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侥幸刑讯者的鞭子挥动的力度不如过往并且在他的感官承受范围内,而他的意志力也足够坚定,那他便可以如骄傲的国王般走出监狱,肆无忌惮的总结着这次失败的经验而谋划下次更为完美的犯罪。评论犯罪与刑罚论文原稿。然而,有压迫就有反抗,任何时代都不缺乏心系人民且能力出众的英杰。年,个岁的意大利青年用本薄薄的册子向那个时代的弊病酷刑与擅断宣战。贝卡里亚大学毕业后回到米兰,加入到个名为拳头社的团体中,社如其名,拳头社是进步青年们代表新时代向旧时代射出的记重拳,贝卡利亚作为其中的佼佼者,握笔如握拳,写出了浩如烟海的文章针砭时弊,并发表在拳头社的杂志咖啡館上。当时担任囚犯保护人的亚里山德罗韦里经常将刑事司法制度的种种黑暗残酷野蛮讲给拳头社的成员们听......”。
2、“.....从年开始,贝卡里亚打算再写本书,伙伴们建议以经常讨论的敏感议题对刑事司法制度的批判为题,在彼得罗韦里的建议和鞭策下,年月,贝卡里亚开始全身心撰写此书,并于年月完稿。主要内容全书主要有以下几个思想罪刑法定不同于那些将法律的精神需要探索这句话奉为圭臬主张充分发挥法官自由主观能动性来判决案件的人,贝卡利亚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他主张在不影响案件裁决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压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认为这是毋庸臵疑的,如果我们给予了法官过多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机会,就等于寄希望于嬗变的人性以及充满未知数的其他因素,那样的话,最后探索出来的法律的精神很有可能取决于法官当日早餐吃的怎么样以及被告人与原告人之间的力量对比情况等切可能稍稍拨动法官的心弦的细微因素,而最终,或是原告的利益诉求,或是被告的自由,或是者皆有,成了这荒谬的披着法律外衣的裁决的牺牲品......”。
3、“.....关键词论犯罪与刑罚罪刑法定罪刑相称刑罚宽和在惯性思维的驱使下,我先入为主的认为此书既然被誉为近代刑法学的开山之作,且所作时间距今已久,加之完全是来自异国他乡的舶来品,那应该就是那种比较晦涩难懂的作品。但是在翻完最后页后,旧的看法轰然倒塌,虽说也非是通俗易懂,需要反复咀嚼才能懂其分,但是,这对我这种法学初学者而言已是莫大的善意了,特别是当你从多个角度反复揣摩每段话后那种醍醐灌顶的顿悟所带来的快感亦是不言而喻的。写作背景看越早的东西,越要用当时的眼光去看,才能看到它的意义,因此,在谈论这本书之前,我想我们应该先了解下这本书产生的摇篮世纪上半叶,马基雅维利在他的政治思想里谈到了法律对于塑造公民美德的重要性,甚至不惜夸大了立法者的地位。但法治并不是他的压倒性需求,王权才是最终目的。世纪的欧洲......”。
4、“.....最后,罪刑相适应不是罪刑相等,贝卡利亚认为,对于犯罪者,有必要以大于其所犯之罪的力度进行惩处,起到罚大于罪的警示作用。当然,罪刑能否均衡,最终还是取决于能否实现预防犯罪的最终目标。刑罚宽和在本书中,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震慑,而要想震慑潜在的犯罪者,死刑便不是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首先,死刑违背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认为君权和法律,它们仅仅是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总和,它们代表的是作为个人利益结合体的普遍意志。然而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献予别人操使呢每个人在对自由作出最新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其次,死刑的震慑力并没有想象中大,相比于干脆利落的绞刑,绵绵无期的劳改可能更符合立法者的初衷,因为真正能震慑人心不是残酷性,而是延续性......”。
5、“.....杀人者放下屠刀再者,死刑与国家的人道主义形象不符。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个公共的杀人者,我认为这是种荒谬的现象。此外,劳改所起的震慑作用更为持久,因为他会直在苦海中劳作,而死刑所起的震慑作用只在于绞死或枪杀犯人将他送去地狱的那瞬间,因此如果想要起到长久的震慑作用则需不停的执行死刑,而且,本活生生的反面教材所起到的作用总是大于个逝去的被世人所淡忘的反例的。关键词论犯罪与刑罚罪刑法定罪刑相称刑罚宽和在惯性思维的驱使下,我先入为主的认为此书既然被誉为近代刑法学的开山之作,且所作时间距今已久,加之完全是来自异国他乡的舶来品,那应该就是那种比较晦涩难懂的作品。但是在翻完最后页后,旧的看法轰然倒塌,虽说也非是通俗易懂,需要反复咀嚼才能懂其分,但是,这对我这种法学初学者而言已是莫大的善意了......”。
6、“.....写作背景看越早的东西,越要用当时的眼光去看,才能看到它的意义,因此,在谈论这本书之前,我想我们应该先了解下这本书产生的摇篮世纪上半叶,马基雅维利在他的政治思想里谈到了法律对于塑造公民美德的重要性,甚至不惜夸大了立法者的地位。但法治并不是他的压倒性需求,王权才是最终目的。世纪的欧洲,自诩为太阳的君主们已经把他的学说发挥到极致平民们瘦弱的躯体在王权这座通天塔的阴影下瑟瑟发抖。然而,有压迫就有反抗,任何时代都不缺乏心系人民且能力出众的英杰。年,个岁的意大利青年用本薄薄的册子向那个时代的弊病酷刑与擅断宣战。贝卡里亚大学毕业后回到米兰,加入到个名为拳头社的团体中,社如其名,拳头社是进步青年们代表新时代向旧时代射出的记重拳,贝卡利亚作为其中的佼佼者,握笔如握拳,写出了浩如烟海的文章针砭时弊,并发表在拳头社的杂志咖啡館上......”。
7、“.....拳头社的活动对贝卡里亚思想的启蒙和视野的扩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年开始,贝卡里亚打算再写本书,伙伴们建议以经常讨论的敏感议题对刑事司法制度的批判为题,在彼得罗韦里的建议和鞭策下,年月,贝卡里亚开始全身心撰写此书,并于年月完稿。主要内容全书主要有以下几个思想罪刑法定不同于那些将法律的精神需要探索这句话奉为圭臬主张充分发挥法官自由主观能动性来判决案件的人,贝卡利亚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他主张在不影响案件裁决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压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认为这是毋庸臵疑的,如果我们给予了法官过多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机会,就等于寄希望于嬗变的人性以及充满未知数的其他因素,那样的话......”。
8、“.....而最终,或是原告的利益诉求,或是被告的自由,或是者皆有,成了这荒谬的披着法律外衣的裁决的牺牲品。我相信这种情形应是任何仍然心存良知的理性人的所不愿见到的。首先,关于应该对于何种人用刑我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有着统的答案,那就是罪犯,那么我们刑讯的对象又是什么人呢嫌犯,那么嫌犯与罪犯中间是否能画上等号呢根据长期法律实践发展所积淀下来的近乎真理的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来看,嫌犯与罪犯之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只有存在偶然的可能性。其次,贝卡利亚认为刑讯将导致个让人痛心拔脑的后果无辜者处于个比犯罪者更为糟糕的境地。因为无辜者只有两条路或是承认犯罪,或是在经受过感官的摧残后回到原来生活圈继续在舆论烈阳的暴晒下活着而罪犯最坏的结果也就是罪有应得,如果侥幸刑讯者的鞭子挥动的力度不如过往并且在他的感官承受范围内,而他的意志力也足够坚定......”。
9、“.....肆无忌惮的总结着这次失败的经验而谋划下次更为完美的犯罪。评论犯罪与刑罚论文原稿。在网上看到郭喜刚被执行死刑,条生命就这样消弭于天地间,我想也许郭喜刚最痛苦的也许不是死去的那刹那,而是在从杀人到执行的系列时间的消磨和烦恼的侵袭。也许正是如此使他冷静的考虑了很多,才会有所谓教育的功能的体现。而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得到了什么所谓的刑法的特殊预防呢关于郭喜刚杀人的大讨论还是关于杀人就会严惩不待的结论结论是并不会。如果结果只是这样的话那么仍会有人所谓的心情不爽就豁出去了,大不了命换命的去重复郭喜刚的故事。禁止刑讯总有些极端的人认为真相藏在痛苦的熔炉里,证据来源于嫌犯撕心裂肺的呼喊,因此刑讯变成了他们维护正义的宝剑,这实在是秕言谬说。最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原则。我们姑且将刑罚的严厉与否抛掷旁,只要能做到点刑罚是犯罪的必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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