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外,执行程序的案件有件,其他程序的案件有件。而进入诉讼的案件只是医疗纠纷中的小部分。医疗纠纷中存在数量多所涉内容复杂纠纷解决耗时长等现象。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年月国务院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条将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作为我国现行医疗纠纷的法定解决途径。本文将以医疗纠纷解决中的人民调解制度为关注对象,明确人民调解在我国医疗纠纷解决中的制度定位,梳理其立法依据和实施现状,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制度的可完善之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医疗纠纷领域的适用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协商交涉和解以及第方介入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基于文化背景事件性质制度构成等的不同,纠纷解决方式在选择偏好和类型分布上存在差异。就医疗纠纷解决而言......”。
2、“.....如果从厘清权利义务明晰责任的角度出发,兼具强制性和中立性的诉讼程序确实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佳方案。然而,实践中案件审理周期较长程序复杂满意度低等状况,使诉讼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捉襟见肘。并且,旦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医患之间的信赖会彻底瓦解,诉讼的对立式结构决定了病人及其家属多少会对医院和医生抱有怀疑和抵触情绪,而诉讼过程和结果更可能在社会上产生定负面影响,使得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在此背景下,诉讼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制度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等,简称为,是世纪发展起来的诉讼以外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旨在实现有效解决纠纷降低成本恢复共同体内秩序等功能。简言之,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所遵循的基本方向有两类类以仲裁为代表,积极回应诉讼程序的期待,努力与诉讼结果保持致,这类型的纠纷解决机制往往相对规范......”。
3、“.....该类型的纠纷解决机制将自身定位为项与诉讼完全无关的制度,以边际性的手段和独有的方法追求纠纷化解,这类纠纷解决机制相对缺乏原则性和规范性。不同种类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医疗纠纷解决中也各具特性仲裁是以既定法为出发点,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提供相较于诉讼更为简易迅速廉价的纠纷解决方式而协商则不以法律为基准,强调以灵活的解决模式倡导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调解则被认为综合了诉讼仲裁与协商等制度的优点。方面,调解能使纠纷当事人出于对法律和裁判制度的尊重,而对该制度产生发自内心的信赖感,并且力求在法律框架内提供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另方面,调解也能缓解患者的情绪,促进患者和医院之间的对话,使双方当事人能在共通资源和平等平台上形成沟通并致力于达成共识。因此在调解中......”。
4、“.....还需要融入不同于诉讼程序的伦理素养和专门技艺,从而能够令目光往返于当事人间的合意以及法律规定之间,使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就结果而言,医疗纠纷调解的优点至少体现为简易迅速廉价秘密专业平和,同时又兼具诉讼的专业性。在世界范围内,多国已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设计了综合性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医疗纠纷。统计数据表明,通过调解来解决医疗纠纷的比例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达以上,在德国则达以上。人民调解在我国医疗纠纷领域的实施现状随着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相继颁布和实施,我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逐步建立并走向成熟。总体而言,我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至少已在如下方面取得进展。艾尔肯发达国家医疗纠纷第方调解机制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时代法学年第期,第页......”。
5、“.....对于受理诉讼的法院而言,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做出取消上述诉讼中止的决定。而对于不受理申请的决定以及取消诉讼中止的决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不服。范愉当代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学海年第期,第页。龙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定位与路径思考以个地方条例的比较为视角,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年第期,第页为第时间化解纠纷,日本也曾采取在医院内部设臵调解机关,由医生和护士兼任调解员并同时邀请院外律师等组成专家团对本院产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调解。然而,内部机构和人员的构成方式或者使得调解主体确实难以完全保持中立性,或者即便客观上已实现了中立,患者的既有印象依然会认为调解过程存有偏私从而影响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为此,日本现行通行做法变为医师协会保险机构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审查人员既不能作为调解主体也不能参与审议,以确保调解的独立和公正......”。
6、“.....进步规范调解主体和程序上的中立,将成为未来我国医疗纠纷调解的发展方向。深化调解的专业性专业的调解人员是纠纷得以解决的前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指引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医学法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年公民担任。在此基础上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也做了类似规定,如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规定,医调委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且具有医学卫生管理或者法律等专业知识。上述规定迈出了我国医疗纠纷调解专业化的第步,但也有必要对其进行进步细化。例如在广西的例視网膜和白内障手术导致的医患纠纷调解中,当地医调委发现专家库中眼科专家严重不足,若由其他专业的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则显然无法令当事人信服。为保障调解的专业化,日本医疗调解委员会除设臵专家库外......”。
7、“.....待当事人申请启动调解程序后,由工作人员在专家库中通过职业分组公开随机抽取调解人员组成调解组,并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监督。拓宽调解的经费保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时不得收取费用,其工作经费及人民调解员的报酬补贴均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解决。年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也提出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要求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然而实践中,医疗纠纷调解不仅需要支付调解员的补贴费用,还需要支出相当数额的调查和调研费用,当经费来源完全仰仗于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其中立性和稳定性则可能存有定欠缺。日本的医疗调解机构在早期也曾依靠财团基金支持,然而这做法同样遭到了患者有关调解中立的质疑。在经历多次调整后,日本医疗调解机构现在通行做法是收费但不营利......”。
8、“.....因此收费标准般明显低于诉讼费及律师费。这做法既能保障调解制度的中立性又能维持调解结构的运营且考虑到了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也成为日本医疗调解机制有序发展的可行之道。人民调解制度在医疗纠纷领域的适用与完善论文原稿。艾尔肯发达国家医疗纠纷第方调解机制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时代法学年第期,第页。日本诉讼外纠纷解决程序促进法第条规定如下条件当事人之间就该纠纷所采取的纠纷解决程序正在实施该纠纷的当事人之间达成通过认证纠纷解决程序解决纠纷的合意。对于受理诉讼的法院而言,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做出取消上述诉讼中止的决定。而对于不受理申请的决定以及取消诉讼中止的决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不服。范愉当代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学海年第期,第页。龙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定位与路径思考以个地方条例的比较为视角,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年第期......”。
9、“.....仅年,全国法院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共计件,进入审程序的有件,经过再审程序的案件有件,此外,执行程序的案件有件,其他程序的案件有件。而进入诉讼的案件只是医疗纠纷中的小部分。医疗纠纷中存在数量多所涉内容复杂纠纷解决耗时长等现象。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年月国务院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条将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作为我国现行医疗纠纷的法定解决途径。本文将以医疗纠纷解决中的人民调解制度为关注对象,明确人民调解在我国医疗纠纷解决中的制度定位,梳理其立法依据和实施现状,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制度的可完善之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医疗纠纷领域的适用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协商交涉和解以及第方介入的调解仲裁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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