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乐死则侧重于对安乐死的界定和实施。,正确处理法律与两种道德的关系由于法律和道德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因此制定法律时应该考虑法律的道德基础,做到法律与道德的协调。比如,不随意杀人是种最起码的道德,法律绝不可鼓励杀人,或者律认定杀人无罪。但是,正如富勒所说,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前者是道德底线,必须人人遵从后者是道德的高标准要求,只有高尚的人才能做到。因此,法律与道德协调时,法律只能将义务的道德规定为法律上的义务,并且不能规定与义务的道德相反的规定,比如法律不能鼓励杀人,否则会引起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同时不可将向往的道德法律化,比如如果法律规定不见义勇为者将负损害赔偿责任,这样的法律也可能引起民愤。法与情的冲突表现为合法不合情或合情不合法。例如,在古代,家庭成员对于亲属般的犯罪是可以隐瞒的,即亲亲得相首匿。孔子宣扬的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2、“.....亲属相隐制度入律。但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们总是希望通过保守定的秘密来维护种关系,刑法的此种规定,对于家庭而言,总是难以接受的。如果人按照法律规定告发了直系亲属的犯罪,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但不符人伦常情。而如果拒绝证明近亲属的犯罪,那是符合人情但却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知道案件真相的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的规定。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原因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的原因有很多,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分析移植的法律不符合本国的传统道德观念法律移植直是法律发展的重要路径之,在全球化趋势日益高涨的今天法律移植的现象日益增多。但是,由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传统的文化和特殊的道德观念,法律往往又体现这样种民族精神......”。
3、“.....甚至出现排异反应。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土耳其当年移植瑞士民法典,由于土耳其是伊斯兰文化,瑞士是基督教文化,者在婚姻观念上大相径庭,结果土耳其民法典颁布之初,大批完全符合道德观念的婴儿成了法律上的私生子。法与理的冲突就是通常所说的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在现代生活中,法与理冲突的情况有是道德上不许可,但法律上许可的。例如,在民法领域,根据法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诉讼上的胜诉权,法律不再支持和保护其债权,也就是债务人依法可以不履行债务了。但在道德上,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德义务。不还钱还受法律保护的观念在有些人看来还是不可理解的,这就出现了合法不合理的冲突。是道德上许可的,但法律不许可。比如大义灭亲,大义灭亲经过千百年的封建教化,已然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种规则。在人们的道德特别是传统的道德思想中,大义灭亲是种高尚的行为......”。
4、“.....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则不然。法与情的冲突情在这里指人情,人情有时指人性或其外化,有时又指民风习俗,主要包括人伦亲情,也就是血缘亲情人之常情,指除人伦亲情之外的正常的个人情感,这极为庞杂,非以身份关系而存在的对个人的道德要求,大致都在此范围民间风情,主要指长期以来形成的民间风俗国情,指国家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条件等。总体上来看,人伦亲情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最大,也是最容易与法律相冲突的。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其解决论文原稿。法律与道德发展不同步人们所说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也就是法律具有局限性,如法律不能事无巨细,法律受限于立法者的水平等,其中还有个就是法律可能是滞后的。法律滞后,方面是因为法律自身力求稳定。法律作为现代调整社会生活的重要根据,它不能朝令夕改,特别是我国有地域广经济落后和国民素质不的国情,如果法律变动频繁,人们将无所适从......”。
5、“.....社会发展较快,法律不能及时回应。在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制度构建这样个特殊的时期,法律往往是滞后的,因为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过了河之后才知道深浅利害,才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引导。经济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就会改变,就会产生些新的生活方式。这些生活方式就慢慢地形成新的道德,旦不能反映到法律上,就会产生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法与理的冲突就是通常所说的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在现代生活中,法与理冲突的情况有是道德上不许可,但法律上许可的。例如,在民法领域,根据法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诉讼上的胜诉权,法律不再支持和保护其债权,也就是债务人依法可以不履行债务了。但在道德上,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德义务。不还钱还受法律保护的观念在有些人看来还是不可理解的,这就出现了合法不合理的冲突。是道德上许可的,但法律不许可。比如大义灭亲......”。
6、“.....已然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种规则。在人们的道德特别是传统的道德思想中,大义灭亲是种高尚的行为,是应受褒扬的,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则不然。法与情的冲突情在这里指人情,人情有时指人性或其外化,有时又指民风习俗,主要包括人伦亲情,也就是血缘亲情人之常情,指除人伦亲情之外的正常的个人情感,这极为庞杂,非以身份关系而存在的对个人的道德要求,大致都在此范围民间风情,主要指长期以来形成的民间风俗国情,指国家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条件等。总体上来看,人伦亲情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最大,也是最容易与法律相冲突的。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其解决论文原稿。法与情的冲突表现为合法不合情或合情不合法。例如,在古代,家庭成员对于亲属般的犯罪是可以隐瞒的,即亲亲得相首匿。孔子宣扬的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汉宣帝时,亲属相隐制度入律。但现在......”。
7、“.....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们总是希望通过保守定的秘密来维护种关系,刑法的此种规定,对于家庭而言,总是难以接受的。如果人按照法律规定告发了直系亲属的犯罪,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但不符人伦常情。而如果拒绝证明近亲属的犯罪,那是符合人情但却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知道案件真相的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的规定。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原因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的原因有很多,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分析移植的法律不符合本国的传统道德观念法律移植直是法律发展的重要路径之,在全球化趋势日益高涨的今天法律移植的现象日益增多。但是,由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传统的文化和特殊的道德观念,法律往往又体现这样种民族精神,移植的法律难免与本土道德观念发生冲突,甚至出现排异反应。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土耳其当年移植瑞士民法典......”。
8、“.....瑞士是基督教文化,者在婚姻观念上大相径庭,结果土耳其民法典颁布之初,大批完全符合道德观念的婴儿成了法律上的私生子。法律作为社会文化的部分,必须与该社会的基本情况相符。如果作为调整社会行为的法律得不到道德的支撑,那么就会因为定抵触而达不到制定法律的目的。同样,社会中出现相应的生活习惯,以至成为种常态时,法律对此也应做出回应,比如说关于同性恋安乐死等等。在社会发展中,人们慢慢接受了这些事物,也就应该有相应的规定。而这些在科技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研究比较系统,可以借鉴。当然根据不同的事物侧重点不同。在同性恋问题中侧重对权利的保护,安乐死则侧重于对安乐死的界定和实施。,正确处理法律与两种道德的关系由于法律和道德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因此制定法律时应该考虑法律的道德基础,做到法律与道德的协调。比如,不随意杀人是种最起码的道德,法律绝不可鼓励杀人,或者律认定杀人无罪。但是......”。
9、“.....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前者是道德底线,必须人人遵从后者是道德的高标准要求,只有高尚的人才能做到。因此,法律与道德协调时,法律只能将义务的道德规定为法律上的义务,并且不能规定与义务的道德相反的规定,比如法律不能鼓励杀人,否则会引起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同时不可将向往的道德法律化,比如如果法律规定不见义勇为者将负损害赔偿责任,这样的法律也可能引起民愤。法律与道德冲突的解决对于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象,笔者从立法司法和普法的角度探索这冲突的解决途径。立法层面分析,使法律与本国的国情尤其是道德观念相符合我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个外发型的模式,主要是靠外界的推动因素慢慢完成。从近代历史发展中可以看出,法律的引进是外来制度的侵袭。而现在,如何让新型的近代化法律在我们自己的文化土壤中扎根生长,从而让移植的法律变为成长的法律,是现代中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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