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差异受到商家原来联营模式销售不同税率商品的占比影响。对于上市商业企业来讲,税收还是其次,主要销售规模的减少才是最值得考虑,如销售收入新旧准则的区别和执行模式对比概念性区别。新准则以控制的转移履约义务的进度比率来分段实现收入,更突出了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质量标准旧准則以商品关联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为判断依据,未兼容分段收入情况,特别是技术劳务或建筑安装合同等,旧准则类似收付实现制的形式。新旧准则下两类核算模式对比详见下页表。通过新旧准则核算模式的对比可以看出,新准则下收入规模减少,因此整体税负率上升,增值税采用商家和专柜合作商签订的代理协议方式为最低。服务业的增值税率较百货的税率低,因此税负也低,相关税金及附加也减少,营业利润最大化。代理模式和调营销售模式转为购销模式,在商品控制权上增加实质控制,在商品进入商场执行验货入库手续,实行购销的进销存模式......”。
2、“.....实行无条件退货,以便和原来的联营模式不对商品负责等没有商品控制权特点接轨,保证商家在利益上不受影响,同时又能执行新准则总额法核算收入。主要参考文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收入的通知财会号。新收入准则销售代理对商业企业联营销售的影响分析论文原稿。新旧准则下两类核算模式对比详见下页表。通过新旧准则核算模式的对比可以看出,新准则下收入规模减少,因此整体税负率上升,增值税采用商家和专柜新收入准则销售代理对商业企业联营销售的影响分析论文原稿高投资者的谨慎性,不利于上市公司股价反映。对于代理销售份额占比不大的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代理收入核算模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财务指标,美化财务比率上市公司联营销售在新准则下采用上述核算模式下,月底对于属于收入范围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调整,在减少主营业收入的同时减少销售成本,毛利额没变......”。
3、“.....毛利率是衡量盈利质量的个重要指标。毛利率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了销售收入的利润含量,而且决定了企业在研究开发和广告促销方面的投入空间。在对商业零售企业的财务指标分析中,商品是商业零售企业的源头活水,股价每股销售额。市销率越低,说明该公司股票目前的投资价值越大。上市公司每年年报都要呈报销售规模和利润等指标的增减变动比率,没有市场份额的利润是不可持续的,很多处于成长期或依赖高科技的上市公司销售规模的变动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前景预期,是投资者非常看重的指标,因此在联营销售份额占比较大的上市公司如百货物流线上销售企业等,如果不能及时转换流程,根据新准则流程采用代理收入的模式来处理联营销售收入,将会给市场带来不必要的波动。在商业零售和物流线上企业中,代理性质的存货占比高,很多是没有经过企业的订单仓库验收发货等流程,也就是空转......”。
4、“.....商家应按扣点净额确认收入,原有的收入核算要相应的变更,国内资本市场和国外资本市场含股涉及此部分收入将会更具可比性。执行新准则,属于代理关系的联营商品销售模式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对于严重依赖销售规模的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代理收入核算模式,销售规模会大幅度减少,存货周转率下滑,股票市值预期影响明显根据相关规定,境内上市企业在年月日开始执行新准则,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在此之前已在着手通知企业转换核算方式,把原来的全额确认收入改为按收入扣点比率确认代理收入,商业企业的扣点般在到之间,普通超商业企业联营销售的实务流程和新准则适用规范联营商业运作流程如下日常供应商的商品统入驻商场,商品由供应商专柜保管,商家不负责商品的丢失毁损,商品执行商家的指导定价,专柜销售人员由供应商支付薪资,纳入商家人员的统管理,销售统由商业企业来收取零售或批发销售款......”。
5、“.....通过结算单据传递给供应商作为开票结算的依据,供应商根据本月专柜销售的商品数量和名称及扣点后的成本开具发票给商家,供应商确认收入,商家确认进货成本。联营模式商品的控制权在供应商手中,日常商家不负。新收入准则销售代理对商业企业联营销售的影响分析论文原稿。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企业自第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企业能够主导第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企业自第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企业有权自主决不改变的情况下......”。
6、“.....原有的收入核算要相应的变更,国内资本市场和国外资本市场含股涉及此部分收入将会更具可比性。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企业自第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企业能够主导第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企业自第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新准则适用规范联营商业运作流程如下日常供应商的商品统入驻商场,商品由供应商专柜保管,商家不负责商品的丢失毁损,商品执行商家的指导定价,专柜销售人员由供应商支付薪资,纳入商家人员的统管理,销售统由商业企业来收取零售或批发销售款......”。
7、“.....通过结算单据传递给供应商作为开票结算的依据,供应商根据本月专柜销售的商品数量和名称及扣点后的成本开具发票给商家,供应商确认收入,商家确认进货成本。联营模式商品的控制权在供应商手中,日常商家不负责商品的进货运输存储商品毁损定了企业在研究开发和广告促销方面的投入空间。在对商业零售企业的财务指标分析中,商品是商业零售企业的源头活水,采购到质优价廉的高毛利商品是吸引客流提高同行业竞争地位创造超额利润的前提,同时较高的商品毛利率反映企业的商品管理能力,降低损耗销售周转加快,采购渠道雄厚等都是投资者重要的判断依据,采用局部的代理销售收入确认行为,在不影响大的销售变化的前提下,这收入确认方式可以达到部分财务指标的优化,进步维护市值的稳定。上市公司商业企业对策研究上市公司市场份额重于切。随着新准则的落地实施,大批上市企业将会迅速调整业务流程......”。
8、“.....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准则的上述规定,对于商业零售企业中部分非购销的商品,如和供应商合作采用零售企业统称联营商品合作模式的收入确认影响较大,这里涉及到按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问题。版号收入准则并没有强调代理关系的收入确认,年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号收入对是否是代理关系进行如下规定如没有对存货的订购运输或退货及收款负责则属于代理关系,特别是收取固定比率费用,应按净额法核算。这也是新收入准则的雏形。在版号收入准则颁布后,大部分商业企业都是将联营商品销售按总额法确认,并沿用自今。业企业都是将联营商品销售按总额法确认,并沿用自今。假设百货商业企业本月专柜不含税销售收入元,含税元,其中销售税率,扣点。会计处理如下执行新准则前收入核算。日常销售相关的税费分析......”。
9、“.....每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销项税额商品进货已认证进项税额水电租金其他费用取得的进项税额。商品销售涉及缴纳的增值税商品销售销项税额商品进货已认证进项税额商品毛利额相关的商品税率,假设商品进项认证和销售申报在同期,商家的增值税税负平均是,其他进项金额是元,则本月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负率,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实现营业利在商业零售和物流线上企业中,代理性质的存货占比高,很多是没有经过企业的订单仓库验收发货等流程,也就是空转。在执行旧准则时,月底根据销售扣点结算,账上库存为零或与销售成本比率不协调的较小存货金额,同时销售成本含代理这部分收入,存货周转率当期销售成本平均库存,分母平均库存中不含或含很小的代理这部分的库存,因此存货周转率高于正常销售商品的存货周转率,给投资者造成假象,认为上市公司存货周转优质,忽视对存货跌价损失的关注,给投资者造成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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