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君主要修身养德,以民为重,另方面家天下的模式注定王朝是为家姓而服务。或许在太平年间,两者尚可同时存在,但鼎革之际,两者势必发生矛盾,届时又以谁为重最后,天命的解释权在何人手中谁能判断君王有德无德谁能说天命流转人民在理论中只能被动地作为民心民意予以体尔荀子桀纣无天下,汤武不弑君,再到韩非子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庄子汤武以来,皆乱人之徒也大多数人的观点都是围绕顺天应人和君臣之义两者展开。然而顺天应人与君臣之义间存在着极大的矛盾。为了处理好顺天应人与君臣之义之间的关系,儒家天命观不断完善,在解释汤武革命时极大地影响了古代中国传统的道统与法统,也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理念产生了极大的影儒家天命观下的汤武革命及法律意义论文原稿转人民在理论中只能被动地作为民心民意予以体现,必须为君王等观察才可能间接通过天命来表达意见。而作为天命最终解释权的君王则很难受天命民心制約......”。
2、“.....天命观已经协和了传统解释中汤武革命中顺天应人与君臣之义,确定了终极合法性来源天命,以德民心为辅,为政权的建立与稳固提供了合法性与正当性,但也有自身缺陷,无法从根本上解天命观下的汤武革命及法律意义论文原稿。首先,倘若天命确实存在,为何要假借世人之手才能显现何苦通过革命的形式实现呢如苏轼所言使文王在,必不伐纣,纣不见伐而以考终,或死于乱,殷人立君以事周,命为王后以祀殷,君臣之道,岂不两全也哉,以天命为主导,只待圣人出,不需革命,暴君自然下台,既不违背君臣之义,又奉天承命。其次,正如必不是种对汤武革命思想命题的合理答案。但就君王来说,无论是顺天应人还是君臣之义都是需要的。天命观对法律的影响任何王朝基于儒家天命观对汤武革命作出了回答后,这回答也成了自身法统道统的部分。这里的道统指的是大统秩序中的价值系统,这里的法统则是大统秩序中的规范系统......”。
3、“.....本身又是法统这规范系统的组成部分,韩非则是这类观点的代表人物,他有个著名的冠履之喻冠虽穿弊,必戴于头履虽采,必践之地。认为君臣之间的关系是有如冠履,不能上下颠倒,要遵守旧有君臣之义。因此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也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韩非解释义时说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親疏内外之分也义者,谓其宜也,宜而为之。由是观之,韩非为汤武革命中汤放桀,武王伐纣并非臣弑其君而是诛独夫尔。荀子和墨子也都肯定了汤武革命,理由也是相似的对于暴君,只要有了上天与民众的支持,其不再是君主而是独夫,革命就有了正当性与合法性。对绝大多数汤武革命的反对者来说,其逻辑为汤武违背了君臣之义,本身就是所谓的乱人,自身道德品质就值得怀疑,其新王朝是建立在他们下克上以臣殺君的基础之上无法被直接感知到的,必须通过民意来表达。正所谓天视自我民视......”。
4、“.....从民心民意中可以看到天命的流转。种意义上说,其实就是将天意与民心民意划上了等号。这正是民本思想的种体现。当然,天命观中合法性的终极来源是天命,民意只是作为种派生的合法性出现,不能将其与另种终极合法性来源民授划等号。天命观通过关联德与民心,形成了个涉及到新模仿,导致秩序次又次重来。这里反对者并没有明确指出终极合法性的来源,纯粹的旧秩序能否成为终极合法性这恐怕是不能的,借由韦伯的理论,这只是种传统型合法性,人们对于传统有着种充满神圣感的敬畏,传统赋予了现存的政治秩序以至高的尊严。民众对君臣之义背后潜藏的传统的认可,才是这次论述汤武革命的根基。儒家天命观下的汤武革命及法律意需要的。对于绝大数汤武革命的支持者来说,其逻辑为革命本身顺乎天而应乎人,成汤周武王等人消灭桀纣的行为因为上应天心下应庶民,其建立的新秩序具有正当性合法性......”。
5、“.....而是将权力的神授与民授混为体,以占据道德高地的方式抢占合法性与正当性。孟子是这类观点的代表人物,认为汤武革命中汤放桀,武王伐纣并非儒家天命观下的汤武革命及法律意义论文原稿并无正当性合法性可言,更令后人为之模仿,导致秩序次又次重来。这里反对者并没有明确指出终极合法性的来源,纯粹的旧秩序能否成为终极合法性这恐怕是不能的,借由韦伯的理论,这只是种传统型合法性,人们对于传统有着种充满神圣感的敬畏,传统赋予了现存的政治秩序以至高的尊严。民众对君臣之义背后潜藏的传统的认可,才是这次论述汤武革命的根基。囊括君臣民全体社会成员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对于绝大数汤武革命的支持者来说,其逻辑为革命本身顺乎天而应乎人,成汤周武王等人消灭桀纣的行为因为上应天心下应庶民,其建立的新秩序具有正当性合法性。这样的说法并没有进步地说明其终极合法性的来源,而是将权力的神授与民授混为体......”。
6、“.....孟子是这类观点的代表人物,认地。认为君臣之间的关系是有如冠履,不能上下颠倒,要遵守旧有君臣之义。因此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也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韩非解释义时说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親疏内外之分也义者,谓其宜也,宜而为之。由是观之,韩非的观点完全是站在旧秩序传统的稳定来说,因此以臣殺君是对旧秩序和传统的极大破坏,自的政治结构,即天君民者的关系变成了民意民情反映天命天意君主敬天保民以顺应天命的环形角交互结构。因此,失去德民心支持的统治者会丧失已有的天命,导致原有的君臣之义消失,有德者会获得新的天命,其革命举动则是上应天心下应民众,有着充足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或者说,天命观使得以民为本道高于君等理论的出现使得政治调节理论系统化规范化,最终形成了义论文原稿。这里的德是个复杂的概念,既包括统治者的个人品德......”。
7、“.....正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命是会变更的,它变更的大依据就是君王自身有德与否。统治者有德,就会得到上天的眷顾,又如尚书中泰誓中说天佑下民,作之君。上天因为君王具备了德,这才使其获得了统治下民的权力。而民心则是被视为上天的种意志显露,因为在天命观中天命弑其君而是诛独夫尔。荀子和墨子也都肯定了汤武革命,理由也是相似的对于暴君,只要有了上天与民众的支持,其不再是君主而是独夫,革命就有了正当性与合法性。对绝大多数汤武革命的反对者来说,其逻辑为汤武违背了君臣之义,本身就是所谓的乱人,自身道德品质就值得怀疑,其新王朝是建立在他们下克上以臣殺君的基础之上,并无正当性合法性可言,更令后人为无正当性和合法性可言。如果既支持顺天应人,又认可君臣之义,则容易自相矛盾。又或者如庄子嘲笑道汤放其主,武王杀纣,自是以后,以强凌弱,以众凌寡。汤武以来,皆乱人之徒也......”。
8、“.....完全否认了汤武革命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当然这未必不是种对汤武革命思想命题的合理答案。但就君王来说,无论是顺天应人还是君臣之义都是儒家天命观下的汤武革命及法律意义论文原稿是最高的合法性来源。任何国法都需要以天理为背书,否则就会失去正当性与合法性。而国法的制定与实施也不能脱离了敬天保民以德配天的愿景,要体现统治者自身的德。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关注民情民心,进行动态的调整。这将对天命的尊崇与对民本的重视两者结合起来。韩非则是这类观点的代表人物,他有个著名的冠履之喻冠虽穿弊,必戴于头履虽采,必践之,必须为君王等观察才可能间接通过天命来表达意见。而作为天命最终解释权的君王则很难受天命民心制約。可以说作为种解释体系,天命观已经协和了传统解释中汤武革命中顺天应人与君臣之义,确定了终极合法性来源天命,以德民心为辅,为政权的建立与稳固提供了合法性与正当性......”。
9、“.....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儒家天命观下的汤武革命及法律意。首先,倘若天命确实存在,为何要假借世人之手才能显现何苦通过革命的形式实现呢如苏轼所言使文王在,必不伐纣,纣不见伐而以考终,或死于乱,殷人立君以事周,命为王后以祀殷,君臣之道,岂不两全也哉,以天命为主导,只待圣人出,不需革命,暴君自然下台,既不违背君臣之义,又奉天承命。其次,正如学者所说君权天授的纲常观念与天下为公的民本思想决问题。关键词天命汤武革命合法性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作者简介杨浙鼎,男,汉族,浙江丽水人,研究生,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汤武革命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个重要命题,它实质上所探讨的是王朝更替中,新朝的合法性或者说正当性从何而来这个涉及到王朝合法性问题的回答,无可避免。从伯夷叔齐谏武王以臣弑君,可谓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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