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的形式推导是指基于法律的形式理性或逻辑理性进行的推理,是基于法律规范法律概念的逻辑性质和逻辑关系进行的推理。法律实质推导,是指基于法律的实践理性或目的理性以及价值理性进脱离现实。体系解释也不是完美的,法律总是人定的,人在起草和制定法律的过程中难免发生,也可能会发生个别条文不合逻辑的情况。总之,法官只能参考运用,不能完全依赖。相关概念的说明什么是法律推理要准确把握实质推导的推导规则,必须先界定法律推理的概念。法律推理这概念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狭义的法律推理是论实质推导及其适用方法论文原稿实质推导,是指基于法律的实践理性或目的理性以及价值理性进行的推理......”。
2、“.....论实质推导及其适用方法论文原稿。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概念。法律推理这概念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狭义的法律推理是指法官根据案件的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体系,寻找可资适用的法律规范的过程。广义的法理推理是指法官确认案件的法律事实,探寻可资适用的法律规范,并形成最终的司法判决的过程。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笔者倾向于从狭义上来研究法律推理,以便于对大前提寻找糊时在法律中对有关主题本身并无明文规定,即出现了法律空隙时法律规定本身可能有抵触法律中可能规定两种及以上可供执法者司法者选择适用的条款出现了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之间的矛盾,即行为或关系在法律上讲是合法的,但从经济政治和伦理等角度讲却是不合理的,反之亦然。在这些情况下......”。
3、“.....立法者的价值判断与追求往往是多元的。法官与其说是为了个公正的裁判选择适当的大前提,不如说是在其意图维护的各种价值或者利益中进行衡量。价值推导也就是指利用法律价值的判断取舍,进行实质推导,确定裁判的大前提的种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人类的价值经验并不致,个人的价值观法律的具体条款中推导出来从立法的外部辅助资料中寻找,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会编写法条释义之类的书,起草部门权威人士在法律颁布后发表的解释性文章答记者问等。立法者目的推导的适用要求法官必须立足于当前的现实。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很多情况下,立法者目的不符合社会现实,此时必须借鉴正当性的求,让实质推导无限的接近逻辑的必然。当然,这需要法学家们的艰难探索。注释王洪著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时事出版社,年版......”。
4、“.....沈宗灵著法理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梁慧星著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雍琦主编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美史蒂文伯顿法律与法律推。战时纳粹德国制定的许多有悖于人类普遍正义价值的法律,尽管在形式逻辑上是有效的,但是不符合实质正义,是要被抛弃的。人类的普遍价值追求并没有个固定的范围,并处于不断的发展与更新之中。但其中的精神实质思想内核是相对稳定的,主要由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社会公共政策社会利益等构成的人类普遍认可的追求与倾向。可员会的报告等从法律的具体条款中推导出来从立法的外部辅助资料中寻找,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会编写法条释义之类的书,起草部门权威人士在法律颁布后发表的解释性文章答记者问等。立法者目的推导的适用要求法官必须立足于当前的现实。然而......”。
5、“.....很多情况下,立法者目的不符合社会现实,此时必论实质推导及其适用方法论文原稿目的来进行补充。遗憾的是,正当性目的推导与立法者目的推导相比,不确定性更为明显,在众多目的中找出符合正当性的法律目的较为困难。陈金钊教授认为,正当性的法律目的的确认与法律价值的研究成果应该结合起来。笔者下文将对此有所说明,在此不再赘述。论实质推导及其适用方法论文原稿。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陈金钊法律解释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责任编輯彭巍。目的推导能广泛运用到沈宗灵教授所述的种情形中,但是般情况下优先适用立法者目的。立法者目的主要从以下几个途径来寻找法律文本明确规定从立法准备资料中体现,如法律起草机关的说明法律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报告等样才能得到公正的裁决......”。
6、“.....法官与其说是为了个公正的裁判选择适当的大前提,不如说是在其意图维护的各种价值或者利益中进行衡量。价值推导也就是指利用法律价值的判断取舍,进行实质推导,确定裁判的大前提的种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人类的价值经理导论,张志铭解兴权译,中国政法大学年版,第页。陈金钊等著法律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梁慧星著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参考文献王洪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北京时事出版社,雍琦,金承光,姚荣茂法律适用中的逻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沈宗灵法理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梁慧星以说,这些才是终极的公正之所在。法官应当援引法律原则法理习惯判例公共政策进行裁判。结语实质推导注重了形式和内容的统,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统,逻辑和法律的统......”。
7、“.....真正把握实质推导的方法,能杜绝法官的滥用职权,也能使法律推理适应法律实践的须借鉴正当性的目的来进行补充。遗憾的是,正当性目的推导与立法者目的推导相比,不确定性更为明显,在众多目的中找出符合正当性的法律目的较为困难。陈金钊教授认为,正当性的法律目的的确认与法律价值的研究成果应该结合起来。笔者下文将对此有所说明,在此不再赘述。,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官放弃对实在法的适并不致,个人的价值观也经常变化,所以运用价值推导的手段进行實质推导必须以社会认同的价值观为标准。目的推导能广泛运用到沈宗灵教授所述的种情形中,但是般情况下优先适用立法者目的。立法者目的主要从以下几个途径来寻找法律文本明确规定从立法准备资料中体现......”。
8、“.....但从经济政治和伦理等角度讲却是不合理的,反之亦然。在这些情况下,司法者的当务之急是明确或创造个大前提作为司法裁判的基础。实质推导的推导规则诚然,使用实质推导的方法绝对不是法官滥用权力的借口。实质推导虽然不像形式推导那样具有必然得出的性质,也不定具有逻辑有效性,但是必须遵循定的推导规则,这行的推理,是基于法律的历史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实质内容展开的推论。论实质推导及其适用方法论文原稿。实质推导的适用情形上文已述,实质推导是在制定法出现不自足不确定的情况下,探究法律的实质内涵,从而确立可资适用的法律规则指法官根据案件的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体系,寻找可资适用的法律规范的过程......”。
9、“.....探寻可资适用的法律规范,并形成最终的司法判决的过程。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笔者倾向于从狭义上来研究法律推理,以便于对大前提寻找过程的刻画。法律推理不是判决推理,它只为判决推理准备适用法条与其他法条的关系来解释法律。因为法律内部的编章节条项都存在定的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就成为解释的个根据,我们所作的解释般情况下要遵循这种规律。以上两种解释方法都有其不足之处。对于历史解释来说,我国法律起草者并未制作立法理由书,要寻找到历史根据比较困难,同时,由于社会的发展变迁,采用历史解释容程的刻画。法律推理不是判决推理,它只为判决推理准备适用的前提。什么是实质推导实质推导是相对于形式推导而言的。根据法律推理的理由或者依据,可以将法律推理分为两大类形式推导和实质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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