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另方无论是选择销毁抛弃抑或捐赠,死亡方的父母都不可以干预。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对冷冻胚胎的权利行使及限制双方离婚时,对冷冻胚胎处臵意见形成合意的,从其合意。如果离异双方对冷冻胚胎的处臵意见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女方想要将胚胎植入母体孕育生命,男方希望将胚胎抛弃销毁或者捐赠,可是,此类合同在撤销权的行使方面应区别于其他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即赠与方夫妻拥有不受限制的撤销权。其随时可以反悔而不将冷冻胚胎用于捐赠,这与冷冻胚胎的特殊的性质有关。夫妻方死亡时对冷冻胚胎的权利行使及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冷冻胚胎的处臵,死亡的方生前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的,冷冻胚胎视为生存方的自主决定权的体现。胚胎是因为生育目的产生的,是当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若干疑难点分析论文原稿是种人道主义行为,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中也允许开始就使用捐精或赠卵进行体外受精......”。
2、“.....且将冷冻胚胎捐献给科研机构进行科研与将胚胎直接捐赠给其他不育夫妇也有很大差异。将冷冻胚胎捐献给科学机构进行科研伦理上应该不存在争议,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即可捐赠,捐赠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为准。但是能否直接将冷冻胚胎捐献给其他介說认为胚胎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因其具有成长为新生儿的能力而处于特殊地位,应受到尊重。该学说认为应该允许供体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自由加以处分。在体外早期人类胚胎有剩余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供体自主捐献给其他不孕夫妇或科研机构,或抛弃销毁。剩余的早期人类胚胎固然可以作为物被捐献给他人,但又不同于般的物即冷冻胚胎是群可能发展成个人甚至更多人的细胞,由于它具有发展成生命的潜能,所以应该比其他人体组织得到更多的尊重。理由在于民法上已经认可与人体分离的精子卵子得为法律上的物。例如......”。
3、“.....以不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为限,可以成为民事权利客体。对此王利明教授在他主关键词冷冻胚胎权利归属法律属性继承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问题的提出冷冻胚胎法律问题的研究缘于现代医学的发展。为了满足这些不孕症患者的需要,诞生了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主要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两个类型。其中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是利用医学方法先从女性的卵巢中取出卵子,从男方取出精子,卵子和精子受精变成受精卵或合子,然后分裂成准胚胎受精卵及早期人类胚胎不得销毁抛弃,人们应像对待人那样去尊重其权利。这种观点无疑是对人权最扩张化的保护。这种把胚胎视为权利主体的观点最大限度地挑战了现有的人的权利始于出生的传统观点。且不论胚胎是否能发育成健康的胎儿,胎儿是否享有民事权利在现阶段的民法理论上也不无争议。举重以明轻......”。
4、“.....那么胚胎享有民事权利成为民事主冻胚胎植入母体内着床便可发育为胎儿,因而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理应给予跟般物相比更多的尊重。关键词冷冻胚胎权利归属法律属性继承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问题的提出冷冻胚胎法律问题的研究缘于现代医学的发展。为了满足这些不孕症患者的需要,诞生了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主要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两个类型。其中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是利用医学方者认为,将冷冻胚胎视为民法上的物更合理。但是,冷冻胚胎作为民法上的物有着不同于般意义上的物的特点。即冷冻胚胎是群可能发展成个人甚至更多人的细胞,由于它具有发展成生命的潜能,所以应该比其他人体组织得到更多的尊重。理由在于民法上已经认可与人体分离的精子卵子得为法律上的物。例如,在梁慧星教授主持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编第章第条规定自然人的器官血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篇北京法律出版社......”。
5、“.....。中介說认为胚胎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因其具有成长为新生儿的能力而处于特殊地位,应受到尊重。该学说认为应该允许供体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自由加以处分。在体外早期人类胚胎有剩余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若干疑难点分析论文原稿体在理论上和时间也都走得太远了。且主体说无法解决实践中对冷冻胚胎进行处臵的各种问题。将导致对胚胎的处臵无从下手或者畏手畏脚。例如将无法毁弃也无法赠与等。围绕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这核心问题,本文进步分析了进行冷冻胚胎的夫妻对冷冻胚胎的权利和权力限制,和夫妻死亡后继承人对冷冻胚胎的继承问题。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若干疑难点分析论文原稿。胚胎的法律属性这核心问题,本文进步分析了进行冷冻胚胎的夫妻对冷冻胚胎的权利和权力限制,和夫妻死亡后继承人对冷冻胚胎的继承问题......”。
6、“.....主体说认为,人的生命从受精之时开始。从这刻起,胚胎就具有生命权,应受到法律保护。因为,倘若人们不刻意干预早期人类胚胎,它完全可以孕育分娩出个实实在在的人。该观点还主张,处臵权利实质上被限制在了个比较小的范围委托医疗机构代为保存抛弃销毁或者捐赠。但是从寄托哀思和情感的角度上来说,允许继承人继承不能不说是种进步。以实体法的形式规定继承人对冷冻胚胎的继承权,使现实中的纠纷得以定纷止争,也可以情有所归,使法律更富有人伦温情。注释李佳伦英国法对人体胚胎的民事法律地位的争议人民司法,徐国栋体外受精胚胎的法律地位研究法先从女性的卵巢中取出卵子,从男方取出精子,卵子和精子受精变成受精卵或合子,然后分裂成准胚胎,即天以前的胎胚,当准胎胚发育至个细胞的阶段时,将它们植入母体的子宫。准胎胚在子宫内着床,则试管授精成功,否则就失败了......”。
7、“.....由于移植后成功率并不高,剩余的胚胎就通过冷冻技术保存起来,以备失败后再次移植。围绕冷冻液骨髓组织精子卵子等,以不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为限,可以成为民事权利客体。对此王利明教授在他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编第章中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由此作类推适用冷冻胚胎是从人体内采出精子卵子通过医学上的技术处理产生的,可以植入母体孕育生命的细胞。在未植入母体之前,由医院冷冻保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冷冻胚胎是物。其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在于供体自主捐献给其他不孕夫妇或科研机构,或抛弃销毁。剩余的早期人类胚胎固然可以作为物被捐献给他人,但又不同于般的物。任何人都不得为了商业目的,大规模故意制造和捐献早期人类胚胎。但是该说没有给冷冻胚胎个确切的法律定位。也没有指出特殊地位的确切含义。只是在避免主观说与客观说固有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对待冷冻胚胎的具体做法......”。
8、“.....笔法制与社会发展,徐海燕论体外早期人类胚胎的法律地位及处分权法学论坛,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篇北京法律出版社,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总则篇北京法律出版社,参考文献徐海燕论体外早期人类胚胎的法律地位及处分权法学论坛,徐国栋体外受精胚胎的法律地位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梁慧星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若干疑难点分析论文原稿利益,如被继承人付出的手术费用保管费用等,是社会分工和社会价值的体现,当然这种财产利益由于冷冻胚胎自身的特殊性,不能通过交易体现出经济价值。但冷冻胚胎对于继承人来说其更大的价值在于其能起到寄托继承人情感和精神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法律不允许代孕,所以继承人继承冷冻胚胎之后实际上也无法起到将冷冻胚胎植入代孕母体代孕生子的作用......”。
9、“.....如果女方单独作为母亲或者其再婚不影响子女的生存成长,可以由法院依据具体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离异夫妻方想要将胚胎捐赠另方想要将胚胎销毁或者抛弃,法院可以依据双方的理由具体判定,如果胚胎捐赠无损离异夫妻任意方的利益,本着人道的原则,建议以捐赠为宜。但在这种情况下的捐赠仅包括将冷事人生育权行使的重要客体。如果男方死亡,则女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选择植入冷冻胚胎进行生育销毁抛弃捐赠。如果女方死亡,则男方可以选择抛弃销毁或者捐赠。此种情况下争议点在于,是否发生冷冻胚胎的继承问题。即死亡方的父母,可否继承冷冻胚胎换言之,死亡方的父母是否有权与另方争夺胚胎的所有权笔者认为冷冻胚胎归夫妻双方共有,不仅实质上不可分割形式上也不孕夫妻却存在伦理上的争议。笔者认为,将冷冻胚胎直接捐献给不孕夫妇要受到更为严格的条件上的限制,不仅双方当事人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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