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其忽視不特定多数人的害公共安全罪事故发生地点另侧公路旁边的居民楼较为密集,同时还有公交车辆停靠站台,并经常有大型货车经过,在考虑对公共危害性时,不应仅仅只考虑发生撞击的单侧通行路段,而应进行总体把握。该撞击行为与放火爆炸等相当,并达到了足以危害对非高峰时段驾车撞击目标车辆行为定性的分析论文原稿夫向的越野车刚刚超越了其驾驶的小轿车,因离婚纠纷,心中不爽,临时产生了别车撞击该车辆的想法。从事发路段的监控来看,陈有驾车突然并线的行为,以此方式与正在正常行驶的越野车进行碰撞......”。
2、“.....另外体是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所指不特定既包含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又包含危害后果的不确定性。对非高峰时段驾车撞击目标车辆行为定性的分析论文原稿。观点陈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百十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车流量密集的路段对被害人车辆实施撞击行为,其行为对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是确定的,故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分歧意见观点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故发生地点另侧公从手段方式上来看......”。
3、“.....而本案中,在附近无其他车辆行人的道路上驾车撞击特定车辆的行为显然达不到该危害程度,即本方式与放火决水等不具有同质性。虽然行为人在实施仅仅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那么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笔者认为,办案人员在实践中必须从立法目的上对法条进行理解,把握立法者的立法本意,而不能仅凭字面意思去凭空造法。做好了对法条的理解工作,在定罪和量刑方面自然而然会更加准确,能够危险方法和公共安全这个两个词的具体含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更侧重于方法的危险性。如果概地考虑结果的危险性......”。
4、“.....另外,公共安全在法条表述中为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可能性。所以,笔者认为嫌疑人陈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行为,考虑到其行为最终并没有造成被害方严重的危害后果,只是受到了惊吓,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基于对本案的危险驾驶。嫌疑人陈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但因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行为。根据嫌疑人陈的供述......”。
5、“.....严重侵害的威胁状态对于人身权来讲是指足以造成重伤死亡的威胁状态。对非高峰时段驾车撞击目标车辆行为定性的分析论文原稿案件的具体事实才能得出是否会产生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很容易陷入这个误区,认为只要是在繁华路段,具有相关行为,就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百十条所要求的危害公共安全是对具体危险的要求,如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因此......”。
6、“.....即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司法理论界虽然在对追逐驾驶的界定上有些突破,即对人实施的针对特定或不特定车辆的单方追逐竞驶行为也认定为危险驾驶。笔者认为该说法属于对我们可以将它拆分为公共与安全两个词,公共应当指不特定多数人不特定少数人多数人,这种情形的汇总才是对公共的完整解释,否则,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陷入困境。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不属于抽象的危险犯。亦即必须结合探讨,笔者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产生了些思考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扩大使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况不在少数......”。
7、“.....但并不是找不到具体罪名时就套用该罪。想要弄清这个罪名的使用,必须明其前夫向直怀恨在心,她以为当时是其前夫向驾驶着车辆,于是临时产生了开车撞击该越野车的想法。主观目的很明确,就是撞击。因此,车辆只是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工具,加上案发时周围并不存在其它车辆和行人,故也不存在能够威胁不特追逐竞驶的扩大解释。况且在本案中,嫌疑人陈的主观目的是撞上去,而不是单纯地开斗气车比拼速度,现场监控视频显示陈有突然并线的行为,但持续时间较短,且次数很少,在形式上并不符合频繁并线突然并线的特征......”。
8、“.....嫌疑人陈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第百十条之对危险驾驶罪的种情形有明确的规定,本案嫌疑人陈既没有醉酒驾驶机动车也没有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超载超速,也没有违反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车流量密集的路段对被害人车辆实施撞击行为,其行为对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是确定的,故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手段方式上来看,需依赖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性等本属犯罪概念领域的观念来共安全的程度......”。
9、“.....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所指不特定既包含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又包含危害后果的不确定性。对非高峰时段驾车撞击目标车辆行为定性的分析论文原稿。虽然行为人在实施该车虽然没有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但嫌疑人陈不顾行车安全积极制造险情别挡其他车辆。在司法实践上,这种行为被认定属于危险驾驶罪情形中的追逐竞驾,情节恶劣。故嫌疑人陈构成危险驾驶罪。主要分歧意见观点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有种具体情形,其中第种情形为追逐竞驾,情节恶劣。根据搜集法院的判例来看,在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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