公司万元。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焦点问题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可否使用公证申请人自行携带的电脑由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条第十条之规定可知,公证机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所需要的条件至少为在公证机构的办公场所,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使用公证机构的网络接口接入互联网,否则,就应当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清洁性件,存在百万分之篡改的可能性,被告代理人也应当明确提出......”。
7、“.....结语本案针对原告公司提交的关于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证明,被告代理人并没有提出自己的相反质证意见,被告公司及朱也均认可了该份证据,这里姑且不论是否应当予以认可,假设被告代理人及被告本人提出异议,不予认可,是不是会出现相反结果从代理技巧角度看,如果据保全公证,应当如何认定这类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如何认定对这类电子邮件所出具的公证书的效力事实上,当电子邮件不再存储在大型公共网站邮件服务器上,只要改变了存储位置,公证书所能证明的也只能是电子邮件被提取时的客观状况,而不是电子邮件被提取之前的客观状况。那么,本案公证机构对通过邮件管理软件存储于本地电脑中的电子邮件进行公证保全,显然不证分为两类第类是公证机构对保存在网络服务商服务器上的原始状态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操作过程和程序是,由两名公证员现场监督和操作,在线进入电子邮箱,在线打开所需要公证的电子邮件......”。
8、“.....无法进行在线修改,所以这种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程序合法,真实性较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之规定,对于原始状态电子邮件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公证书,除非有查。而所谓的清洁性检查,应当是公证机构为了保证所公证的数据电文本身的真实性,数据电文来源的真实性唯性与确定性,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措施。本案中,公证机构办理案涉关键性电子邮件证据的公证保全,使用的却是原告法定代表人自己携带的电脑。那么,公证机构首先应当明确告知原告法定代表人相应的事项,如果原告法定代表人坚持选择使用自己电脑的情况下,则公证机构必须对这台电脑进行从特等奖案例谈保全证据公证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论文原稿使用,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朱在审中共同辩称公司诉称的客户名单中公司名称及邮箱地址在网上是公开的,产品价格不具有秘密性客户名单公司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也不必然会带来商业价值......”。
9、“.....朱发送邮件仅是告知他人其职务发生了变更,没有侵犯商业秘密。故两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从特等奖案例谈保全证据公证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论文原稿。被担任总经理,违反了与公司的保密协议约定。朱利用其掌握的客户资源和价格体系等商业秘密,向公司客户发送跳槽邮件并销售相同产品,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而公司明知朱违反了与公司的保密约定,披露使用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但仍予以使用,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年月至月,被告朱使用特定邮箱与原告公司另客户公司就产品的成本核算单样品邮寄订单等事宜发生多次邮件往来,的启示是,作为代理律师,如何依据法定程序审查公证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与有效性,如何通过对公证相关法律规范的进步学习理解,准确发表对公证证明的质证意见,是非常值得总结与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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