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建并账基础上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科目所体现的金额,并非是基建业务已经实际归集成本数额。上述举措的目的只是为了体现基建并账基础上各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水平偿债能力及债务风险情况,由于基建账的独立存在,仍可以确保基建业务会计处理的持续性。由于在新制度框架下基建账的不复存在,为了确保各政府会计主体执行新制度过程中基建业务会计处理的延续性,必然就发生了基建行为,但对基建过程的核算并未纳入各该会计主体范畴予以整体反映和披露。换言之,虽然政府会计主体发生了基建行为,但基建业务与日常业务的会计核算是彼此分离的,只是基建行为结束并履行了相应的手续后,才将交付使用的基建产品记录为政府会计主体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结存的同时等额增加。笔者认为......”。
2、“.....上文已经叙及,制度的并账规则中将多达个资金占用类科目的余额均并入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的并账金额,结合新制度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新制度要求可以在工程物资科目下设置库存材料和库存设备明细科目,为了持续满足基建业务管理的需要,如果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前的基建账中设置了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科目,笔者建议应在工程物资科目下程基建工程科目,基建并账基础上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科目所体现的金额,并非是基建业务已经实际归集成本数额。上述举措的目的只是为了体现基建并账基础上各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水平偿债能力及债务风险情况,由于基建账的独立存在,仍可以确保基建业务会计处理的持续性。由于在新制度框架下基建账的不复存在,为了确保各政府会计主体执行新制度过程中基建业务会计处理的延续性,必然就需要将年月日原账套言之......”。
3、“.....财务会计账套通过增设相关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承接了原基建账的相关使命,基建业务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则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但外在的基建账套消失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对政府会计主体的基建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则几经调整,实务中除了依规做好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外,还必须保管好与基建业务相关的基础核算资料,借此为各项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基础资料支撑。总而言制度将基建账资金占用类科目中除了货币资金类应收款项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失外的所有科目的余额均并入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制度所确立的并账规则囊括了基建账所有的资金占用类科目,此举对实际工作的刚性要求更强,对实际工作的引导作用更大,实务中的可操作性也更强。但需要指出的是,从理论层面而言,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属于成本归集类科目......”。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校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入执行阶段时,分别配有了各自的衔接办法,各衔接办法中均规定了各自的基建账并入大账的规则。尽管执行上述个制度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基建业务的日常核算均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但各衔接办法的并账规则之间却存在定的差异,其中,并入大账时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和预付备料款个科目的余额。承上所述,简言之,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实施以前,基建账直独立存在,所不同的是基建账是否还需要并入大账之中。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要求在财务会计账套记录基建业务纵观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我们不难发现,在新制度框架下,政府会计主其他应交款等科目并入大账的相应负债类科目。借此......”。
5、“.....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校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入执行阶段时,分别配有了各自的衔接办法,各衔接办法中均规定了各自的基建账并入大账的规则。尽管执行上述个制度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基建业务的日常核算均执行国有建设单账金额中囊括了尚未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并账后大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数额与实际情况是有出入的。上述个制度中,除制度以外,其他个制度之间所确立的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的并账规则差异不大,区别仅限于是否将基建账的其他投资并入其中。笔者认为,将其他投资科目的余额并入大账的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选择相对更加完整和科学。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尽管自年起我国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将基建账并入大账......”。
6、“.....上述个制度的衔接办法在确定并入大账的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入账金额时,均包含基建账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个科目的余额,但制度和制度还增加了其他投资科目的余额,制度在制度和制度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和预付备料款个科目的余额。账也只是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在保持基建账独立的前提下,在大账中依规再平行加以记账。依据相关并账规则,由于需要将基建账中的基建投资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其他借款并入大账的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同时还要将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基建收入其他应交款等科目并入大账的相应负债类科目。借此,就使得依据并账后的大账借此为各项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基础资料支撑。总而言之......”。
7、“.....只有确保各阶段依规有序顺畅衔接,才能够为基建业务提供持续完整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纵论政府会计主体基建业务核算规则的历史演进论文原稿。制度将基建账资金占用类科目中除了货币资金类应收款项类固定资产累计折的基建业务是直接在其财务会计账套中加以记录,传统的基建账不复存在。新制度通过财务会计账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工程物资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科目来核算各单项基建项目的基建过程。纵论政府会计主体基建业务核算规则的历史演进论文原稿。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尽管自年起我国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将基建账并入大账,但政府会计主体对基建业务的日常核算仍旧执行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所谓的并位会计制度,但各衔接办法的并账规则之间却存在定的差异,其中......”。
8、“.....上述个制度的衔接办法在确定并入大账的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入账金额时,均包含基建账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个科目的余额,但制度和制度还增加了其他投资科目的余额,制度在制度和制度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会计主体对基建业务的日常核算仍旧执行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所谓的并账也只是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在保持基建账独立的前提下,在大账中依规再平行加以记账。依据相关并账规则,由于需要将基建账中的基建投资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其他借款并入大账的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同时还要将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基建收入旧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失外的所有科目的余额均并入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9、“.....此举对实际工作的刚性要求更强,对实际工作的引导作用更大,实务中的可操作性也更强。但需要指出的是,从理论层面而言,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属于成本归集类科目,制度采用排除法来确定大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入账金额,就使得并入大账的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入纵论政府会计主体基建业务核算规则的历史演进论文原稿应在工程物资科目下继续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来加以持续核算。简言之,在新制度框架下,财务会计账套通过增设相关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承接了原基建账的相关使命,基建业务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则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但外在的基建账套消失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对政府会计主体的基建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则几经调整,实务中除了依规做好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外,还必须保管好与基建业务相关的基础核算资料,需要将年月日原账套在建工程科目因基建并账而并入的尚未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予以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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