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主要法律。本文主要探讨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以仿冒行为为例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认定方法,并指出法律规定的不足,以及法律实施的问题,提出立法的改进意见。关键词不正当竞争仿冒行为经济秩序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以违反商业道德来作为般性条款来规范已经发生的和潜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仿冒行为的表现形式确认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复杂,以下仿冒行为为例进行分析。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或非法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
2、“.....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所谓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的,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的名称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包装行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以违反商业道德来作为般性条款来规范已经发生的和潜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不正当使用他人合法商业标志的行为仿冒者为了牟取竞争的有利地位,间接在自己企业的名称商号商品以及商标中使用其他经营者经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商标以及商号字号等商业标志......”。
3、“.....仿冒行为具体表现为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特有的为公众所周知的注册商标商品的包装装潢名称或者各种质量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和市场混乱。随着经济生活和生产技术的发展,仿冒行为也在不断变化。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仿冒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种形式仿冒他人合法商业标志的行为仿冒他人合法商业标志行为是指不经任何授权,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主要法律。本文主要探讨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以仿冒行为为例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认定方法,并指出法律规定的不足,以及法律实施的问题,提出立法的改进意见。关键词不正当竞争仿冒行为经济秩序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商业领域中,仿冒行为以及产品名称包装和装潢等方面的混淆行为很严重......”。
4、“.....但未涉及其他更为广义上的仿冒行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这种狭义上的规定需要加以修正。结束语公平竞争是市场运行的基本准则,它的核心就是要维护竞争机制所造就的资源优化配置,使竞争机制得以有效正常运转。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却以虚假的信息扭曲正常的商业竞争。这就使得竞争的结果与竞争机制背道而驰,经营者不再具有开发创新的动力,反而定擅自使用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中的擅自词,也表明了这主观上的特征。其次,仿冒行为对象具有特定性。由于仿冒行为是对市场中竞争对手经营优势的掠夺,因此,仿冒行为对象总是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身上及其特定的商品上。仿冒者精心模仿这些特定商品的商标包装企业名称,使用户和消费者发生混淆。因此,认定仿冒行为首先是确定被仿冒的特定经营者和特定商品。对假冒商标和企业名称的行为来说,只要发生假冒行果的基础上,进步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是侵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5、“.....揭示了其社会危害性的性质。其次,在分则部分又规定了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们分别是仿冒混淆行为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以及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通过这些特别的列举,较为明确地规定了对市场秩序影响特别大的行为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处罚的措施,它的核心就是要维护竞争机制所造就的资源优化配置,使竞争机制得以有效正常运转。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却以虚假的信息扭曲正常的商业竞争。这就使得竞争的结果与竞争机制背道而驰,经营者不再具有开发创新的动力,反而追求不劳而获的捷径。这种情形如不加以制止,对国家必然带来严重的后果。现代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社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已经从经营者的个人利益扩大到对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的破坏。对竞争行仿冒行为的分析和认定论文原稿追求不劳而获的捷径。这种情形如不加以制止......”。
6、“.....现代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社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已经从经营者的个人利益扩大到对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的破坏。对竞争行为从私法规范转而纳入具有公法性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正是说明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参考文献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与完善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杨紫烜经济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年果就成为认定仿冒行为的要件之。因此,如何理解引人误解是判断仿冒行为的关键。按照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仿冒行为是否构成误解以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分析进行认定。由此可见,误解的主体是般消费者,即相关领域中的普通大众。普通注意力则是指非专业人员的注意或非特别的注意。由于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对仿冒行为的规范尚属起步,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中,对包括商品与仿冒商品之间必须是同类产品的规定。第,仿冒行为具有误导性......”。
7、“.....从而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以此获得竞争优势。因此,仿冒者的这种引人误解的后果就成为认定仿冒行为的要件之。因此,如何理解引人误解是判断仿冒行为的关键。按照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仿冒行为是否构成误解以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分析进行认定。由此可为,被假冒的对象是立即可以确定的,因为这些权利是经过登记和注册的。但对于仿冒知名企业和知名商品的其他商业标志的行为,则应该要有确认的条件。需要指出的是,认定仿冒行为不能局限于被仿冒商品与仿冒商品之间必须是同类产品的规定。第,仿冒行为具有误导性。仿冒行为的目就是在于使交易对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或误解,从而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以此获得竞争优势。因此,仿冒者的这种引人误解的后根据这些行为对社会影响的程度社会公众对这些行为的容忍程度,适当调整法律制约机制......”。
8、“.....市场上也存在无意识的仿冒,例如被允许生产同种商标的商品,如果不注明产地,也是种故意混淆的行为。因为通过产地的混淆就能达到占据竞争优势地位的目的,这就是搭便车行为。因此,主观过错就成为仿冒行为的法律特征之。为举证据方便,般可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如我国法律中对仿冒行为规为从私法规范转而纳入具有公法性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正是说明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参考文献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与完善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杨紫烜经济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我国于年月日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概括性的界定,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是在吸收现代竞争法律和理论发展成见,误解的主体是般消费者,即相关领域中的普通大众。普通注意力则是指非专业人员的注意或非特别的注意......”。
9、“.....对仿冒行为的规范尚属起步,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中,对包括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仿冒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未涉及其他更为广义上的仿冒行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这种狭义上的规定需要加以修正。结束语公平竞争是市场运行的基本准则,仿冒行为的分析和认定论文原稿者身上及其特定的商品上。仿冒者精心模仿这些特定商品的商标包装企业名称,使用户和消费者发生混淆。因此,认定仿冒行为首先是确定被仿冒的特定经营者和特定商品。对假冒商标和企业名称的行为来说,只要发生假冒行为,被假冒的对象是立即可以确定的,因为这些权利是经过登记和注册的。但对于仿冒知名企业和知名商品的其他商业标志的行为,则应该要有确认的条件。需要指出的是,认定仿冒行为不能局限于被仿冒商在商业领域中,仿冒行为以及产品名称包装和装潢等方面的混淆行为很严重,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遭到破坏。有规矩,才有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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