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缺乏人类分析判断能力的弱人工智能阶段,数据作为算法运行的燃料,其体量直接决定了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能力„‟。依照全样本数据原理,数据体量越大,越容易对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判断,也就越能总结出结构化的规律„‟。因此,智慧法院建设中裁判算法的科学设计需要以庞大且精确化的数据作为支撑,数据体量上的不足会制约高质量和公平性算法程序的开发。其次,司法数据建设水平的地区差异会滋生新的司法不平等现象。从当前智慧法院的建设步骤来看,法院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智慧审判的重要支撑。然而,我国各地的数字化建设呈现出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即指数增速东快西慢,南北相对平衡,集群效应明显。年,数字线线线与线城市指数增速分别达到和,而数字线城市指数增速仅为,远低于其他城市„‟。数据作为智慧法院建設的重要基础......”。
2、“.....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法治蓝皮书收录的各地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也表现出智慧法院建设水平的差异化,如东部沿海省份等经济发达地区智慧法院建设起步早,且建设步伐较快。在智慧法院建设滞后的地区,司法人员也难以利用智慧法院建设给司法高效和司法公正带来新的技术红利。因此,数据化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衍生了新的司法不平等现象。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的困境与出路论文原稿。„摘要‟随着司法和科技的融合不断深入,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了司法高效与司法公正,而实践中,算法歧视加之司法大数据建设的滞后性也使得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类案不公和地区间司法不平等等现实挑战。未来,智慧法院建设应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的适用界限,区分强保留事项和弱保留事项,优化司法公开机制,建立健全统的司法大数据体系,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3、“.....我国智慧法院建设逐步推进,在此过程中,大数据的海量性多样性与高速性和算法的深度学习能力使得人工智能对司法高效与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人工智能发展的技术局限也给智慧法院建设带来了挑战,如算法黑箱和算法歧视对司法公正的消减等。当前,由于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能力与认知功能的不断拓展,人机交互关系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人类与科技之间的工具关系,而是更具有双向互动性与自主性。人工智能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嵌入使得科技与司法的关系发展为人类法官现代技术与司法体系之间的多元关系,因此,全方位的智慧法院建设也需要进行不断创新,以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智慧法院建设中司法和科技的融合不断深入年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智慧法院概念,此后的相关政策推动了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向更高阶段发展,并成为人工智能整体发展规划中的重要环节,目前......”。
4、“.....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最高人民法院自提出智慧法院概念后,相继发布了系列政策文件以推动智慧法院的稳步有序建设。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从系统建设业务应用司法公开和工作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人工智能技术在法院中的运用提供了基础支撑。在此,算法定程度上扮演着智能司法中的法律角色,成为案件裁判中推理论证的主要表现形式。算法作为法律规则的延伸也应满足其公开性和可预测性的要求。就算法公开的范围而言,技术层面上的完全公开包括其操作规则创建和验证过程等„‟。然而,由于算法技术所具有的专业性与商业性,且可能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因此,应当明确算法公开的边界,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确定其不予公开的限度。建立健全统的司法数据体系司法数据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燃料,加强司法数据体系建设有助于促进数据体量的拓展和质量的提升。为此......”。
5、“.....并进行类型化建构,建立健全数据流动机制。首先,应对司法数据进行分类研究。司法数据的类型化管理目的在于区分司法公开与保密间的关系,同时,鉴于各类数据分别主要适用于不同审判阶段的智能化建设,司法数据的类型化可提高适用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如个人信息数据利用的目的在于司法执行手段的信息化,便于快速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等。为此,结合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实践,根据司法数据的来源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以下类型是司法裁判文书数据库,此类数据信息为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所形成的已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是公民信息数据库,包括当事人的资产信息失信状况以及个人信息等是裁判规则数据库,通常案件裁判依据以现行法律规则为基础,但实践中也大量存在如会议纪要政策文件行业规则等在裁决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据,为此应对各类裁判依据进行全面的归纳统合,明确可供适用的裁判依据是证据标准数据库。其次......”。
6、“.....具体包括两方面是建立司法数据共享机制,打破司法数据在地域或机构部门之间的界限,实现司法数据建设的集约高效。当前,有关裁判文书的公开网站有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司法案例网和法信网以及专门针对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进行公开的网站人民检察院建立的案件信息公开网以及北大法宝网等,但不同网站的功能建设存在雷同之处,因此,应以裁判文书的检索为主。但是,出于技术因素规范禁止工作保密等原因,不同司法机关间的数据流转受限,这不仅降低了司法数据的利用效率,也增加了不同部门间司法数据库的建设成本。是建立司法数据更新机制。基于司法实践的变动性和时效性,应畅通司法数据进入和清除渠道,定期对失效不准确的司法数据进行清除,以提高司法大数据运行质量。综上,现代科技作为累积性方向性并不断前进的社会活动,随着深度学习和专家推理等运用方式的开展,其与司法间的相互关系越来越协调......”。
7、“.....即达到因果推理和更高的智能阶段。在此,人工智能以其技术优势在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提高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的同时,智慧法院建设也面临算法歧视司法数据体量不足等局限所带来的新风险,如说理性不足等。为此,我们应遵循有限性原则,明确人工智能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适用限度,并通过制度设计和规则制定的完善规避数据和算法的技术局限,发挥人工智能的最大价值。当前,由于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能力与认知功能的不断拓展,人机交互关系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人类与科技之间的工具关系,而更具有双向互动性与自主性。人工智能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嵌入使得科技与司法间的关系发展为人类法官现代技术与司法体系之间的多元关系。从智审智执智服智管这目标来看,科技在智慧法院中的运用或将重构司法审判体系中的劳动分工与服务理念。同时,全方位的智慧法院建设也需要进行不断创新,就现代科技对司法审判方式管理方式的影响作用进行反思与探索......”。
8、“.....„参考文献‟„‟严剑漪从互联网迈入人工智能新时代上海法院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纪实„‟„‟杨淑霞,李磊大数据背景下司法执行的创新„‟河南社会科学,„‟程金華人工智能与法院大转型„‟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周尚君人工智能司法决策的可能与限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陈琨类案推送嵌入智慧法院办案场景的原理和路径„‟中国应用法学,„‟蔡自兴,蒙祖强人工智能基础„‟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张玉宏,秦志光,肖乐大数据算法的歧视本质„‟自然辩证法研究,„‟互联网法院该如何进步创新„‟„‟机器人法官小睿后台自动立案„‟„‟哈特法律的概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达戈戈阿尔特莱德进击的科技从爱因斯坦到人工智能„‟唐源旃,译北京中信出版社,„‟范明志网络司法公开互联网司法改革的起跑线„‟人民论坛......”。
9、“.....„‟李林,田禾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易霏霏,马超,何海波我国司法统计数据的公开现状与建议„‟中国应用法学,„‟涂钒美国司法数据应用的过去现实及争议兼论对我国司法大数据应用的启示„‟科技与法律,„‟邢梦莹我国现阶段数字鸿沟及其测度„‟中国出版,„‟崔靖梓算法歧视挑战下平等权保护的危机与应对„‟法律科学,„‟胡志光,王芳智慧法院建设的思维导图以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建设为案例„‟中国应用法学,„‟陈景辉算法的法律性质言论商业秘密还是正当程序„‟比较法研究,„‟陈道英人工智能中的算法是言论吗对人工智能中的算法与言论关系的理论探讨„‟深圳社会科学,„‟袁康社会监管理念下金融科技算法黑箱的制度因应„‟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人工智能的技术迭代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经历个不断递进的过程,即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与超人工智能„‟......”。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