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已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界对此问题也展开了多方面的论证。但是,市民社会这理论本身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其本身含义也非常广泛和复杂。所以本文首先回顾了市民社会的演进历史,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展开分析,以立求为中国民法典的构建和完善抛砖引玉。浅论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论文原稿。般认为,在西方近代市民社会理论中,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进步完善的。黑格尔沿用了市民社会概念,在法哲学原理书中指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是各自独立而彼此互相依赖的原子式的个人为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他认为在市民中,私人的特殊利益占据上风,而在国家中,则是普遍的公共利益占据上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明确地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作了元化区分......”。
2、“.....即将需求的体系引入市民社会理论中的市场经济观。关键词市民社会理念民法市民法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近些年来,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已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界对此问题也展开了多方面的论证。但是,市民社会这理论本身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其本身含义也非常广泛和复杂。所以本文首先回顾了市民社会的演进历史,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展开分析,以立求为中国民法典的构建和完善抛砖引玉。浅论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论文原稿。市民社会概述及民法溯源市民社会的理论沿革市民社会是个具有历时性的概念,其经历了同政治社会体的古代元论同国家分野的元论以及同经济国家分几个不同时期。市民社会是种历史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其含义构成作用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若试图给出市民社会的确切定义或发现其本质内涵,是种相当困难的事情,正如尼采所言......”。
3、“.....世纪以来,又有些学者对市民社会理论作出重大贡献。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为市民社会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将社会划分为个子系统,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市民社会为社会子系统或社会共同体。葛兰西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进行了新的探索,将市民社会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构成部分,狱中札记里有这么段有名的话我们现在能做的是确定上层建筑的两个层次层可以叫做市民社会,亦即人们通常冠之以私的那部分机体,另层是所谓政治社会或国家。这两个层次分别对应统治集团在社会中实施的领导权和通过国家实施的直接支配权。这样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国家的分法在葛兰西那里发展为经济基础市民社会国家的分法。哈贝马斯将市民社会解释为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他在早期着重从历史角度分析市民社会特别是公共领域发展演变及其后果,后期则将生活世界概念引进了市民社会讨论,在当代西方学术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4、“.....采取市民社会经济国家元模式,将经济从市民社会中剥离,主张采取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模式,把市民社会释为社会文化生活世界。民法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法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有理由被认为是当代法学理论的重大课题之。法与社会变迁研究的先驱者弗里德曼教授曾经提出如下命题相对于社会变迁而言,法既是反映装臵又是推动装臵在这两种功能中,尽管法对社会的被动反映得到了更普遍的认知,但法对社会的积极推动作用正在逐步加强。有学者指出,将这命题运用到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研究领域,同样具有真理性。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市民社会是民法存在的基础,而民法则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市民社会的发展变化催生了民法制度的成长与丰富,而民法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市民社会的历史进程。此外,还存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市民社会的般私法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等种种提法。笔者在参考众观点的基础上......”。
5、“.....市民社会是民法产生的土壤市民社会是个对立于政治国家的私领域,以个体私权及私权利益为主要的价值追求,而政治国家这个公共领域则以公权为其主要控制私领域的手段。这里就产生了市民社会的私权利与政治国家的公权力之间的律背反的矛盾。要调和这种律背反以使市民社会这个私的价值领域得以不受公权的肆意干预而存续,就必须找到调和这种律背反的方法。这个方法也是市民社会下的私法自治的体现民法。上文对市民社会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市民以私人利益为本,以交换为纽带,以对财产的拥有为基础,以意志上的自由为追求,构成了幅活生生的市民社会画面。市民社会的萌芽形成发展过程,本质上就表现为市民间的权利关系,因而它就天然地产生自由平等和公正的基本要求。以私权本位私法自治和身份平等为价值取向的民法规定,满足了市民社会的上述需要,从而获得了自身存在的正当性......”。
6、“.....市民社会的运动发展是个历史性的过程。与此相适应,民法制度也是个不断生成丰富和发展的过程。表现在第,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内在是统的,但市民社会依然在政治国家的强大束缚下获得自己存在的空间。作为市民社会法律表现形式的民法或私法,也顽强地成长与发展起来。罗马法尤其是罗马私法作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部世界性法律,其法律精神法律结构与法律运作不仅对当时的罗马社会经济生活,而且对后来整个文明世界法律领域的走向,都形成了支配作用。第,在近代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逐步摆脱了政治国家的桎梏,而与这个历史性的变革相适应,反映近代私有制运动及其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大踏步地发展起来,近代私法或民法制度蔚成大观。第,进入世纪以来的社会发展时期,随着自由竞争向垄断时代的历史转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
7、“.....这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出现了彼此接近,相互渗透的情形。这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对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界限日益被打破,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的现象日益突出,社会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般准则要求逐步转换为私法制度的价值影响。德国民法典较早回应了社会生活的这变动趋势。民法的发达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根据唯物辩证法的思想,特定的社会条件是法产生的基础,同时,基于特定社会条件产生的法又会反过来对该社会发生反作用。法理学家博登海默告诉我们在为建设个丰富而令人满意的文明的努力奋斗过程中,法律制度发挥着重要而不可缺少的作用。作为法律重要分支的民法,自然具备法的般性质,会对作为其产生根基的市民社会产生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民法理念的弘扬,有利于强化市民精神进而促进市民社会的发育成熟。民法的基本理念有两个是权利本位,是私法自治。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8、“.....限制了权力的扩张,并因此划清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界限,保卫了市民社会的安全。现代社会中必须通过对私法自治的强调来尽量淡化政府在市民社会中的角色,政府的重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当个人滥用权利损害他人权利时进行干预,而这种干预的目的正好是为了权利的更好实现,而不是为了显示政府的存在。其次,民法规范的有效实施,有利于理想的市民社会生活秩序。在民法权利义务规则的规范和调整下,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也就成了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社会成员的利益也就通过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而求得大体的公平。理想的市民生活秩序由此得以实现。最后,日本韩国等通过民法移植的国家生动地证明了民法典的制定会极大地促进市民社会的培育和生成。虽然这些国家的崛起,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民法的发达功不可没,它首先划清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界限......”。
9、“.....保证了市民社会的健康成长。当然,无论是民法对市民社会的反应,还是对市民社会的推动,都不是单向性的,在许多场合者是互动和相互进化。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法是在市民社会的运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市民社会中民法才具有了其存在的语境空间。现代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既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也是国家的成员,其中以市民社会成员的身份与他人达成的各种民事关系必然要求获得民法的保护。唯此,市民社会的正常秩序才能得以维持。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权利典章,是民事权利的保护神。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下的私法自治,其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注重和强调的是其私法性权利本位性人格平等性,这些都是市民社会基本特征在法律上的反映。而下转第页上接第页民法的内容则鲜明地展现了市民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如人格平等契约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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