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初,在国务院授权个试点县的块地试点改革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就是其中之。过程中,真正参与流转关系的主体只能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地方政府不是土地流转增值收益的分配主体。但是,由于我国当前尚无专门的法律规范,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由各地分别进行规范,其结果就是不统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为农民权益的流失埋下了隐患。有学者指出,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众多矛盾之„‟。这种利益分配的失衡在制度设计和实践中时有发生。„摘要‟随着市场体制的发展和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成为城乡体化发展的必然。在试点县改革中部分地区设用地的入市改革必然与农民的权益紧紧联系在起,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中未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进而造成实践中农民话语权的缺失......”。
2、“.....市场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农民基于主客观原因实际上并未真正参与到土地流转中去。另外,根据其他学者的调研结果,村级集体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市场中最常见的主体,村集体作为交易主体的流转面积达到流转总面积的,而乡镇集体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的法理分析论文原稿约因素,如规范性的法律制度缺失农民的主体地位缺失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失衡等。为此,应统立法,保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序流转,依法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路径,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实现。„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农民权益立法构想法律路径„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从年的提升到年的。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同时也意味着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增加,单靠国有建设用地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这清楚地表明......”。
3、“.....这对规范各地的流转保护农民权益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缺乏相关理论基础和上位法指引,这些层级较低的规范性文件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较为笼统且差异较大,尤其是对直接关涉农民权益的流转主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大多不明确。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推行的宗地属于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有或宗地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情形,根据现行法律就很难确定入市主体福建省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并未提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比。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的法理分析论文原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尚未形成良好的实现机制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从自发无序向中央政策支持探索并不断规范以来,在实践中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农民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分享到了土地增值的收益......”。
4、“.....更是确立了农民权益在土地流转中的重要地位。但是,从各试点地区实践的运行情况来看,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之间尚未形成良好的实现机制,还存在许笔者认为,从统性和可行性角度出发,可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法颁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按照总则流转当事人流转条件和方式流转合同流转价格及收益分配流转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章体例编排。第章,总则。主要包含立法目标和流转原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保证耕地数量保证农民权益并促进城乡统筹为确保立法目标实现以及遵循市场规律,流转的基本原则应予以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应坚持平等协商依法民主自愿有偿原则。第章,流转当事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条底线的基本前提下......”。
5、“.....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路径可依图予以法律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构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已有多年实践,当前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也都有试点。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存量远远超过城市,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有半以上需要由农村供给。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需求,加之前文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同价的统土地市场是土地流转实践的需求。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需要有部统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以保障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走向法治化。上述立法构想从保护农民权益的角度出发,兼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其他法律问题进行框架设计。农民土地权益的立法保护是最基本的保护,应予以高度重视。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6、“.....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中存在的各种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有利于补专营公司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和部门。第章,流转条件和方式。立法要明确可流转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当前应限定在存量建设用地的范围,避免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对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等不同类型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方式流转时间等应予区分规定。第章,流转合同。立法应明确流转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土地管理部门可参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制定范本,要式合同能够在定程度上保证流转主体在流转中避免遭遇合同风险。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的法理分析论文原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构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集体经济组织共有或宗地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情形......”。
7、“.....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认为,改革尚处于试点阶段,相关的制度属于内部文件而不予公布。而在各地公布的交易案例中,交易金额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益分配比例等差异较大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从统性和可行性角度出发,可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法颁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的法理分析论文原稿中存在的些法律问题,尽快制定部顶层设计的统立法以规范流转协调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就显得尤为迫切。实践证明,如果没有部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使是在同省份或相近地区,土地流转也存在许多实际困难。国家政策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非常支持,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的统土地市场是土地流转实践的需求。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需要有部统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以保障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走向法治化......”。
8、“.....了和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权力地位,可以进入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市场议价等方式确定流转价格来实现其土地增值,这也就是政策文件中所讲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同价。党的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财产价值体现,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益的实现路径之。年中央号文件指出,要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的建设用地市场。在这时代背景下,在坚守土地公收入为改革目标,更是确立了农民权益在土地流转中的重要地位。但是,从各试点地区实践的运行情况来看,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之间尚未形成良好的实现机制,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9、“.....这些地区在实践中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引导个试点县中,大多数也公布了在本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规范性文件。从内容来看,充和协调现行立法中的制度缺失和规范冲突,有利于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更是实现我国城乡建设用地流转同地同权同价的法律保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化路径党的十届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受平等权益。这就意味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政策上取得设用地入市流转已有多年实践,当前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也都有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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