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我国刑法第条亦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而人在成立公司时未将纳入登记和资本注册登记的行为,可以视为已经违反了人当初订立的共同设立公司的契约,人应当承担对的违约责任。所以,当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浅议股东资格的认定与维权论文原稿。针对股东......”。
2、“.....我国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在第十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我国刑法第条亦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因此,要求退回股款以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对甲公司起诉有张冠李戴之嫌。事实上,造成的权益受到侵害的,究其原因,在于上。以甲公司为诉讼对象,达不到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摘要本文从则案例出发......”。
3、“.....以期对相关的司法实践的顺利开展有所助益。浅议股东资格的认定与维权论文原稿。总而言之,本案作为个因股东资格认定而产生的纠纷,本身涉及了股东资格的认定和针对对其侵权的法律救济问题。我想,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做到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找准问题,然后对症下药,这样,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4、“.....针对此诉求,我们可以引出如下两个问题第是否为甲公司的股东第针对的权益受到侵害,法律应当如何救济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学界在方面已做了很多探讨。股东是指依法持有公司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由于本案例更类似于发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纠纷,所以,这里主要考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
5、“.....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按照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缴纳出资,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登记文件中被记载为股东在公司设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在公司运行中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虽然股东的认定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然而,在实践中,全部符合以上要件的股东并不多见,更多的是满足其中的部分条件。鉴于此,有学者将以上的要件分为两类......”。
6、“.....包括上面项,以登记为主要内容,另类则包括上述的项,规定的是需要实质履行的内容。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学界有倾向实质主义的有倾向形式主义的,也有坚持个案分析的。在涉及股东资格认定的纠纷中,股东有实无名这类纠纷占其中很大的比重。然而,这类纠纷更多的表现为实际出资人与所谓股东代理人之间的冲突,本案中出现的情况却少有讨论。本案中......”。
7、“.....公司也出具了股款收据接受甲公司多次以分红的名义共计万元派款。上述事实是否足以认定的股东身份呢我认为,从股东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成为股东,持有公司股票只是外在表现形式,其实质内容在于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也就是,股东之所谓成其为股东......”。
8、“.....股东的权利主要有投资受益权参与公司管理权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知情权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以及优先认股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权利无疑是与之经济利益联系最为密切的投资受益权分红权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向公司缴纳股款对公司所负债务以及遵守公司章程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等,其中,向公司缴纳股款是其中重要的义务之。鉴于此,我们不难看出......”。
9、“.....同时还享受了分红。这样,其实已经是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享有了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了。另外,对于形式要件的项要求,主要目的是起到个宣示的作用,不应当具有认定是否为股东的效力。没有在工商局登记为股东,并不能掩盖其出资和享受分红的事实况且,就对内宣示而言,由于我国的很多公司并没有严格的股东名册,因此,作为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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