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我国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通过行使权利,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并依法赋予其权力,这展现了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的过程。因此,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切国家权力都是由公民权利派生和转化而来的。另方面,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实现的保障。国家权力经产生和得到确认,其本身又有独立性,有其自身的规定性与运作规律,同样对公民权利也会产生定的影响。建立有限政府限制国家权力是宪政的基本精神。这精神具体表现为两个宪政原则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通过组建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使国家权力得到合理配臵与合法运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2、“.....权利本位为公民行使权利奠定了定的思想条件,但是权利本位并不意味着唯权利论。如果公民权利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就会导向另个极端滥用权利的极端个人主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可以看出,我国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而且为公民权利的行使划定了界限。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管理权力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民谋利,也可以因行使不当而侵害公民权利。为了使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就必须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最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干涉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诺齐克在他的代表作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曾提出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这表明了他把权利作为衡量个人行为和国家行为的根本道德标准。法不禁止即自由......”。
3、“.....可以推定为公民有权利做。法未授权皆禁止,凡法律未授权的事项,国家权力主体不得做,否则就是越权和滥用权力。和谐社会中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建议加强公民权利意识培养公民权利的正确行使与实现,都取决于公民自己的意志。因此,不仅要鼓励公民积极对待自己的权利,而且应该加强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依法治国实践的推进,有利于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形成。只有强化公民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才能使公民认识到自己是广泛权利的主体,是国家真正的主人,公民理应是国家权力服务的对象。浅析和谐社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论文原稿。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是种世界性潮流,为保障公民权利的真正实现,公民必须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在我国,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国家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的职权。因此,监督国家权力就是对国家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的职权进行监督和控制,让这些职权只能服务于公民权利......”。
4、“.....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可以通过各种民主的途径,参与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特别是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公民可以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从长远看,要进步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强化公民权利意识,从而使公民意识到监督国家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舆论监督是权力监督的种特殊形式,在西方国家被称为第种权力。西方新闻界认为,威胁人的自由的最大的敌人是政府,政府滥用职权将导致社会的腐败和危机。与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不同,尽管舆论监督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但它却能起到独特的作用。在大众传播时代,新闻媒体是公民实现言论自由权的重要途径。我们应当使舆论媒体真正成为完全独立于政府的介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享有充分自由的舆论主体。舆论媒体应借助公开迅速和广泛的大众传媒......”。
5、“.....客观地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状况进行报道评论,让公民真正地行使知情权,监督和约束国家权力的行使。最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干涉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诺齐克在他的代表作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曾提出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这表明了他把权利作为衡量个人行为和国家行为的根本道德标准。法不禁止即自由,法律上未规定为公民权利而又未加禁止的事,可以推定为公民有权利做。法未授权皆禁止,凡法律未授权的事项,国家权力主体不得做,否则就是越权和滥用权力。和谐社会中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建议加强公民权利意识培养公民权利的正确行使与实现,都取决于公民自己的意志。因此,不仅要鼓励公民积极对待自己的权利,而且应该加强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依法治国实践的推进,有利于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形成。只有强化公民权利意识参与意识......”。
6、“.....是国家真正的主人,公民理应是国家权力服务的对象。权利本位为公民行使权利奠定了定的思想条件,但是权利本位并不意味着唯权利论。如果公民权利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就会导向另个极端滥用权利的极端个人主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可以看出,我国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而且为公民权利的行使划定了界限。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管理权力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民谋利,也可以因行使不当而侵害公民权利。为了使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就必须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是宪法的核心问题,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从作用方式来看,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作用是双向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相互依存方面......”。
7、“.....国家权力都是由人民授予的。卢梭从社会契约论出发,认为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资产阶级学者也得承认人民是权力的唯源泉和原始权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我国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通过行使权利,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并依法赋予其权力,这展现了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的过程。因此,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切国家权力都是由公民权利派生和转化而来的。另方面,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实现的保障。国家权力经产生和得到确认,其本身又有独立性,有其自身的规定性与运作规律,同样对公民权利也会产生定的影响。建立有限政府限制国家权力是宪政的基本精神。这精神具体表现为两个宪政原则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
8、“.....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通过组建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使国家权力得到合理配臵与合法运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浅析和谐社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论文原稿。摘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事是种既存在冲突又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本文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者之间的关系,要意识到国家权力是种管理,更是种服务,要正确行使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关键词和谐社会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服务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中共十大报告第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届中全会进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实现者的良性互动......”。
9、“.....同时,国家权力必然逐渐向公民权利的方向转化和回归,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来看,国家权力的范围将逐步缩小,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将越来越大,随着国家的消亡,国家权力最终将全部回归为公民权利。公民权利转化为国家权力,是为了保证公民权利的真正实现。国家权力向公民权利转化与回归,可以实现国家权力的分工与监督,最终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和谐社会国家权力应为公民权利服务设立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自身的价值,均在于为权利服务,即服务于人民的利益,维护正义,保障自由,防止侵权,惩恶扬善。在我们的政治主张文中,胡适对好政府的思想作了阐述所谓好政府,在消极的方面是要有正当的机关可以监督防止切营私舞弊的不法官吏。在积极的方面有两点是充分运用政治机关为社会全体谋充分的福利是充分容纳个人的自由,爱护个性的发展。就国家权力的实质和根源而言,国家权力属于公民权利,并来源于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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