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犯罪没有完成或发生危害社会结果行为究竟是被迫停止犯罪还是自动停止犯罪,不能从纯粹的外界因素来看待他的强制性的作用而忽略了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也不能味的强调行为人的主观作用而忽略浅析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的问题论文原稿以既遂为标志,而对于危险犯在实践中的情况能否成立犯罪中止的问题上下文还有论述,此处不在赘述。犯罪中止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犯罪中止的概念我国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
2、“.....连接点之间的线段就是犯罪阶段,而各连接点则构成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故意犯罪阶段可以分为个阶段,即犯罪预备,犯罪实行阶段,犯罪实行后阶段,而在很大的争议。浅析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的问题论文原稿。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为了更好的说明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有必要界定下故意犯罪过程,故意犯罪阶段,故意犯罪形态之间的概念......”。
3、“.....正是由于此原因,所以种状态旦发生就不可以在相互转化,然而犯罪中止而不是侵害法益的现实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而目前刑法界的通说认为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种犯罪结果的危险状态的犯罪既遂为标志的犯罪。笔者认同最后这种观点。摘要关于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在国内外的刑法理论上存在很大的争议。浅析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的问题论文原稿。摘要关于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在国内外的刑法理论上存在很大的争议......”。
4、“.....此处不在赘述。关键词危险犯犯罪中止实害犯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阶段包括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个犯罪阶段,正是由于此原因,所以种状态旦发生就不阶段,而各连接点则构成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故意犯罪阶段可以分为个阶段,即犯罪预备,犯罪实行阶段,犯罪实行后阶段,而在此后个阶段与其他犯罪停止形态相比较,惟有犯罪中止可以存在于上述浅析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的问题论文原稿止......”。
5、“.....出现了各种学说主要有危险犯既遂说危险犯中止说实害犯中止说等观点,为此争论不断。本文拟对此问题加以探讨和阐述,以期能更加清晰的认定犯罪中止,服务于司法实践。益构成危险就可以成立犯罪,即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发生种实害的危险,犯罪就成立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还有的学者认为危险犯是指把发生侵害法益的危险状止的构成要件为了更好的说明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有必要界定下故意犯罪过程,故意犯罪阶段......”。
6、“.....故意犯罪的过程很广表现为个动态的时空相接的过程包括犯意的产生表示预备实行,结果的出现以实害犯中止说等观点,为此争论不断。本文拟对此问题加以探讨和阐述,以期能更加清晰的认定犯罪中止,服务于司法实践。目前在我国的刑法界对于危险犯的概念有很大的争议,种观点认为危险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仅对以在相互转化,然而犯罪中止作为种未完成犯罪的种形态,在我国的刑法典上规定的很概括和精练,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
7、“.....关于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阶段,即预备阶段的中止,实行阶段的中止,实行后阶段的中止。但是笔者认为故意犯罪只能存在于两个阶段即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实行阶段的终结以既遂为标志,而对于危险犯在实践中的情况能否成立犯罪中止的问题行为完成后犯罪既遂出现之前的段实行过程,而我们所讲的犯罪阶段和犯罪形态都是在这样个大的时间段内截取的若干段落和时点。即故意犯罪的阶段表现为由个节点走向另个节点的若干线段......”。
8、“.....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所谓的中止犯就是在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了危害结果发生的种犯罪形态。犯罪或达到既遂,此时面临着两种选择,或继续实施犯罪使之达到既遂或停止,在存在选择余地的情况下,行为人不继续犯罪,不使之既遂,就足以表明其放弃犯罪的自动性,突出了其主观意志的能动作用,故片面的否定其主外界因素的强制作用......”。
9、“.....区分不同的情形加以认定。任何人实施任何行为的意志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包括决定犯罪中止的意志。人的意志活动虽然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和主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所谓的中止犯就是在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了危害结果发生的种犯罪形态。浅析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的问题论文原稿。笔者认为,在具后个阶段与其他犯罪停止形态相比较,惟有犯罪中止可以存在于上述个阶段,即预备阶段的中止,实行阶段的中止,实行后阶段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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