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观点认为,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如果存在固定的社会关系,例如同事亲戚朋友,那么就不属于不特定公众,张明楷教授提出,向亲朋好友吸收存款的,不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出资的社会公众中偶尔包含少数亲朋好友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特定对象金融秩序民间借贷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年刑法颁布之前......”。
2、“.....而是以法规及单行刑法的形式进行规定的,年刑法在第条明文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年月日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予以界定,即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3、“.....而不是限于特定对象。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不特定对象如何区分,有观点认为,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如果存在固定的社会关系,例如同事亲戚朋友,那么就不属于不特定公众,张明楷教授提出,向亲朋好友吸收存款的,不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出资的社会公众中偶尔包含少数亲朋好友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涉及人数多对象不特定危害范围广周期长等特性,因为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起,使得罪與非罪界限比较模糊,被认为是当今最高发的争议较大的金融犯罪之......”。
5、“.....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特定对象金融秩序民间借贷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年刑法颁布之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没有以刑法法条的面目出现,而是以法规及单行刑法的形式进行规定的,年刑法在第条明文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年月日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予以界定......”。
6、“.....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性质有相关规定,主要体现为非法性公开性不特定性利诱性。笔者认为,所谓的公众存款,虽与不特定群众借款和存款在形式逻辑中分属不同概念,但不能简单的将者割裂开来......”。
7、“.....而其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吸收存款筹集资金。实践中可从以下方面考虑被告人是否面向社会吸收资金,即针对的是不特定公众被告人是否明知吸收资金的受众为不特定对象被告人是否向受害人承诺在定期限内以给付高额利息的方式还本付息,从以上方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是单纯的民间借贷......”。
8、“.....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性质有相关规定,主要体现为非法性公开性不特定性利诱性。笔者认为,所谓的公众存款,虽与不特定群众借款和存款在形式逻辑中分属不同概念,但不能简单的将者割裂开来,借款只是吸收存款的种手段和形式,而其目的是相同的......”。
9、“.....实践中可从以下方面考虑被告人是否面向社会吸收资金,即针对的是不特定公众被告人是否明知吸收资金的受众为不特定对象被告人是否向受害人承诺在定期限内以给付高额利息的方式还本付息,从以上方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是单纯的民间借贷,而是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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