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方均有权决定。夫妻家事代理权制度与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原稿。摘要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设立,对于调整规范夫妻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夫妻双方日常生活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对于维护财产交易安全和保障第人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这项制度对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从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基本含义特征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存在问题和提出立法建议等方面做出简要的探讨,以期为我国未来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建有所助益。关键词夫妻家事代理婚姻制度构建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案例张强与魏霞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后共同购买了套居室的楼房,由于购买这套房子是向张强单位购买的房改房......”。
2、“.....后来由于在经济上出现纠纷导致两人关系出现裂痕,张强私下与宋杰签订了售房协议,将该房屋卖给宋杰,并收取了购房款。当宋杰来收房时,魏霞才得知这情况,于是对此提出异议并拒绝搬出。宋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魏霞夫妇交付该住房。该案就涉及到了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应如何认定的问题如果超出了范围则不属于家事代理了。限定范围对处理实践中发生的纠纷意义重大。关于夫妻连带责任的规定目前,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虽然设立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的内容,但却没有连带责任的规定,这既不符合世界立法惯例,也使日常家事代理制的规定失去了意义。法律设立日常家事代理制,方面是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人的利益,另方面也是有利于对夫妻代理行为进行限制。而保护善意第人的利益,就必须规定夫妻的连带责任,使任何方不得以各种借口逃脱责任......”。
3、“.....也有利于确定夫妻对外交往中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日常家事代理权的限制在其他国家的民法当中,般要规定夫妻方在滥用日常家事代理权时,另方可对此加以限制,如德国民法典第条第款规定婚姻方可以限制或排除婚姻另方处理其效力及于自己的事务的权利如果此种限制或排除无充分理由,则经申请,由监护法院撤销之。当然这限制能否对抗第人要视具体情况。所以我们是否可以作出如下限制如果方滥用日常家事代理权,他方有权对对方的行为予以限制,这种限制如经过登记或正式通知第人,他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反之,这种限制如未经登记或不为第人所知,则不可对抗第人,他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样就能够合理地平衡夫妻方和第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本文开始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知道虽然张强对于房产没有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但是魏霞却不能以此为理由对抗宋杰......”。
4、“.....属于善意第人。目前,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和民法学家正在为制定我国的第部民法典紧锣密鼓地工作着,相信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加上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必将被列入到未来我国立法建设当中,。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特征第,行使代理权的配偶方须以家庭名义或配偶名义对外发生法律行为。在家庭事务中,通常是配偶方以家庭名义或另方的名义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另方须对此承担法律责任。第,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须是配偶关系或外人相信其是配偶关系,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行为有效。这特征如果缺乏,家事代理就无法成立。夫妻家事代理权制度与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原稿。如果超出了范围则不属于家事代理了。限定范围对处理实践中发生的纠纷意义重大。关于夫妻连带责任的规定目前,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虽然设立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的内容......”。
5、“.....这既不符合世界立法惯例,也使日常家事代理制的规定失去了意义。法律设立日常家事代理制,方面是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人的利益,另方面也是有利于对夫妻代理行为进行限制。而保护善意第人的利益,就必须规定夫妻的连带责任,使任何方不得以各种借口逃脱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合理。也有利于确定夫妻对外交往中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日常家事代理权的限制在其他国家的民法当中,般要规定夫妻方在滥用日常家事代理权时,另方可对此加以限制,如德国民法典第条第款规定婚姻方可以限制或排除婚姻另方处理其效力及于自己的事务的权利如果此种限制或排除无充分理由,则经申请,由监护法院撤销之。当然这限制能否对抗第人要视具体情况。所以我们是否可以作出如下限制如果方滥用日常家事代理权,他方有权对对方的行为予以限制,这种限制如经过登记或正式通知第人,他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6、“.....这种限制如未经登记或不为第人所知,则不可对抗第人,他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样就能够合理地平衡夫妻方和第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本文开始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知道虽然张强对于房产没有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但是魏霞却不能以此为理由对抗宋杰,因为宋杰在购房时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人。目前,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和民法学家正在为制定我国的第部民法典紧锣密鼓地工作着,相信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加上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必将被列入到未来我国立法建设当中,。摘要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设立,对于调整规范夫妻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夫妻双方日常生活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对于维护财产交易安全和保障第人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这项制度对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7、“.....以期为我国未来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建有所助益。关键词夫妻家事代理婚姻制度构建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案例张强与魏霞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后共同购买了套居室的楼房,由于购买这套房子是向张强单位购买的房改房,所以房产证上只有张强人的名字。后来由于在经济上出现纠纷导致两人关系出现裂痕,张强私下与宋杰签订了售房协议,将该房屋卖给宋杰,并收取了购房款。当宋杰来收房时,魏霞才得知这情况,于是对此提出异议并拒绝搬出。宋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魏霞夫妇交付该住房。该案就涉及到了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应如何认定的问题。我国目前的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家事代理权的制度,所以在年对婚姻法进行修正时,很多学者认为应该将家事代理权制度列入到新的婚姻法当中......”。
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正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由社会本位向个人本位过渡,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是迟早要解决的个问题。遗憾的是新修订的婚姻法仍然没有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但令人高兴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年月日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涉及到涉及夫妻日常家事代理问题做了初步的规定。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方均有权决定。第,家事代理发生后,取得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被代理人要接受代理人行为所带来的代理效果,要承担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关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立法现状随着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经济体制也发生了突破性的变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各种收入渠道增加,多种新的分配方式形成。在我国确认的主要夫妻共同财产制......”。
9、“.....任何事情都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就不能够适应现代快节奏高效率的社会发展。所以,应该尽快确立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制度。关于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按照目前学者较普遍的分类,我们可以把日常家务的范围归纳为以下个方面第,为家庭生存需要的家务代理,这主要涉及衣食住行的内容第,为家庭的保健和娱乐的家务代理,这主要涉及家庭奢侈品的购买第,为家庭和个人发展需要的家务代理,这主要涉及人的学习和深造第,家庭用工的雇佣决定第,基于家庭社交需要为小额财产赠与或接受馈赠等。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家事都可以行使代理权,我们认为下列行为是不能归入家事代理的范围之内的。在我国主要是指房产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处分。由于房产价值大,是家庭的最主要财产,与日常生活的联系最为密切,方擅自处分会严重损害他方的权益,因此,立法应明确规定夫妻共有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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