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标准不致,申请重新鉴定等。第,专家不针对鉴定意见中的实質内容进行实质质证,更热衷于陈述全新的专家意见。阻碍专家辅助人庭审质证功能发挥的因素从上述结果可知,我国专家辅助人的庭审质证作用不甚理想,并没有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为当事人服务为司法裁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服务。阻碍专家辅助人作用发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专家辅助人的地位不明确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模糊主要体现讼,经济上依赖委托方,在尊重科学事实的基础上会从偏向委托方的角度提出意见看法,这样也可以增强同诉讼相对方的对抗性。其次,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具有天然的不对等性,专家辅助人可以有效增强当事人方对鉴定意见质证的力量,从这方面看专家辅助人制度还体现了平等性。质询鉴定意见的方式单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包括形式质证和对实质内容的实质质证两个方面,在以上个案例中......”。
2、“.....从年至今将近年时间,仅有例适用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从裁判文书网上的检索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年收录的刑事案例已经达到例,年收录例,年收录例,年收录例,年收录例,年收录例。每年适用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案件数量为年例,年为起,年为例,年为例,年为例,年仅为例。通过数据可以看出每年适用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刑事案件极为有限,只占据每年刑事案件总量非常小的部所有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就需要特定领域的专家从专业角度发表自己的看法,向法庭作出解释说明,以方便司法人员破获案件。其次,完善鉴定制度,鉴定机构具有天然的权威性,多数法官对鉴定意见十分信赖,但鉴定人并非万无失,受到其主观因素的影响,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不都是绝对正确的,而专家辅助人制度恰恰可以检验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庭审质证现状为认识专家辅助人的庭审质证情况......”。
3、“.....而辩护方在聘请专家的过程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专家的质量或水平很有可能受到当事人经济条件和人脉条件的限制而无法保障,因此应当对专家辅助人的资质设臵适当的门槛。即便是在英美等对专家证人采取较为宽松条件的国家,还是会把受到的技能训练和教育等作为考察专家证人的因素之。所以,要想作为专家参与庭审出具专家意见,应当具备定的资质条件,这样也能为法完善专家庭审质证的几点建议专家辅助人是回应司法实践中遭遇的种种专业困惑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均来自于社会需求。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庭审质证的功能,需要对症下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提出如下建议明确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条规定专家辅助人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由此看来,专家意见仅仅是种参考并非证据。从刑事诉讼任何种证据种类的确立过程来看,每个的瓶颈,在此背景下专家辅助人制度应运而生......”。
4、“.....对其基本概念有明确的认识是必需的。专家意见的采信标准不明确我国庭审质证受到职权主义的影响,法官承担着绝大部分的诉讼职能,由于我国没有英美法系那样系统复杂的采信规则,法律也没有规定专家意见的采纳标准,在对专家质条件,这样也能为法官提供了客观的审查标准。个人认为,作为专家辅助人必须具备专业问题或专业领域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其具备的专业素养可以是接受系统教育理论学习的结果,也可以是多年从事实践工作积累经验的结果,理论和实践经验者择即可。现实中,当事人可以提供专家的相关材料,如科学研究成果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等来交由法院审查决定。专家意见的采信标准不明确我国庭审质证受到职权主义的影响,法种类的确立过程来看,每个证据种类的确立都是经过长期实践和理论上严密分析的结果......”。
5、“.....将专家意见作为单类型证据种类的条件尚不具备,而且增加类新的证据种类将不可避免的对整个刑事证据立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专家意见不属于证据材料,仅是种质证意见,旨在加强诉讼双方的质证能力,为法官全面客观评估鉴定意见提供便利。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资格认定专家辅助人具有定的资质是确保庭审质证效果可知,从年至今将近年时间,仅有例适用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从裁判文书网上的检索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年收录的刑事案例已经达到例,年收录例,年收录例,年收录例,年收录例,年收录例。每年适用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案件数量为年例,年为起,年为例,年为例,年为例,年仅为例。通过数据可以看出每年适用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刑事案件极为有限,只占据每年刑事案件总量非常小的部分。刑事专家辅助人庭审质证现状刑事专家辅助人庭审质证现状及其完善建议论文原稿意见的采信上主要依赖的是法官的自由心证,很容易产生法官专断的结果......”。
6、“.....法官很少对鉴定意见是否采信的过程进行说理,也很少将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是否采纳体现在判决书的说理中,即使是未采纳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其给出的理由也十分简单。通过对检索出的案例进行分析可知法官多以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合法资质,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作出了合理解释等为由而拒绝采纳专家意见。官多以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合法资质,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作出了合理解释等为由而拒绝采纳专家意见。刑事专家辅助人庭审质证现状及其完善建议论文原稿。摘要科学技术的更新带动生活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细枝末节。刑事诉讼作为社会生活的部分,既已受惠于科技进步,也必须回应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专业问题出现在案件纠纷中,司法实践发展遇到了专要特定领域的专家从专业角度发表自己的看法,向法庭作出解释说明,以方便司法人员破获案件。其次......”。
7、“.....鉴定机构具有天然的权威性,多数法官对鉴定意见十分信赖,但鉴定人并非万无失,受到其主观因素的影响,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不都是绝对正确的,而专家辅助人制度恰恰可以检验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庭审质证现状为认识专家辅助人的庭审质证情况,笔者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进行了相关检索检承担着绝大部分的诉讼职能,由于我国没有英美法系那样系统复杂的采信规则,法律也没有规定专家意见的采纳标准,在对专家意见的采信上主要依赖的是法官的自由心证,很容易产生法官专断的结果。在所收集的文书中,法官很少对鉴定意见是否采信的过程进行说理,也很少将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是否采纳体现在判决书的说理中,即使是未采纳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其给出的理由也十分简单。通过对检索出的案例进行分析可知法的必要条件之,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均可能聘请专家辅助人,而辩护方在聘请专家的过程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8、“.....因此应当对专家辅助人的资质设臵适当的门槛。即便是在英美等对专家证人采取较为宽松条件的国家,还是会把受到的技能训练和教育等作为考察专家证人的因素之。所以,要想作为专家参与庭审出具专家意见,应当具备定的资其完善建议论文原稿。完善专家庭审质证的几点建议专家辅助人是回应司法实践中遭遇的种种专业困惑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均来自于社会需求。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庭审质证的功能,需要对症下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提出如下建议明确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条规定专家辅助人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由此看来,专家意见仅仅是种参考并非证据。从刑事诉讼任何种证据分两次进行,关键词分别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和专家辅助人,两次检索的文书类型均为全部,案件类型仅限于刑事案件,法院层级为全部,共检索出个案例,时间段为从年至今......”。
9、“.....剔除掉将鉴定人混淆为专家辅助人的案例以及重复的案例等,最后得出有效样本共例,并对这个案例中专家意见的质证内容法庭采信情况等进行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适用率低通过分析检索结刑事专家辅助人庭审质证现状及其完善建议论文原稿的基础上会从偏向委托方的角度提出意见看法,这样也可以增强同诉讼相对方的对抗性。其次,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具有天然的不对等性,专家辅助人可以有效增强当事人方对鉴定意见质证的力量,从这方面看专家辅助人制度还体现了平等性。刑事专家辅助人庭审质证现状及其完善建议论文原稿。首先,补充鉴定制度,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专业问题分外复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定能应对所有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就需两个方面第,目前我国法庭席位设有原告席被告席代理人席证人席等,但是却没有专家辅助人的席位第,在检索案例的过程中不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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