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早已远离了肉刑的文明社会,人们惊叹于封建时期刑罚的严酷性,却又本能的对犯过罪的人保持着种藐视的态度,终生难以消灭的前科记录在现代人的眼里存在得理所当然。不得不承认,人们在无意间给有前科的人贴上了刑罚的标签,标签观念影响着大众。从定意义上说,犯罪人和出狱人是真正的能是通过惩罚犯罪,达到对其报应谴责改造感化的目的,同时兼顾对被害人的安抚功能和对社会上般人的预防威慑功能。围绕前科事实所设臵的所有对于有前科者的资格剥夺与权利限制,以及对后罪的定罪量刑可能性负面效应等刑事立法的规则,完全是以刑罚效果尚未最终确定而建立的套评估体系,属于对刑罚改造后果的观察与评价制度。如果说前科制度的存在是以刑罚执行效果不确对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探讨论文原稿修订的刑法典中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前科制度通过对有前科者些资格进行限制和剥夺,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2、“.....无期限存在的前科记录将对当事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被打上犯罪人烙印的他们由于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的降低,将很难回归社会。因此,在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是有重大意义的。对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探讨论文原稿。我国对前科报告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预防有前科者利用种资格或便利条件再次犯罪,但其弊端亦不容忽视。审判与惩罚影响着有前科者的社会地位,前科报告更是使得此种作用复杂化。曾受过审判与惩罚的烙印将减少他们获得工作的机会,并使他们无法再在原来的社会阶层中继续呆下去。正如贝卡利亚所言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因为最容易和最持久曾经受过有罪宣告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事实。作为个学理上的词汇,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专门对前科进行规定。但是,前科制度在我国却处于种用而不宣的地位,最主要表现为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
3、“.....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在刑事立法中设立前科消灭制度,以对抗前科的不良后遗影响,我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依据法律依据刑罚的功能是通过惩罚犯罪,达到对其报应谴责改造感化的目的,同时兼顾对被害人的安抚功能和对社会上般人的预防威慑功能。围绕前科事实所设臵的所有对于有前科者的资格剥夺与权利限制,以及对后罪的定罪量刑可能性负面效应等刑事立法的规则,完全是以刑罚效果尚未最终确定而建立的套评估体系,属于对刑罚改造后果的观察与评价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马克昌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年版廖斌监禁刑现代化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年版杨再明秦扬犯罪学川大学出版社年版。此外,我国难以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刑罚标签根深蒂固。纵观我国刑罚演变史,可以发现,犯罪标签与中国的刑罚史几乎是寸步不离的......”。
4、“.....宋元时期制度。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后,刑法第条规定的前科报告更是失去了意义。出于让有前科者更好回归社会的考虑,我国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在前科存续期间,除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制摘抄行为人的犯罪记录档案。有前科者也没有在就业时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前科保密可以为曾经犯过罪的人提供公平的社会环境,他们可以不受歧视,不受公共舆论的做出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前科消灭的书面申请。法院在定的期限内,考察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前科消灭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对其消灭前科的决定。申请主体应当是有前科者本人,对于未成年人也可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在法院决定撤销当事人的前科记录后,将会引起相应的消灭效果,这也是前科消灭的效力。前科经消灭,罪刑记录并注销,行为人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没注意的,对于未成年人,为了使其早日摆脱前科的阴影......”。
5、“.....实质条件是指有前科者的悔改条件,这是影响前科能否消灭的重要条件之。确已悔改是看他们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是否再犯新罪,如果行为人没有再犯新罪,就可以申请消除前科。对前科消灭的条件不宜要求过高,阻却前科消灭的实质条件应当只有再次故意犯罪。刑法作为规定犯罪对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探讨论文原稿的刺配,还是残酷之极的各种肉刑,实际上都起到了种刑罚标签的作用。在早已远离了肉刑的文明社会,人们惊叹于封建时期刑罚的严酷性,却又本能的对犯过罪的人保持着种藐视的态度,终生难以消灭的前科记录在现代人的眼里存在得理所当然。不得不承认,人们在无意间给有前科的人贴上了刑罚的标签,标签观念影响着大众。对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探讨论文原稿。刑与刑法标签思想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退去,在我国全面的建立前科消灭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随着国家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高度关注,我仿佛看到了曙光......”。
6、“.....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对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已经积累了定的经验,对犯轻罪的未成年人的前科予以消灭已成定局。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前科消灭制度的条件正在日趋成熟,前科消灭将成为我国刑事立法的必然选择。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具体构建前科消灭的条件。消灭前科应当经过定的时间,即应存在法定的前科存续期间。确定消灭前科所需的时间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原判罪名与力,能够和正常人样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社会上谋求立足之地。结语将前科消灭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对于那些因为曾经的过错而承受辈子不公正待遇的人来说意义是巨大的。现代刑罚的伟大价值在于源于报应,表于惩罚,载于改造,止于自由。我希望......”。
7、“.....我知道,几千年沉积下来的重犯过罪,没有刑事记录的普通公民。被消灭前科的人即使再次犯罪,不会构成累犯和再犯在对行为人量刑时,也不得再考虑其曾经犯过罪这情节。在民事与行政领域,所有因为有前科而对行为人限制剥夺的权利全部恢复,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对他们采取不公正待遇。关于前科存续期间的探讨在法律规定的前科消灭期限到来之前,应该如何保护有前科者的权利我认为应当建立前科保密刑罚的法律,作为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只能根据行为人是否故意犯罪来确定其人身危险性。如果用是否有般的违法行为,或者用行为人是否有优良表现来考察其悔改程度是不公平的,也是难以操作的。笔者认为,表现良好或者作出重大贡献不应作为确定行为人是否悔改的实质条件,而是可以作为缩短前科消灭时间的奖励条件......”。
8、“.....从各国的立法来看,前科消灭所需的时间往往是与刑罚的轻重或者刑期的长短直接相对应的,我国可以予以借鉴。例如,对于过失犯罪而被判刑者,在刑罚执行完毕年后,前科消灭对于般的故意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年前科消灭当然,这只是笔者的简单设想,具体的时间设臵需要系列科学的评估与构建。但是,有点是应当对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探讨论文原稿了少年犯前科消灭试行方案,刘因此成为全国第个污点不记入档案的少年犯,面临高考的他,前途也从此光明起来。对于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公众多保持支持理解的态度。这举措还引起了中央综治委的重视,曾专门派调研组到川彭州市法院就前科消灭试行工作进行专题调研。随着世界性的人权保障预防犯罪等先进理念的引入,社区矫正前科消灭等做法越来越受到法律界的青睐和关势群体,因为他们在重返社会后,往往会被打上罪犯的烙印,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
9、“.....而刑罚同样也是恶,是必要的恶,是不得已的恶。因此,必须严格限制刑罚的使用,更不得随意扩大刑罚。在当代,刑罚的伟大就在于它所蕴涵的对罪犯的矫正价值。当刑罚的矫正价值实现时,刑罚的后遗性效果前科制度的无期限存在非为前提的,那么当刑罚效果被验证并获得司法机关的认可后,前科就应当消灭。如果通过刑罚执行,犯罪人已真诚悔过,人身危险性消除,那么对其实施刑罚的功能就已实现,前科记录就应当消灭。此外,我国难以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刑罚标签根深蒂固。纵观我国刑罚演变史,可以发现,犯罪标签与中国的刑罚史几乎是寸步不离的。无论是在犯人脸额颧部刻字黥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原因我国对前科制度的立法现状前科报告制度讨论前科消灭,必然要先界定前科。前科即定罪记录,是指曾经受过有罪宣告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事实。作为个学理上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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