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民法的无因性理论给了票据无因性思想以发轫形成和独立的空间。无因性原则包括法律行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两个方面。外在无因性是指法律行为的有效性,独立于产生该法律行为的原因的有效性,其发生及存续皆不受后者的影响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法律行为的原因从该法律行为中抽离,不构成该法律行为的内容,当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债务人不得以票据原因所产生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应当行使的权利。票据无因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被撤销,不影响票据当事人世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票据行为人就须承担票据义务,持票人就得享有票据权利。关键词票据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无因性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从事实层面讲,票据关系的产生离不开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原因是票据关系产生的前提与基础。是具体反映票据关系赖以发生的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实质关系票据关系则是种形式的,抽象的法律关系,只反映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法要求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防止票据诈骗。但是,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必须保持其快捷简便的属性......”。
3、“.....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关系论文原稿。票据持有人通过提示票据,根据票据的记载事项就可以证明他对票据权利的享有占有,无需证明原因关系的存在。关键词票据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无因性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从事实层面讲,票据关系的产生离不开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原因是票据关系产生的前提与基础。是具体反映票据关系赖以发生的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实质关系票据关系则是种形式的,抽象的法律关系,只反映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防止票据诈骗。但是,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必须保持其快捷简便的属性,故票据法确立了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分离的原则。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关系论文原稿。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票据无因性票据无因性理论是以民法上的无因性理论为基础的,是民法的无因性理论给了票据无因性思想以发轫形成和独立的空间。无因性原则包括法律行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两个方面。外在无因性是指法律行为的有效性,独立于产生该法律行为的原因的有效性......”。
5、“.....不构成该法律行为的内容,当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债务人不得以票据原因所产生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应当行使的权利。票据无因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被撤销,不影响票据当事人世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在票据上所为的票据行为依法成立,票据行为人就须承担票据义务,持票人就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原因关系的效力直接影响他们之间票据关系的效力。在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既不牵涉票据转让的第人的问题,又无关票据的流通......”。
6、“.....定情况下还可以援引合同法的同时履行抗辩。我国票据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牵连票据无因性的例外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的分离并不是事物的本来面貌,而是立法者为了满足商事活动的需求所做的立法设计。然而这种分离并不是绝对的,票据无因性也有其适用的例外。,票据债务人得对该持票人提出抗辩,在票据法上称为恶意抗辩。在票据原因关系上,如果持票人系以欺诈偷盗胁迫等非法手段或方式取得票据......”。
7、“.....不得享有票据权利。这也是我国票据法第条的内容,但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此种抗辩时,应负举证责任。票据罹于时效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可以对因时效完成而受有利益的票据当事人,行使利益返请求权。此项权利的行使是基于票据原因关系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因为此时,票据权利已经因时效经过而消灭了。票据法第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8、“.....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票据法理论通说认为此即票据的授受对票据原因关系的影响,也是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相互有所牵连之处。票据关系与其原因关系的分离与牵连在实践当中的体现票据关系与其原因关系的分离与牵连对于解决实务当中的法律问题非常重要,笔者将以则案例进步认识者之间的关系。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份,甲给乙签发万元汇票张作为购房款,乙经营公司购买机器设备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丙保管不慎,汇票被丁偷走,丁为了偿还欠戊的贷款,通过伪造签章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不知情的戊......”。
9、“.....己以汇票不符合形式要求拒绝付款。于是戊开始行使自己的追索权。在上述案例中,甲乙之间乙丙之间丁戊之间甲己之间都有票据原因关系,如果戊直行使追索权致甲处,甲不能以乙没有交付甲乙约定中的房屋为由拒绝戊的追索权,这就体现了票据关系与其原因关系的分离。如果甲能证明戊明知丁的票据是经过编造的那么就可以拒绝付款,此时又体现了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的牵连性。否则,在戊为善意的情况下,无论戊找到甲乙丙中的个人,他都不能以票据经过变造而拒付。这也是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要求......”。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