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机关只能通过下达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纠正侦查机关怠于取证的行为。实践中,侦查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反馈不及时或不作反馈等情证据,证据收集应达到的标准。此外,证据指引标准应充分考虑线办案人员的实际需要,力求表达方式的通俗易懂。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做好与侦查部门协商设立试点单位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进行全区域类案指引的适用推广。是实施范围上的非普遍性。目前,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的范围主要仅限于个案,缺乏引导范围上的普遍性。发展历程运行困境及完善进路论文原稿的问题。但是,引导个案侦查又会导致检察引导侦查形成就案论案事后引导的弊端,引导范围过于局限,不利于检察引导侦查良好态势的形成......”。
2、“.....而在司法实践中,引导则大多被理解为种建议权,侦查机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发展历程运行困境及完善,那么,检察引导侦查就可能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达到有效引导侦查取证行为提高案件结案质量的目的。完善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有效路径基于我国历史传统诉讼结构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必须构建中国特色的检警体系,以达到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保证刑事案件质效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在具体工作中,应确立检察在侦查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出,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相关机制。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大检察官培训班上提出了优化检察监督方式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这检察理念,再次将检察引导侦查定位成项较为重要的检察职能。直以来,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较为积极的作用......”。
3、“.....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第次侦查监督会议上又提出了强化监督引导侦查的检察理念,同年,全国公诉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积极构建引导侦查机制实现检察引导侦查规范性的工作目标。党的十届中全会以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职能和检察权运行起到了深远的影响作用,在此背景之下,检察机关不断探索检察权的理性定位„文章编号‟检察引导侦查是指检察机关依据侦查机关的申请或者主动介入,对刑事案件的取证方向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行为。作为项工作机制,检察引导侦查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如程序运行权力保障等层面的现实困境,只有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有效提升刑事案件的质效和司法效能价值。检察引导侦查的理论与实核心的取证模式,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不够重视,由此导致案件的客观证据不足,对主要犯罪事实的认定造成定影响......”。
4、“.....是重实体轻程序。个别侦查机关在进行取证时往往将所有精力都放在取得证据这个结果上,而忽略取得证据的过程及手段的合法性规范性问题,在重实体轻程序理念的影响侦查理念的影响下,部分侦查人员在收集审查证据时程序意识淡薄,固定證据标准较低,给刑事案件的公诉环节埋下了诸多隐患,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环节的工作质效。具体而言,这种滞后的侦查理念主要表现为以下个方面是侦查中心主义。基于得天独厚的心理优势,就会有类似检察机关手伸长了之类的论断不时出现„‟,因此,检察引导侦机关的申请或者主动介入,对刑事案件的取证方向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行为。作为项工作机制,检察引导侦查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如程序运行权力保障等层面的现实困境,只有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5、“.....检发展历程运行困境及完善进路论文原稿践基于世纪年代严厉打击犯罪的形势政策要求,检察机关就提出了提前介入侦查机制的设想,旨在通过对侦查机关证据的提取固定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此来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概率,进而提高刑事案件结案质量。随后,年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检察机关批捕部门起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的通知。罪,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了,那么这个案件在侦查阶段基本上就可以宣告终结了。但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量刑类证据往往关系到刑罚的判定,其社会影响要远远大于定罪,这就天然地在公安和检察之间形成了道屏障,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结果......”。
6、“.....年,十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范纲要提出了完善检察机关介入引导侦查机制的目标要求。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相关机制。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大检察官培训班上提出了优化检察监督方式履行检下,瑕疵证据乃至非法证据时有出现。虽然侦查机关可以通过证据补强将瑕疵证据转化成为合法证据,但这纠正的过程会严重影响侦查机关取证行为的公信力,也在定程度上导致了检察机关退补率居高不下的不良后果。是重定罪轻量刑。现阶段,个别侦查人员尚未形成侦查为起诉审判服务的理念,容易忽略对量刑证据的收集,认为案件只要能查机制理念的提出在些地区仍存在争议。检察机关先后出台了多项有关引导侦查的规程规定......”。
7、“.....但是,在侦查中心主义理念的影响下,公安机关的回应却直不是特别积极。是重主观轻客观。过去段时期,些侦查机关很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突破,形成了以主观性证据为察机关就提出了提前介入侦查机制的设想,旨在通过对侦查机关证据的提取固定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此来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概率,进而提高刑事案件结案质量。随后,年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检察机关批捕部门起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的通知。历史沿革层面侦查理念的滞后性以往在口供为王破案即终结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这检察理念,再次将检察引导侦查定位成项较为重要的检察职能。直以来,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较为积极的作用。发展历程运行困境及完善进路论文原稿......”。
8、“.....党的十届中全会以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职能和检察权运行起到了深远的影响作用,在此背景之下,检察机关不断探索检察权的理性定位,优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检察公信力。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意见对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的案时有发生。由此可见,如果不建立健全检察引导侦查落實情况的监督机制,那么,检察引导侦查就可能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达到有效引导侦查取证行为提高案件结案质量的目的。完善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有效路径基于我国历史传统诉讼结构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必须构建中国特色的检警体系,以达到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保证刑事案件质效实现个案引导的优势在于针对性强......”。
9、“.....可以有效解决侦查机关在个案取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但是,引导个案侦查又会导致检察引导侦查形成就案论案事后引导的弊端,引导范围过于局限,不利于检察引导侦查良好态势的形成。权力保障层面制约措施的非强制性检察引导侦查强调的是行为的引导性,而进路论文原稿。是实现类案引导侦查方式的普遍化。检察机关在积极推行多样化的个案引导侦查的同时,还应建立类案引导侦查机制,形成由点及面的引导侦查体系,确保检察引导侦查体系的全面性和普遍性。检察机关应从司法实际出发,以侦查机关收集证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设臵指引条款,明确此类问题应收集何种证据,如何收建立统的审查制度,强化检察官队伍的精英化建设„‟,以达到探寻诉讼规律提升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之目的。是实施范围上的非普遍性。目前,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的范围主要仅限于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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